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旅游产业的发展得到了国家及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已有体育旅游产业4个国家层面文件和2个相关报告。继国家相关政策出台之后,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出台新规划和新举措以推动体育旅游产业的发展,而且,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将其作为支柱产业或重点产业优先发展。
我国体育旅游历经30多年的发展,在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的扶持以及奥运会、带薪休假制度等利好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体育旅游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其产业领域进一步拓展,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日益凸显。据统计,“全国体育旅游产值在整个旅游业产值中所占的比例由2000年的10%上升到2004年的35%,并且从事体育旅游消费的人数已从2000年的4000万人次上升到了2004年的1.8亿人次”[1]。体育旅游的联动效应在给当地增添经济活力的同时,也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2010年,北京市休闲健身类从业机构吸纳就业人数1250人;浙江体育旅游从业机构吸纳就业人数52370人。
诚然,上述数据可以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国体育旅游产业欣欣向荣的发展景象,但是,从国民经济整个行业来看,我国体育旅游企业创造的利润率却相对较低。有研究显示, “2002年我国旅游业的净利润率是3.6%,其他年份均在1%左右”[2],由此可见,作为旅游产业组成部分的体育旅游产业其净利润率更低,与其他行业相比,体育旅游产业市场占有率依然相当薄弱,其竞争优势尚待提高。正如成都体育学院杨强副教授所言,受人们经济支出水平的制约,我国体育旅游消费还没有成为旅游市场消费的主流,也没有成为体育市场消费的热点。北京体育大学黄亚玲教授认为目前大众对体育旅游的认知还不够高,人们的体育旅游消费意识还有待加强。吴必虎等通过对国家4A级旅游区(点)内设立体育旅游项目的调查发现,第一批231个国家4A级景区内“含有体育运动项目的景区比例较低,共有105家,占总体景区的45.5%[3]”,而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经济水平发达地区尤为严重,可见,体育与旅游的结合仍有进一步拓宽的空间。 目前全国虽有20多个省市将体育旅游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或重点产业优先发展,但却存在以下问题:即部分省份缺乏自身对发展体育旅游产业优劣势的全面了解以及缺少对产业未来发展前景的科学、系统的测评和分析就一厢情愿地将其作为“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这种现象势必导致区域产业结构失衡以及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性破坏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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