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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明星已成为商品

时间:2023-07-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某种意义而言,目前明星已是演艺界的核心以及稀缺“资源”。在电影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背景之下,明星已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商品或产品,它乃是影业资本的核心竞争力的“资源”要素。在此,明星成为增值扩效的资本要素,资本系统将明星作为商品进行“无节制”或者“透支”经营,实现包装、塑形以及强度商业推广,明星的任何“信息”都有可能成为最大的宣传“卖点”。

近期,初闻“王宝强离婚案”,内心颇有厌烦之感。怎么又是一个明星,将个人的隐私诉讼公之于众,让社会大众共同消费和承担。明星只是一个平常之人,虽然由于职业关系而容易成为公众人物,如同人们玩笑所言的,在国家级电视台或者影视作品,就是一条狗也会成名,成为一种成名快被遗忘也快的“通俗明星”。明星既不比普通人高明,当然也不一定比普通人“低俗”,他们只是一群以演戏为职业的专业人士,戏演好了,那是工作能力强或者职业精神好,反之亦然。明星的“八卦”不管是离婚、出轨还是吸毒、嫖娼,那都是他们个人需要面对和承受之事,为什么要在媒体或者其他传播通道上大肆宣扬和炒作,挤占中国社会的公共资源?

此事发酵,正值“抗战胜利纪念日”、“里约奥运会”和某位院士离世同期。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媒体对于“王宝强离婚案”的“动静”与“抗战胜利纪念日”、“里约奥运会”的报道可谓并驾齐驱,比院士离世则“声音”大得多了。有人对此无法认同以及忍受,又搬出了国人已极少使用的“戏子”语汇,痛斥“戏子”比院士还值钱,“王宝强离婚案”的“喧闹”,似乎又令人想起了八十年代“搞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现在则是“院士不如戏子”。此语虽然偏颇以及不合文明社会的道德规范,但是,“王宝强离婚案”确已触及社会价值的某些敏感部位,“王宝强离婚案”的“热闹”与院士之死的“冷寂”撬动了社会价值观的“平衡木”,加上长期以来男女明星的各种“匪夷所思”或者“荒唐透顶”的形形色色“八卦”不时汹涌而来,冲击着人们的视觉和听觉系统,甚至无法逃避或者拒绝,伦理思想“平衡木”的倾斜就愈加严重了。此为令人颇有厌烦的原因之一。

由于涉及夫妻离婚官司,它自然与家庭财产分割关联,在“王宝强离婚案”中,人们终于真切地发现了王宝强家财之丰和生活之“奢”,它远非普通民众可以拥有以及想象,完全已列入中国社会“富豪”阶层。王宝强系农民出身,学历很低,靠着神话一般的机缘以及自身刻苦努力,积累千万财富如许。它似乎又触及了社会价值的底线部位。大众觉得明星“发财”过于容易,如此“草根”出身之人可以达到如此富裕“境界”,其他“登堂入室”的明星该是何等“荣华富贵”。王宝强收获了普通人几辈子都无法实现的财富梦想,与此比较之下,许多专业人士学历高以及教育成本大,一年辛苦劳累也就区区收入。这里,对于“王宝强离婚案”所曝光出来的财富程度,社会价值观的“平衡木”自然再一次深度倾斜了。人们普遍认为,社会财富如果都向教育程度较低同样教育成本也低的人士“流动”、“汇聚”,高学历以及高教育成本者则是收入平平,这个社会也就无法成为一个良性与健康发展的“正义”生态。毫无疑问,演艺界的明星颇有一种“合法”“抢钱”的意味。此为令人颇有厌烦的原因之二。

王宝强演技不断向好,人也较为踏实认真,社会观感良好,也是从底层“咸鱼翻身”的一个成功案例,粉丝芸芸。如此之公竟也闹起离婚官司,起诉反诉颇为热闹,演艺界似乎让人常常想起“洪洞县里无好人”的“戏文”。近些年来,演艺界“丑闻”、“恶事”连连,吸毒、嫖娼一个接着一个被抓,民众初为震惊或者惋惜,时而发生以后也就见怪不怪,并开始怀疑这个行业的平均道德水准。艺术自是以表现“真善美”为归旨的,演艺界却是常有“丑事”“汹涌”,甚至某些“犯俗”、“犯法”行为降到了道德低端,有些演艺人士的确是“阴阳”分裂人格。此为令人颇有厌烦的原因之三。

从某种意义而言,目前明星已是演艺界的核心以及稀缺“资源”。它颇为类似于清末民初的京华娱乐界,演艺从以文学为中心转向了以表演为中心,伶业名角成为娱乐市场最大“号召”,名角挑班也成为一种至为重要的伶业经济。如今历史重演,已然到了表演和演员中心时代。它有着如此的文化效应:一是明星的社会认同和自我认同,从五六十年代的党的文艺工作者,到八十年代的艺术家,再到新世纪的艺人,在港台“艺人文化”的推波助澜之下,当前中国演艺界已少有文化人身影,而艺人如云,故而也“簇拥”出了违反道德基线的“戏子”概念;二是演艺界的“马太效应”颇为严重,明星成为财富分配和再分配的最大受益者,许多剧组一半拍摄经费需要“奉献”明星作为酬金,而实际制作经费已是寥寥,难以支撑质量保障要求。李安在今年上海国际电影节论坛上谴责了中国电影界的“抢钱”现象,可以说它使中国演艺生态严重畸形,构成了一种不可持续发展的“恶性循环”;三是一些明星拥有财富不知科学安排,更不知道如何将财富转化为有益之道,在追求社会时尚、精神空虚需要刺激或者解除疲劳时,也就容易与“毒”、“黄”靠近。

其实,上述从“王宝强离婚案”所引申出来的现象,它还仅仅是一种表层的文化描述,它的深层动机与资本的诉求或者“魔力”有关。在电影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背景之下,明星已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商品或产品,它乃是影业资本的核心竞争力的“资源”要素。任何资本都要逐利以及追求利益最大化,影业资本同样要将明星价值最大化。近年以来,笔者一直呼吁中国电影产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大量社会资本“热钱”滚滚涌入影业,但是,这些企业大多缺乏文化情怀,甚至公开宣称他们乃是在商言商,甚至将电影产品作为金融股市的辅助手段。在此,明星成为增值扩效的资本要素,资本系统将明星作为商品进行“无节制”或者“透支”经营,实现包装、塑形以及强度商业推广,明星的任何“信息”都有可能成为最大的宣传“卖点”。因此,“王宝强离婚案”或许也可能是一种商业“操作”,将其适时推出形成“吸睛”效应,只要将王宝强“塑造”成为一个“受害者”形象,都是有利于他身价资源的提升甚至飙升。与此同时,媒体资本同样为了实现最大收视效应,迎合“粉丝”以及观众猎奇心理,而与影业资本构成一种“同谋”关系。资本系统对于明星的有效“控制”,防止其价值无端“流失”和“损失”,笔者十几年前采访一位香港“天王”级明星时颇有体会,当时上海影城门前数百“粉丝”高呼其名,“天王”回答笔者采访,却要不时回头询问身旁老板他的回答是否合适,只有得到老板示意以后,他才继续接受采访,其小心翼翼状与“天王”的身份似乎恰是一个颠倒,可见资本系统对于明星严丝密缝的布控措施。

“王宝强离婚案”并非演艺界的一个孤案,也不会是最后一个类似的案件。应该说,它有着深刻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心理因素,也并非是资本一种力量所支配产生的,各种复杂“动机”共同导致了演艺界的某些价值失序以及道德失范。这里,需要呼吁一种“善意资本”以及“善意媒体”,对于明星的经营和宣传应当社会效益首位,适度运作,良俗有序。它不应该是“恶炒”、“捧杀”甚至是道德触底的“露丑癖”,这是进入演艺行业的基本伦理和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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