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教结合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体育领域和教育领域中培养人才的一种特殊模式,正成为受到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日益重视和大力推进的带有方向性的一项事业。
(一)“体教结合”的政策环境逐步改善
原国家体委在1986年7月召开的全国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必须正规化、制度化、学校化以及体工队向院校化过渡的意见。[23]同年,原国家教委和原国家体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提出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重点抓好学校体育,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并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工作。1990年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令第八号、原国家体委令第十一号发布实施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24]1995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第20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外训练和体育竞赛……”2000年12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明确指出:“在体育事业重点的选择上,群众体育以青少年体育为重点”,“青少年体育要以学校为重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中再次强调青少年体育要以学校为重点,各类学校要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具有健康体魄作为青少年将来报效祖国和人民的基础条件;同时强调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25]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明确提出:“学校体育是国家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基础。学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是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创办高水平大学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我国竞技体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26]可以说,从体教结合政策环境上来看,相关部门在不同时期下发的文件中从来没有放松过对学校开展课余训练,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要求。
(二)人们对“体教结合”本质的认识在深化
“体教结合”终极目标应是竞技体育与专业教育的完美统一。“体教结合”可以构建体教联盟,促进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的管理结构合理化,职责明确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管理环境,以此达到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终极目标。[27]对“体教结合”而言,无论是对运动员的运动训练和文化课学习来说,还是对竞技体育和学校教育以及体育管理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来讲,文化教育与体育训练同等重要,竞技体育不可能脱离教育单独存在。从历史角度来看,竞技体育一直是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手段,而教育促使竞技体育人才文化水准、人文素质和专项理论水平的提高,为取得优异运动成绩奠定基础,而且为其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养料。所以,为了竞技体育全面、和谐、可持续的发展,为了“以人为本”地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以共同的目标为导向,实行两部门之间的结合。
(三)“体教结合”实践模式呈现多样化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育系统为开展课余训练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这为“体教结合”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28]从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与高水平竞技运动相结合的组织形式上来看,“体教结合”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29]:1)国家体育总局直属的一所体育大学,即北京体育大学,全国15所地方性的体育学院,以及由军队管理的解放军体育学院,从性质上与前面提到的基本相似,只是管辖系统的不同;2)全国范围内近百所师范院校办的体育系(科)及少数综合性大学办的体育院系;3)教育系统的高等院校;4)由体育部门主办的成人教育,包括“运动技术学院”和“进修学院”两种形式,属大专层次的教育。从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来源来看,“体教结合”模式可分为以下六种类型[30]:1)直接引进退役的优秀运动员模式;2)联合办队或直接招收现役的优秀运动员模式;3)自主招生培养模式。如2005年教育部确定了235所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设置的高等体育院校)具备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31];4)高校与中小学互相衔接的“一条龙”培养模式。该模式强调“三在”,即在校、在读、在训,是“体教结合”的发展方向;5)体育院校中竞技运动学校模式;6)体育教育、训练、科研三结合模式等。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体教结合日益成为各主体的内在需要,他们开始着眼于对体教结合体系的创新,并且体教结合形式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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