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查阅的文献资料看,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思想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随着科斯(Coase)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46]的出现,诺斯开拓性地使用新制度经济研究方法解释了经济制度的演变过程,并以制度经济史将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各个类别结合起来[47]。由此,以其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在中国备受重视,许多学者以它作为工具分析、解释中国的制度变革,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因此,体育理论界的部分研究者也随之利用该理论分析解释竞技体育的管理制度变迁、发展路径或路径选择等理论问题。到2005年后逐渐升温,关于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路径方面的研究成了研究热点问题。
卢文云(2007)等人从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出发,利用社会学等理论原理,总结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具有两个方面的历史启示:一方面,竞技体育的发展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政治服务;另一方面,竞技体育的发展必须坚持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48]。
张自如(2008)研究认为,我国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期,竞技体育举国体制赖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内、外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体制的变革成为必然选择。由于举国体制下体育资源优化配置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决定性影响,导致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存在对体制高度的路径依赖,从而迫使我国竞技体育体制的未来变革变得势在必行。通过遵循路径依赖的客观规律,采用循序渐进的温和方式,从垄断格局的举国体制转向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举国体制和市场机制协调并存的新格局,为我国竞技体育持续化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49]。
王艳(2008)等人通过回顾我国体育体制的历史沿革,指出现行体制制度变迁的诱导因素包括体制外界环境变化和体制内部局限性等四方面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得出: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在于“自上而下”的强制性体制改革与“自下而上”的诱导性体制改革的有机结合[50]。
金育强(2008)等人研究认为,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为摆脱旧体制的制约,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制度结构体系,探索出了政府主导型、社会主导型和政府与社会互补型三种体育制度创新路径[51]。
谢雪玲(2009)等人研究认为,后奥运时代我国体育的发展重心应从竞技体育转向群众体育,使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我国体育改革的路径应是以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的强制性体育体制改革与自下而上的社会选择的引导性体育体制改革相结合、整体的渐进性体育体制改革和局部的激进性体育体制改革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52]。
郭轶群(2010)通过对我国竞技体育制度在宏观调控与训练、竞赛、管理等方面制度缺陷的认真梳理,认为我国竞技体育制度变迁方式是一种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提出我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与变迁可行的路径是,由改革之初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逐步向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转变,最终过渡到与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相一致的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53]。
霍德利(2011)结合制度创新的基本理论,以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视角为切入点,在对我国体育制度创新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体育发展中制度创新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出可供我国选择的制度创新路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另一种是强制性制度变迁[5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