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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社会之总的分析

时间:2023-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一大段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奴隶社会的三种不同地区与奴隶制度的两种不同类型。所谓家庭奴隶,主要的是在家庭中服役,生产劳动不占重要的地位;在阶级社会初期,这是奴隶制度的一般类型。所以在广大的农业区,奴隶社会阶段必定甚短,且无高度发展。以全世界而论,奴隶身份的农奴在封建社会阶段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奴隶社会如此,封建社会也是如此。

在这一大段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奴隶社会的三种不同地区与奴隶制度的两种不同类型。三种不同地区之一,就是草原沙漠地区,以畜牧或游牧为主要的生活方式。二为土地辽阔、土壤肥沃、以农业为主要生活方式的地区,中国、印度、埃及都属此类。三为可耕地有限,临海或近海,虽有农业,农业亦可能重要或相当重要,但商业自始即占一定重要地位的地区,例如两河流域、希腊、罗马以及整个地中海世界。其中两河流域地位含混,整个流域中各区多有不同,有的是纯农业区,有的是纯商业城,有的则农商兼有。

在以上三种不同的地区中,我们可发现奴隶制度的两种类型,即家长奴隶制或家庭奴隶制与生产奴隶制。所谓家庭奴隶,主要的是在家庭中服役,生产劳动不占重要的地位;在阶级社会初期,这是奴隶制度的一般类型。所谓生产奴隶,主要的是从事生产劳动,家庭服役只占附属地位;这是个别地区奴隶制度的发展形式。

两种类型的奴隶制度在三种地区中的发展是相当错综复杂的。在阶级社会的初期,在世界所有的地方,奴隶都是以家庭奴隶为主。当时奴隶的数目仍然不多,也只有少数长老之家才有奴隶,虽然其中少数可能已开始或多或少地从事生产,但大部是在长老的家中服役;奴隶与其说是有增加主人财富的作用,不如说主要的是有提高主人社会威望的作用。奴役现象是一个内在的发展,首先被奴役的是本族的人,不管这些被奴役的本族人名义上是否为奴隶;只有在本族人被奴役之后,外族的人,特别是战争俘虏才开始被役为奴。本族的奴隶始终不多,也不可能太多,世界史上没有一个本族人多数为奴的例;只有在有条件大量奴役外人的情况下,奴隶制度才可能有极度的发展。奴隶制度的高度发展,在世界史上并非当然的现象,倒不如说是间或有之的短期现象。

在理论上讲,阶级出现、国家成立之后,战争日多,胜利国所得战俘日多,奴隶的数目可以无限增加与随时增加。但实际的情形并不如此简单,除罗马历史中很短的一段外,我们并不确知任何其他的此类例证。首先,在游牧地区,奴隶制度是根本不会有什么发展的。草原世界地广人稀,逃亡甚易,一个奴隶并可席卷主人全部的财产(牲畜)而逃亡。在草原上,一般贫民,即或是在法理上不自由或不完全自由的贫民,实际上也只能是雇牧(等于农区的雇农)或保有少量牲畜的部民(等于农区之农奴或佃农),自由身份的小牧民甚多,占人口的多数,历史上所知的游牧地区无不如此。游牧地区也可有少量的奴隶,但一般的都是在酋长及其他长老的家庭中服役,只有极少数夹杂在部民或雇牧中劳动,不占重要的地位。在这类地区,奴隶社会阶段甚短,甚至可能根本没有奴隶社会阶段,阶级社会出现后,很快地就进入封建社会。

其次,在地广人稠的大陆农业区,如中国、印度、埃及,奴隶制度也没有高度发展的可能。在阶级社会初期,生产工具粗糙,生产技术低下,农业方面的剩余生产极为有限,如基本上靠奴隶劳动,奴隶必然发动的破坏及怠工一定使奴隶主无利可图:罗马共和国晚期及帝国初期的情况绝非例外,凡大规模用奴隶劳动从事农业生产的地方,结果必均如此。并且也只有在一国不断胜利,不断大量掳人为奴,奴隶在经济上较牛马还要低贱的情形下,农业生产才可能主要地依靠奴隶劳动。但这只能是个别地方的短期现象,如世界多数地方长期如此继续下去,人类就要趋于灭亡!实际在历史上只有罗马一例,时间虽然很短,地中海世界的人口所受的摧残已经是非常惨痛惊人了。所以在广大的农业区,奴隶社会阶段必定甚短,且无高度发展。如曾试用奴隶劳动为主要劳动,必定立即发现它的不经济、不合算,奴隶必定很早就转为农奴,或虽名为奴隶而实际等于农奴。以全世界而论,奴隶身份的农奴在封建社会阶段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另外,在一切古国中,特别是在广土众民的大陆农业国中,自由农民是相当多的。连在一般所认为奴隶制度典型发展的雅典或罗马,自由农民不仅始终存在,在大部时期中占的比例并且很高。奴隶社会如此,封建社会也是如此。在多数封建国家的大部时期,自由农民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

关于大陆农业国,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工商业问题。主要交换对象即食粮,在此类地方没有重要的交换问题。食粮一般是充足的,除地方性的小交换外,没有对外交换问题,没有向外售粮或自外购粮问题,所以也就没有因缺粮而刺激手工业发展的现象发生,所以商业不发达,仅有地方性的小交换。手工业基本上属于农业,无独立发展,而为农民之家庭手工业。只有少数需要较高技术的手工业为例外,有比较独立的发展,但一般的是以奢侈品为主,如珠宝、装饰品等。在此方面,只有中国到上古晚期有突出的发展:战国秦汉间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手工业与商业大盛,奠定了中国统一及长久统一的经济基础。

第三种就是邻近可航海洋的地区。首先我们须要了解海洋在历史上的地位。大海为最经济最便利的通路。古代如此,至今犹然;也可换一个方式说,在科学发达的今日如此,在过去难以克服陆地上的高山、大水、荒沙以及敌国的情形下,尤其如此。于近代陆上交通工具发明前,海船为唯一比较安全、比较可靠、比较经常的长距离及广面积的交通工具。所以在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较低的时代,凡能利用大海的地方,都是在交通上及与交通有关的种种发展上特别占优势的地方:它们毫不费力,或只费很小的力,就有了长距离和广面积的交通便利。

海洋地区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可耕地少,食粮生产有限,结果是必向海洋上谋出路,腓尼基各城、雅典及一些其他希腊城邦都属此类。二是可耕地尚多,食粮及一般产品尚属充足的地区,没有向海上发展的绝对需要,但既有现成的四通八达的海洋道路,势必向海上发展;况其形势既然如此,他处的人必来经商,所以本地人即或不主动地出海,亦必被动地与海洋发生联系。像埃及、像罗马,就都是此类的古国。

贸易、商品交换在海洋国家的发展上,是有重要的地位的。因食粮缺乏,必发展手工业,以成品交换远方食粮及其他生活用品,同时也必向外在各地间贩买贩卖的营利。当初或者只是为解决国内食粮问题而贩买贩卖,后则超过这个目的,为营利而营利,营得之利成为统治阶级重要的统治基础,如克里特、腓尼基、迦太基都有此种发展。食粮及一般生活资料无需外地供应的国家,如埃及和罗马,到后来也从事海上经商的活动。

工商业与奴隶制度的关系就密切了。手工业作坊中的制作,往往大部靠奴工,但同时也有雇用的自由身份工人夹杂其间,奴工与自由人的地位全视技术及经验,一个奴工任“工头”而领导甚至管理自由工人的现象,最少在雅典经常见到。奴隶主自己也要直接管理监督,实际往往与工人合同工作,一般地并不发生奴工生产不经济或不合算的问题,这是与农业上大量使用奴隶劳动时的情况基本不同的。经商的人也时常依靠奴隶,特别受信任的奴隶甚至可以全权地代替主人经营大规模的商业。海上的航行几乎完全依靠奴工,摇桨的船奴为自古即有的制度,在欧洲及地中海世界并且一直维持到中古晚期及近代初期帆船盛行后,方才自然淘汰。

由以上我们可以看到,在三种地区中,海洋区是唯一奴隶社会为时较长及奴隶制度发展较高的地区,工商业一直为维持奴隶制度及发展奴隶制度之基础。畜牧业不必说,在农业生产中,奴隶劳动一般地并不占重要地位。罗马帝国成立后,立即发现奴工经营之大田庄不经济不合算,因而很快地就转入封建的生产方式。这在世界史上恐怕不是初次,仅是末次而已(说是末次,恐怕也不妥当,最多只能说在较大范围内这是末次)。前此每当一个掠夺性的大帝国出现,如亚述或古波斯,一时都可能大量以奴隶业农,但只要掠夺一停,只要无地无人可再供掠夺,必立即发现大群奴工业农的根本不能维持,只有改行近乎封建的生产方式。希腊世界重要农业国的斯巴达,它的奴隶身份的希洛人,实际地位近乎农奴,所以恩格斯在《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的起源》中就称他们为“希洛农奴”,这是在历史研究中从实际出发的经典范例。至于近年才大致搞清楚的希腊时代的克里特岛各邦,其农民的更与农奴难以分别,在今日已是无可否认的事实。雅典在奴隶制度最盛时期,农民人口中绝大多数为自耕农,一般自耕农无奴隶或有极少奴隶辅助劳动;即在大地主之田庄上,也非如罗马短期间的全靠奴工,而也部分地靠雇工,或出租于小农经营,其剥削方式也是近乎封建性的。再如一般所认为仍在奴隶社会阶段的今日大凉山的彝族,其奴隶也都趋向于转化为农奴。所以专就农民而论,人口的大多数一般的是自耕农或农奴,奴隶反占少数;大量农田奴隶受着非人、且低于牛马的待遇的一个农业社会而能持久,在经济上是不可想象的事,在历史上是没有见过的事。

所以要了解奴隶制度,不妨少注意农业,多注意工商业,而工商业的奴隶又与我们一般意识中生活不如牛马的农田奴隶群的想法不相吻合。他们的身份是不自由的,是可以买卖的,但不能说是低于牛马。我们从地下发掘出来的上古各国的器物及制成品,其细致精美往往是令人自叹弗如的,我们不能想象那是生活低于牛马、劳动情绪低落、时刻寻机破坏或怠工的人的工作成果。所以对于奴隶制度和奴隶社会,我们尚待更深刻的研究和更科学的解释;在此以前,就今日所已知的来讲,我们暂时可以说,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之间的差别,还不如氏族社会与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差别那样巨大,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之间多有交错,各地情况也多歧异,整个的问题仍待历史学者彻底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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