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体育舞蹈裁判等级如何划分?
体育舞蹈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另设荣誉裁判员。
熟悉体育舞蹈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比较准确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体育舞蹈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可以申报体育舞蹈二级裁判员,由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熟练掌握和运用体育舞蹈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体育舞蹈竞赛裁判员工作的能力;任二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担任省级以上体育舞蹈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市级体育舞蹈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可以申报体育舞蹈一级裁判员,由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精通体育舞蹈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准确、熟练运用;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组织体育舞蹈竞赛的裁判工作能力;掌握体育舞蹈竞赛编排方法和外文规则;任一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担任全国性体育舞蹈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省级比赛中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可以申报体育舞蹈国家级裁判员,由中国体育舞蹈运动协会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至少两次在全国体育舞蹈比赛中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国家级裁判员,经中国体育舞蹈运动协会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方可申报国际级裁判员,由国际体育舞蹈组织进行审批。
体育舞蹈国家级裁判员或少数具有突出贡献的一级裁判员,从事裁判工作二十年以上(如有突出贡献者,在符合其他申报标准的前提下,其申报年限可适当放宽),积极参加体育舞蹈竞赛裁判工作,在全国性体育舞蹈比赛及国际比赛中未出现明显错判,至少十次在全国性体育舞蹈比赛中任裁判员,年龄在55岁以上,可以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推荐,中国体育舞蹈运动协会裁委会评议,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体育舞蹈荣誉裁判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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