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竞技体育的实践中选择举国体制的发展方式和管理模式,是共和国发展的历史性选择,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契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实践的战略部署。但同时也应看到,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不是僵化的教条,必须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举国体制运行内外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进行调整、改革和完善,我们不仅要认识到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在国际竞技体育竞争中的巨大优越性,对发展我国竞技体育,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强大推动力和极端重要性,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在形成过程中的不足和弊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改革不适应的地方。
(一)社会办竞技体育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
国家办竞技体育包括政府办、社会办以及政府与社会合作办,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第一种方式。选择这种“国投国办”的实现方式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新兴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初创时期依据当时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和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必然选择,是历史发展的客观事实形成的。二是目前我国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和高等学校等社会其他机构尚不具备实际的承接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能力。三是现阶段对我国竞技体育举办方式进行全面改革的成本太高和时机尚不成熟。
因此,对当前高水平竞技体育由国家办的现实格局要有一个客观正确的认识。一要看到这种单一的模式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调动社会机构办高水平竞技体育的积极性的弊端和不足,必须从一元走向多元,以利于在更大的平台上创新机制、整合资源,更好地发挥举国制度效力。另外,也必须看到近期维持这一模式的相对稳定也是必要的,这既是由近期我国竞技体育担当的时代责任和历史责任所决定的,也是由当前推进改革的条件和基础尚不具备的客观现实所决定的。总之,我们既要立足长远正确地做事,更要立足现实做正确的事。
(二)多元化利益格局的整合机制有待完善
随着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依存的内外制度环境和社会价值观的变化,原来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利益一元化的制度基础不复存在,表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在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实际运作中,就是运动员个人自我价值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与举国体制核心目标一元化的矛盾、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和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在工作绩效评估上的差异,以及体育系统与非体育系统在资源配置、发展空间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因此,如何根据竞技体育举国体制运行的时代背景,在凸显和确保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承认和兼顾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地方利益。在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旗帜下,形成利益多元一体的整合机制,是新形势下举国体制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和效益必须着力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三)市场作用发挥不够,资源配置的机制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运行的,必然要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基本观念、原则、手段和方法发生关联。首先,表现在资源配置方面,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实际运作中所需的资源,不能完全由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按计划手段进行配置,其中一部分要通过市场来配置。其次,从举国体制投产与产出的角度看,不考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独特作用,会影响举国体制运行的效率,进而降低产出率。尽管近年来举国体制在实际运行中已经开始与市场发生关联,但这种关联更多是被动的。
同时,为了避免资源占用不合理和资源使用效益不高的现象,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引入紧缺资源、普遍提高运动项目层面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方面的独特作用,这是进一步优化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必须要认真考虑的一个问题。另外,在现行举国体制的条件下,如何通过市场运作,特别是国际竞技体育人才市场运作,努力扩大我国竞技体育资源配置平台,实现竞技体育资源的国际配置,是进一步提高我国竞技体育项目国际竞争力的一个必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四)训练体系和保障制度尚须完善
当前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在训练体系上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后备人才培养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现象。二是专业队体制维系的成本也越来越高。三是运动员、教练员社会保障体系仍需完善。
(五)公益目标与职业化市场目标之间存在矛盾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在部分项目试行职业化改革以来,大约有5%左右的项目陆续走上了职业化和半职业化的发展道路。这些职业化项目有不同于非职业化项目的运行规则和目标取向,在现实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调整和化解的矛盾和问题,譬如职业联赛的赛制与国家队集中训练的冲突、俱乐部与项目管理中心在运动员、教练员选派方面的矛盾等等。因此,如何创新机制,科学整合和解决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公益目标与职业化项目的市场目标之间的矛盾,是我们必须正确应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同时,改革和完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还必须进一步强化国家队和明星运动员社会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