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体系的建立是进行预测或评价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它是将抽象的研究对象按照其本质属性和特征的某一方面的标识分解成为具有行为化、可操作化的结构,并对指标体系中每一构成元素(即指标)赋予相应权重的过程。为了使指标体系科学化、规范化,在构建指标体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图5-1 竞技游泳影响因素指标体系的各因素关系示意图
(1)系统性原则。各指标之间要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它们不但要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影响我国竞技游泳运动发展的环境、系统和动力三个层次子系统的主要特征和状态,而且还要反映三个子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每一个子系统由一组因素指标构成,各指标之间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统一体。指标体系的构建具有层次性,自上而下,从宏观到微观层层深入,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评价体系。
(2)典型性原则。务必确保评价指标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尽可能准确反映出影响我国竞技游泳运动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变化的综合特征,即使在减少指标数量的情况下,也要便于数据计算和提高结果的可靠性。另外,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权重在各指标间的分配及评价标准的划分都应该与不同时期我国竞技游泳依存的社会政治、经济及资源条件相适应。
(3)动态性原则。我国竞技游泳运动的发展需要通过一定时间尺度的指标才能反映出来。因此,指标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历史时期的影响因素的动态变化和我国竞技游泳运动发展的周期性涨落波动等特点,应尽量收集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数值。
(4)简明科学性原则。各层次因素指标体系的设计及评价指标的选择必须以科学性为原则,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作用于我国竞技游泳运动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特点和状况,能客观全面反映出各层次因素指标之间的真实关系。各评价指标应该具有典型代表性,不能过多、过细,使指标过于烦琐、相互重叠。但指标又不能过少、过简,避免指标信息遗漏,出现错误、不真实现象,应使数据易获且计算方法简明易懂。
(5)可比、可操作、可量化原则。在因素指标选择上,应特别注意在总体范围内的一致性。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为辨析我国竞技游泳运动发展制约和促进因素的,所以指标选取的计算量度和计算方法必须统一,各因素指标尽量简单明了、微观性强、便于收集,各指标应该具有很强的现实可操作性和可比性。而且,选择指标时也要考虑能否进行定量处理,以便于进行数学计算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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