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较优势理论
1776年,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各国间存在的生产技术上的绝对差异,造成了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成本上的绝对差异,是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的基础和前提。若一国拥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或更低的生产成本和价格,那么,该国在这一产品上就拥有绝对优势”[1]。
在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之后,1871年,大卫·李嘉图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他认为,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成本的差别是各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条件。也就是说,即使一国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上与另一国相比均处于劣势地位,两国间仍然可能产生互利贸易。一个国家可以专门生产、出口其绝对劣势相对小的商品(这是其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同时进口其绝对劣势相对大的商品(这是其比较劣势的商品),同样能获得贸易收益。因而,一国在其存在相对优势的产品上也存在着国际竞争力。
1933年,瑞典经济学家伯尔蒂尔·俄林(Bertil. Ohlin)提出了要素禀赋理论(factor—endowment theory),该理论认为,“所有国家可以具有相同的技术,但是,国家间的要素禀赋存在差异,如土地、资本、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等方面是不同的,而国家之间要素禀赋的差异决定了国家间贸易的流动”[2]。总体而言,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具有生产要素禀赋优势的国家或地区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一些经济学家(弗农于1996年;克鲁格曼于1983年)提出了动态比较优势理论,他们认为与其说是要素优势本身决定国际竞争力,还不如说是要素的部署决定国际竞争力[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