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香港早期电影人,自然会提及黎民伟和他的两个哥哥黎海山与黎北海,他们是早期香港电影的先驱者,有电影人称他们是中国的卢米埃尔兄弟。三兄弟的历史功过早已盖棺论定大白于天下,但近期却有某些学者对此则提出不同见解,尤其涉及对黎北海的评价,并在香港电影界引起争议。首次对黎北海作出重新评价的是周承人、李以庄先生,他们于2005年12月在香港三联书店出版了一本《早期香港电影史》(该书最近又在内地再版),认为“黎北海一生都为香港电影打拼,值得我们好好对之作出评价。他在香港早期电影中,具有多种身份,既是电影艺术家,又是电影企业家,为香港早期电影作了多方面的历史性贡献”。[1]对电影史有新的学术发现,这本来是好事,但周承人、李以庄先生用意似乎并不在此,他们显然是以黎北海来否定黎民伟的某些历史功绩,对三兄弟的电影人生试图作重新改写。两位先生又多次在香港网络上发表文章为黎北海鸣不平:“在仔细阅读和分析、考证有关黎民伟先生史实的种种出版物之后,可以归结为一个概念,那就是贯串始终的抑(黎北)海扬(黎民)伟指导思想,想尽办法抬高黎民伟,包括将黎北海在香港电影事业中贡献,挪在黎民伟名下,用以填补黎民伟在香港电影事业中无以掩饰的空白。也想尽办法抹杀或淡化黎北海在香港电影事业中的存在和他的功绩,从而造成围绕与黎民伟有关的香港早期电影历史的某些严重混乱。”[2]这未免打击面太广,也过于情感用事,言过其实。笔者也看过有关黎民伟先生史实的种种出版物,基本都肯定黎北海是香港电影先驱,是黎民伟的亲密合作者。两位先生为什么作出如此惊人之语?他们或许有自己的依据与目的,笔者也无意去卷到这场历史人物的纷争中去。但由于这些年一直从事对民国广东侨乡电影人尤其是黎民伟的研究,对黎氏兄弟还是有所了解。学术允许争鸣,因此,笔者只是从自己的角度也来谈一下黎北海以及他的电影人生,并想就此求教于一些电影学者们。
黎北海
一、早期香港电影的拓荒者
黎北海是黎民伟的四兄,他是香港早期电影重要拓荒者之一。据较早的《中华影业史》记载,早在1909年,上海亚细亚影戏公司老板美国人本杰明·布拉斯基(Benjamin Brodsky)来香港拍摄了一部短片《偷烧鸭》,黎北海就在其中扮演了一个角色。不过资深电影研究者陈野先生早就对此提出过质疑:“《中华影业年鉴》民国十六年(1927年)上海出版,由《年鉴》主编程树仁撰稿的《中华影业史》第17页记载的‘新式影戏由洋人输入中国之时期’中的‘制片’部分有‘前清宣统元年(公历1909年),美人布拉士其(Benjamin Brasky)在上海组织亚细亚影片公司(China Cinema Co.)摄制《西太后》、《不幸儿》,在香港摄制《瓦盆伸冤》、《偷烧鸭》。’《年鉴》的《导演家及其作品》中有梁少坡宣统元年(1909年)导演《瓦盆伸冤》、《偷烧鸭》。没有黎北海的记载。”[3]至于《偷烧鸭》这部影片是否1909年拍摄,一直存在争议,据电影学者赵卫防最近考证认定:“1909年布拉斯基并未在上海创立亚细亚影片公司,当然也没有相关制片活动。”[4]倒是黎北海与黎民伟兄弟1914年共同参与拍摄的香港第一部电影《庄子试妻》,却一直被认为是香港本土的第一部电影。1913年,美国人本杰明·布拉斯基来香港成立综艺影片交易公司香港分公司,拍摄风景片,黎民伟通过好朋友罗永祥结识了准备回国的布拉斯基,黎民伟提出合作拍摄故事片。黎民伟倡议选择《庄子试妻》这个题材,专门成立“人我镜剧社”,并提供剧本、演员、服装、布景、道具,黎民伟实际上担负了作为制片人的所有工作。布拉斯基找来万· 维沙主要负责拍片资金、设备和技术。布拉斯基以华美影片公司的名义与黎民伟在1914年初拍摄了《庄子试妻》一片。正如香港资深电影学者罗卡所说:“黎民伟是制作《庄》片港方的主要推动者应无疑问。”[5]
《庄子试妻》是“清平乐剧社”曾经排演过的一出文明戏,黎民伟与布拉斯基合作,将它“由舞台蜕变成中国的第一部影片”,他请四兄黎北海在该片扮演庄子。有个别学者说黎北海是该片导演,可当时没有导演这一说,“导演”这个词是在1922年才在中国由英文译出,说梁少坡、黎北海是导演,是毫无根据的。黎民伟在影片中反串出演庄妻,其中“扇坟”的小丫环找不到人演,黎民伟灵机一动,想到自己的新婚妻子严淑姬,便请她扮演。当时,女人演剧被视为大逆不道,但当过女革命军的严淑姬却不理这一套,她毅然接下了这个角色,并且给自己起了个艺名:严珊珊,因为这部电影,使严珊珊成为中国电影史上第一位女演员。《庄子试妻》为香港电影史上第一部短故事片,这已是难以推翻的事实。不过据罗卡最新考证,基本认定这部影片是在1914年初拍摄完成,《偷烧鸭》却在其后,而且这几部电影真正导演均是万· 维沙,而黎北海只是其中一名演员,这已经得到专家一致肯定。
1921年7月12日,黎北海和兄长黎海山、黎东海及黎民伟共同创办了香港一家全由港人投资兴建的新型电影院——新世界戏院正式开业。这也是当时香港一间最豪华的电影院。“新世界戏院”成立后不久,黎民伟就和大哥黎海山商量,要创办一个电影公司拍摄电影,自拍了《庄子试妻》后,这一直是黎民伟的一个梦想。可黎海山对创办电影公司并不热心。所以当黎民伟提出要用大哥的铜锣湾英皇道天后庙前那块地办电影公司时,黎海山怕承担风险,不愿作前期固定资产投资,提出要建公司用这块地可以,但黎民伟必须先买下这块地。其实,既然是兄弟们联手办公司,这样做实在没有必要,尤其是做大哥的。黎民伟没有办法,只好答应了。公司还在筹划之中,兄弟俩却先去了一个叫张才的律师楼,由律师出面,将黎海山的天后庙那块地以及房屋所有权转到黎民伟的名下。黎海山报给律师的价格不菲,每呎三元,有四万多元,加上厘印等费用,共四万二千多元。黎民伟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好用自己的一个商铺栈10号铺按押给一个叫林卓明的商人,从他手中高息又借了两万元给黎海山。
1922年12月13日,香港《华字日报》登出了一则 题为“将有制造影片公司出现”的报导:
近闻港中实业家黎民伟君等发起组设一影画制造场,命名为民新制造影画片有限公司,额定资本五十万元分作十万股。现从事注册不日开始招股云云。
这则报导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即黎民伟是民新公司的发起人,他的两个兄长黎海山和黎北海是在他的倡导下后来才加入公司的。香港资深电影人关文清也说过,民新公司的股本绝大多数是他们三兄弟的,而黎民伟占股最多。当然,此事黎北海对黎民伟是非常支持的。
香港民新时期的黎民伟
1923年7月14号,民新制造影画片有限公司正式成立。黎海山任总经理,黎民伟副总经理,黎北海为司理,民新公司开创阶段,主要以拍记录片为主。当时,黎民伟想拍摄故事片,但港英当局因为黎民伟是同盟会成员,怕他借拍电影从事革命活动,因而不批准民新公司建摄影场,而黎民伟又不肯使黑钱打通关节。最后,在黎民伟的倡议下,暗度陈仓去了广州,在广州东山用他早已独资建成的民新分厂作为办事处进行筹划,又在广州宝华路(又名多宝坊)临时租了一间古老大屋的前座和中座。这间古老的西关大屋原属前清探花李文田的宅院,由他的孙子出面租给民新公司。就这样,“探花第”变了民新公司的电影摄影场,公司在这里拍出香港第一部长故事片《胭脂》。
黎北海积极支持弟弟黎民伟的行动,在这部故事片中,黎北海不仅扮演了重要角色,还担任编导。为了拍好这部故事片,黎民伟“又和关文清在广州创办了香港第一间电影演员养成所‘民新演员养成所’”,[6]在社会上招募学员,也为公司以后继续拍摄故事片培养人才。黎北海与关文清、梁少坡等人一起担任指导教师。电影《胭脂》终于在1925年春节前完成,成为香港第一部贺岁电影。从1925年2月20日起,在香港“新世界戏院”公映,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
在香港早期的两部电影《庄子试妻》和《胭脂》中,黎北海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他是香港早期电影的拓荒者,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二、民新公司关闭与兄弟之间的冲突
拍摄完电影《胭脂》后,民新公司却突然关闭,结束了它在香港的历史使命。我们现在看到一些资料,都提及香港民新公司的最终倒闭,有两个重要原因造成。一是港英当局不给建造摄影场,另一原因源于省港大罢工。香港与大陆的一些学者都基本坚持这一观点。“1925年5月‘五卅惨案’爆发,港粤交通受阻,拍片无法继续进行,黎民伟决定南迁,与李应生合办上海民新影片公司。”[7]这种说法,可能与事实有出入。这次大罢工确实给香港的电影业发展带来很大的冲击,但民新公司应该没有受到多少影响。因为根据黎民伟的日记记载:“4/5/1925,‘民新解散’”,民新公司结束了它在香港的历史使命,是在1925年5月4日。这时既无“五卅”惨案发生,也无省港大罢工爆发,当然更无省港大罢工因“港粤交通受阻,拍片无法继续进行”的事实。 至于导致民新公司“决定南迁”,“南迁”可能是“北迁”的笔误,应是将黎氏三兄弟的共同拥有的民新公司搬迁到上海。但事实是,黎民伟与好友李应生合办的公司,虽然也称民新影片公司,却与黎海山黎北海没有一点关系。
实际上,在拍摄完《胭脂》后,黎氏兄弟内部矛盾已经浮出水面,这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据香港民新公司顾问关文清后来所言:“民新公司在穗,业务因经济问题,不能展开,但又不能结束,黎民伟和北海,兄弟间意见又有摩擦,故此弄成分裂,把公司一分为二。”[8]关文清说得非常清楚,民新公司的解散,与兄弟之间失和有非常大的关系。当初,黎海山之所以最后同意在广州拍片,是因为港英政府不给建立摄影场而作的权宜之计,他也许可能从自己的角度考虑。他虽然在香港是个举足轻重的人物,但在广州却什么都不是。而弟弟黎民伟则不同了,且不说他与孙中山的关系,就连前后两任省长廖仲恺与胡汉民,以及代理财政厅长王棠都是他的朋友,人脉关系很多。关文清的话中还透露出一些玄机,那就是“在穗业务因经济问题,不能展开”。在广州开展业务自然非黎民伟莫属,因经济问题而不能展开,说明黎海山在经济上处处给他掣肘,让黎民伟无法开展工作。黎民伟与黎北海兄弟感情一直不错,突然产生矛盾一定是黎北海受了黎海山的影响。有意思的是,关文清虽然暗示了黎民伟与黎海山的矛盾,也提及他与黎北海之间的“兄弟摩擦”,却说:“大哥黎海山虽然是董事长,对电影向来是门外汉,他做股份,只是想玉成两个弟弟的志愿。今弟弟们既有意见冲突,他惟有取消极态度,不加干涉,任由各行其是罢了。”[9]就更加耐人寻味。这也许是黎民伟日记后来记载的他曾当面指责黎海山“虚伪”的真正原因。可能当时黎北海受黎海山的影响,将香港当局不给建摄影场一事迁怒于黎民伟,因为不给建摄影场等于断送了民新公司的前途,而黎民伟又反对送“黑钱”妥协,因而对黎民伟产生了不满情绪。当然,这点仅是笔者的推测,这里面也不排除另一个原因存在。那就是因为港英当局始终不批准建立摄影场,在广州拍摄故事电影成本大大出于黎北海的意外,两地奔波不仅费工费时,还耗费了大量的金钱,造成公司经济严重亏损。长期下去得不偿失,公司必然赚不了钱,甚至还会连本钱都贴了进去,亏本的买卖谁都不愿意做,黎北海毕竟也是公司的股东也涉及他自己的利益,他对金钱可能还比较在意。另外还有一个可能就是公司初创期间缺乏经营方法,又管理不善,院线渠道不畅,资金运转不灵,且浪费惊人。关文清后来回忆道:“民新公司拍了《胭脂》后,便没有资本拍第二部。因初时没有经验,没有预算,而机械主任罗永祥的好高骛远个性作祟,订购的器材,样样要多要好,把大部分的资本,用去购器材。单是化妆品也买了数千元。而那时的‘面蜡’(Face Paint)还是舞台用的‘密士法陀’(Max Factor),电影专用化妆品尚未发明,结果过了几年,那几千元的化妆品变成废物!至于水银灯,则花了五万多元,八座‘横光’灯,八座‘顶光灯’,足够两组戏用。那些水银灯笨重非常,每座数千斤,要两名灯工,方能推动……因此,炭精灯便应运而生。炭精灯的好处,是轻便而制造易,每盏只三四十斤,成本不过一百几十。此后便没人用水银灯而被淘汰了。”[10]可能黎北海当时也看出了问题,觉得公司亏损大了,早散伙早好,而他又说服不了黎民伟。因为黎民伟为了继续在广州拍电影前期投资很大,眼看《胭脂》一片已经显出曙光,当然不愿意事业半途而废。于是,兄弟俩为此产生分歧,而生出“摩擦”,黎民伟最后迫不得已“迁往上海,以谋发展。”关于黎民伟的日记记载“4/5/1925,‘民新解散’”以及后来去上海与李应生合作成立新的民新公司,香港民新公司是真正解散,还是权宜之计,暂时停办?也有学者提出疑问。因为香港民新公司在社会上公开招股50万股,最后虽然没有完全达致此数目,但社会上也有些人认购了股份,即使公司暂时停办也一定要通过股东大会合法解散,而不是兄弟之间意气用事就能简单处理的。笔者比较趋向“权宜之计,暂时停办”的说法。因为年代久远,我们很难找到当年香港民新公司的原始材料,但我们仍然在黎民伟的日记里找到蛛丝马迹:“九月十二日东海兄约往海山大哥处与父亲四哥等会议,由各董事签受权纸与伟拨‘民新’一部分生财,加入 ‘上海民新公司’作股一万二千元。”这里的九月,实际是公历11月,离“民新解散”已有半年之久,但我们可以从文字中依然看出董事会还存在,说明香港民新公司并未真正解散。而董事会的主要成员基本是黎氏家族中人,黎氏兄弟才是公司真正大股东,所以通过家族聚会便能作出任何决定。
据笔者推测,在省港大罢工爆发之前,可能三兄弟在制片的投资与资金回收方面看法不同,加上黎海山、黎北海也许对黎民伟为人处世太正直,为电影理想而不计回报、花钱太大方等诸多方面产生不满,因此兄弟之间生出矛盾。此时,作为公司的大股东之一的黎民伟也考虑既然香港不能拍故事片,只好去广州发展,因为他在广州做了不少前期投资,包括建东山屋等。笔者估计最后公司之所以作出暂时解散的决定,因为这对兄弟双方均有好处。大家冷静处理,好合好散。该留香港的留香港,该去广州的去广州。或许在黎海山、黎北海看来,黎民伟的离开,对民新公司发展未必不是好事,因为香港政府反对公司建摄影场,主要冲黎民伟来的,谁知突然到来的省港大罢工打破了他们各自的计划。此时,黎海山、黎北海或许还在等待,期待罢工结束后重振民新公司,不料这场旷日持久的大罢工彻底粉碎了他们的梦想。而黎民伟的日记还是将兄弟的矛盾暴露出来了。听说黎民伟决意要走,“连日北海四哥及彭胡氏(二兄东海妻)来讨二千元借与‘民新公司’用的款。”笔者不知为什么借给公司的钱要向黎民伟索要,而且临走前为了二千元黎北海还“连日”逼债,未免不顾手足之情有点“相煎何太急”的意味,可见当时兄弟间的矛盾还是相当的深,同时也验证了上文笔者分析的黎北海对金钱还比较在意的结论。最后,由民新公司原董事会在一起商定,拨“民新一部分生财”,估计是摄影器材之类的财物,当作一万二千元的股份,退给了黎民伟,让他加入即将在上海与李应生开办的新公司,并由各董事签了授权纸。1925年12月26日,黎民伟率领全家毅然离开香港去了上海,与好友李应生共同创办了上海民新电影公司。黎民伟后来在《失败者之言——中国电影摇篮时代之保姆》一文中提及:“民十四上海‘五卅’惨案风潮,海员罢工,粤港交通断绝,广州拍成之片,不能运港洗印,工作大受影响。”上述学者的观点的依据显然是来自黎民伟写的这篇文章,但我们更相信的是他的日记。另外还有一个事实可以说明,民新公司只在广州拍了一部《胭脂》,“广州拍成之片”即指此片。然而此片在1925年2月20日便已上映,不可能受“五卅”惨案及粤港大罢工影响,更不存在“不能运港洗印”。这极有可能是黎民伟后来为了遮掩兄弟之间的矛盾,而故意找出的一个借口。因为黎民伟是个心地仁厚顾全大局的人,家丑不愿向外张扬。
三、重振香港电影的有功之臣
联华时代的黎民伟
省港大罢工后,香港电影陷入了一个较长的停滞时期,香港电影业出现一片萧条的景象,而最先打破这种状况的是黎北海。1928年10月,黎北海与当时经营利舞台的港商利希慎合作,创建了香港影片公司。黎北海非常重视对电影人才的培养,他重新出山的第一个举动就是开办香港演员养成所,黎北海是养成所的创始人,也是唯一的导师。他“培养出一批优秀的演艺人才,如香港早期著名男演员之一的薛兆荣,著名男演员又是粤剧与粤语电影编导的麦啸霞,以及许梦痕、朱普泉、立建娴等香港早期演员,为香港电影进一步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11]但香港电影公司刚成立不久,黎北海的合作者、也是公司的主要投资者利希慎突然遭人暗杀,这无疑对黎北海是沉重打击,影响了公司的拍片计划。
1929年底,就在黎北海陷于苦闷之时,已经在上海的黎民伟给他发来了邀请,黎民伟知道他因利希慎遭人暗杀一直心情不好,还在筹备资金准备拍摄电影,便邀他一同去北平。黎民伟与四兄黎北海虽然过去有过一些不愉快,但后来兄弟之间还是达成了谅解,毕竟手足之情割舍不断,所以二人尽释前嫌,一直保持密切的联系。黎民伟这次率众北上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与罗明佑的“华北影片公司”合作拍摄电影《故都春梦》,并由黎民伟亲自督阵。1930年元旦,黎民伟率领孙瑜、林楚楚、阮玲玉、黎北海等一行十余人向北平进发,但此次北上却非常辛苦,因国内直奉战争,津浦铁路不通车。他们一行人赴青岛转乘胶济铁路到北平。这次北平之行,黎民伟不仅与罗明佑合作愉快,也为后来共同创建联华影片公司打下了基础,黎北海也由此通过黎民伟认识了罗明佑。
关于黎北海这次北平之行,周承人、李以庄先生断言“黎北海在北京和上海共有五个多月,正是《故都春梦》拍摄期间,可以说这段时间中,他在为《故都春梦》工作”。[12]理由是“从时间上来说,黎北海当时正在香港办公司,他会不请自去吗?这时‘联华’尚未成立,他也不是‘联华’成员有必须来协助的理由和义务吗?此时黎民伟正处于经济拮据之时,不可能请他来旅游,很大可能是应黎民伟邀请来协助拍摄工作,而日记中却只字未提。”[13]这种说法显然强词夺理,也是站不住脚的。首先黎北海的公司当时因投资人利希慎被杀,正陷于停顿状态,黎北海极端苦闷,他确实接到弟弟黎民伟的邀请,不是请他前来帮助工作,而是帮他走出困境。由于黎民伟要介绍罗明佑与他相识,以便加入日后成立的联华电影联盟,黎北海自然欣然前往。至于说黎北海“为《故都春梦》工作”,明显缺乏依据。前文已述,《故都春梦》是罗明佑与黎民伟的两家公司首次合作的作品,他绝不会让一个与两家公司毫无关系的黎北海参与其中的工作。另外黎北海又能做什么工作呢?黎北海的专长是导演,且不说该片有强大的导演阵营,有孙瑜也有朱石麟,再说这是一部在北平拍摄京味很浓的影片,又是后来联华公司的开山之作,黎北海第一次来北平,人生地疏,且从未在内地拍摄过任何影片,就是他想参与罗明佑会同意吗?另外我们查遍《故都春梦》的工作人员名单,也没有找到黎北海的名字,所以这篇文章无端批评黎民伟“日记中却只字未提”,并据此指责余慕云、罗卡“造成香港早期电影历史的某些严重混乱”,显然没有道理。另外周承人、李以庄先生说黎北海在“北京和上海共有五个多月”,不知依据何在?根据余慕云的说法,黎北海的“‘香港影片公司’只出产过两部影片,分别《左慈戏曹》和《客途秋恨》。本在1928年已经开拍,可能由于投资人利希慎1928年突然被人暗杀,因此影响到‘香港影片公司’的运作和拍片计划。故此《左慈戏曹》和《客途秋恨》,直至1930年上半年才完成和公映”。[14]而周承人、李以庄先生也承认黎北海“1930年他编/导/演/制香港首部古装大制作《左慈戏曹》,扮演男主角左慈。”[15]并且又说:“ 1930年3月14日,《左慈戏曹》在香港首演。”[16]由此可见,《左慈戏曹》这部影片从完成到首映,应该在1930年3月之前,并且还需要有一段时间准备。而周承人、李以庄先生一边说黎北海此时一直在“为《故都春梦》工作”,一边又说黎北海在1930年3月之前“编/导/演/制”并首映《左慈戏曹》,如此该学者的话则明显有前后矛盾之嫌,难道黎北海有分身术吗?很显然黎北海在北平并没有待多少时间,他于1930年初回到香港,抓紧时间完成了他的《左慈戏曹》的制作和首映。
从北平回来后,黎北海创作热情空前高涨。1930年3月,香港电影公司隆重推出了电影开山之作《左慈戏曹》,故事取材于《三国演义》,写小人物左慈与曹操斗智的故事。黎北海自编自导并主演主人公左慈。黎北海在这部电影中显示了他出众的才华。无论电影场景的制作,还是对服装道具的要求,以及演员的表演,无不精益求精,成为香港电影史上第一部古装巨片。香港资深电影研究者余慕云曾经对这部影片予以高度评价:“在《左慈戏曹》出产之前,香港只出产过十部长短不一的故事片,它们制作的规模,固然没法和《左》片比较,《左》片制作规模之大和认真,即使在《左》片出现之后几十年,也是少见的。”[17]
紧接着,黎北海为香港电影公司编导并拍摄了第二部影片《客途秋恨》(1930年),这是根据粤剧“南音”改编的一部电影,讲述一段凄美的古代爱情故事,这部电影也同样受到观众的好评。不久,香港电影公司便宣布结束。然而这一次却是受弟弟黎民伟的影响,黎北海加入了刚成立的联华影片公司。1930年10月,以罗明佑与黎民伟为主创办的联华影片公司在香港宣告成立,黎北海将他的香港影片公司资产折算为二万元入股,在香港影片公司的原址上成立联华三厂,又称联华港厂,黎北海担任该厂厂长。
黎北海的联华港厂前后共拍摄了《铁骨兰心》、《古寺鹃声》、《夜半枪声》、《暗室明珠》四部故事片以及一些科教片与新闻片。除了《古寺鹃声》导演是梁少坡外,其余三部的导演均为关文清。虽然黎北海没有参与编导,但他为拍摄这些影片还是不遗余力费了不少心血。他还设立 “联华演员养成所”,亲任所长。养成所的学员来自社会各界,主要为联华公司培养演员后备力量。导师有黎北海、关文清、梁少坡、罗永祥等,讲授编剧、导演、表演、摄影、化妆等课程。联华演员养成所办了两届,第一届培养了不少优秀的学员,如后来成为名导演的李铁、黄岱、石友于和陈武扬等。名演员的有胡戎、唐醒图、叶仁甫、冯洁贞等。联华演员养成所于是又在1932年办了第二届,这些学员刚毕业,黎北海就离开了联华港厂,这次走可能与他的个性有关。1932年年底,黎北海因为没有得到联华公司剧务会议的批准,擅自拍摄新片《贤妇》,并让后来成为他的第三任妻子的女演员李曼华担任主演,引发了罗明佑与他的矛盾。黎北海不仅不承认错误,还在董事会上公然要罗明佑下台,最后又愤然脱离联华公司准备另组电影公司。[18]黎北海脱离联华公司后,随即与联华演员养成所的第一届学员,也是后来成为名演员的唐醒图合办了香港第一家有声电影制片公司——“中华制造声默影片有限公司”,准备向有声电影方面发展。公司先完成了第一部局部粤语对白片《良心》。接着,在1933年,公司拍摄了第二部全部有声片《傻仔洞房》。周承人、李以庄先生认为《傻仔洞房》“是黎北海执导拍摄的香港首部有声电影……宣告了香港本土粤语片的诞生,也标志着黎北海将香港电影带入了有声片时代。”[19]实际这种观点是余慕云最先提出的,而这种说法最近却遭到影史学者否定:“据余慕云所讲,第一部香港生产的粤语有声片是黎北海1933年执导的《傻仔洞房》,但事实上……第一部粤语电影是汤晓丹执导的《白金龙》,这部影片由邵醉翁及邵邨人、邵仁枚、邵逸夫兄弟四人合办的天一公司出品——当时上海最大的电影公司之一,1933年在香港上映。1932年,邵醉翁与香港来的粤剧名伶薛觉先合作,将他风靡一时的招牌剧目《白金龙》改编为粤语有声电影。”[20]黎北海继《傻仔洞房》后,又拍摄了《傻仔洞房》的续集《繁华梦》。1934年中华公司又相继拍摄了《扭计祖宗》和《薄倖》。《薄倖》再次由黎北海担任编导,该片的女主演仍是李曼华。但非常不幸的是,《薄倖》不仅是中华公司的最后一部电影,也成为黎北海电影人生的绝唱。黎北海由此告别电影界,没有再参与任何一部电影的拍摄。而是在香港湾仔骆克道近新街市处,开了一家卖馄饨粥粉的小吃店,借以谋生。
关于中华制造声默影片有限公司的倒闭,“据说,由于公司资金不足,出品缓慢,以致负债累累,甚至债主扣押了拍摄有声片的机械,致公司解散。用唐醒图的话说,是‘因为黎北海先生管理的不善,终于关门大吉。’”[21]
黎北海尽管电影人生的结局未免有些悲凉,但他对重振香港电影的贡献却是功不可没。
四、黎北海的人生结局及反思
1936年8月,黎民伟在上海复办民新影片公司。1937年7月,他邀请早已息影三年的黎北海去他的公司担任经理,黎民伟又一次对黎北海伸出了援助之手。也许黎北海内心还有着一份电影情结,于是他再度出山来到了上海,但命运又一次将他关在了电影的大门之外。黎北海刚到上海不到一个月,“八·一三”的战火使上海沦陷为孤岛。因为拒绝与敌伪颜某合作,黎民伟在战火中拍摄了一部记录片《松沪抗战纪实》后,就率全家于12月悄悄回到香港,黎北海却留在上海。黎北海为什么不离开上海?可能有下面几个原因:一是他率全家刚到上海,香港已经没有家了。另外,他的大儿子黎济洪一直在上海工作,是黎民伟将黎济洪介绍入联华公司,成为公司水电工,儿子可能对他会有照顾。其次,也许黎北海认为战事很快即要过去,所以,他主动留在上海,他毕竟还是公司的经理。其实,主动留下来的并非黎北海一家,黎民伟的岳母郑艳石(又称阿家),即林楚楚母亲也同时留在上海,黎民伟与他们一直保持密切的联系。其间,黎民伟还不断往来沪港之间,黎济洪后来又在民新公司工作,自然少不了给他发工资。1938年6月,黎济洪在室内试电,不慎引起火灾。黎民伟还赶往上海,与黎北海一起研究失火原因及商讨有关事项。黎民伟日记也记载了这次火灾的损失:“马达间失火,印片机、马达等,损失二万七千元,济洪侄在室内试电云。” 黎民伟并没有为此事责备他们。
据周承人、李以庄先生在《早期香港影史》中所述,上海沦陷后,黎北海住在大儿子黎济洪处,黎济洪也靠出卖苦力维持一家人的生活,“而黎北海有时仅吃十八粒蚕豆就上班了。1948年黎北海回到广州,在东华东路四十二号租一铺面卖凉茶。”[22]显然,周承人、李以庄先生也没有掌握多少材料,只是听黎北海的亲属说了一些情况。至于“黎北海有时仅吃十八粒蚕豆就上班了”的话未免有些滑稽可笑,战乱时期,既然连饭都吃不上,怎么还有闲情逸致去数一餐吃多少粒蚕豆?又不是小孩子过家家。另外黎北海去“上班”,上什么班?关于黎北海这十年在上海期间做了些什么?作者并没有交代,只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不仅说得含糊,也给人语焉不详的感觉。其实,黎北海当时在上海也并不是生活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他还有房产。老父亲黎兆昆在去世前曾经将家产分给各个子女,据黎民伟日记1937年6月3日记载:“四儿北海(由其二妾李丽贞代表),得杜美街(在广东湛江市,笔者注)9字新街市15字屋。”黎民伟的日记还记载他流亡到广州湾时,代黎北海出租房屋给别人帮他收取租金:“15/11/1942壬午十月八日,代北海四哥签出租杜美街28号铺与鸿泰堂谭万源君,订两年期,每年租金国币三万元。”[23]
黎北海(右)与黎民伟
笔者在查阅有关资料时意外发现黎民伟一则没有公开出版的日记,倒是反映出黎北海在上海时的某些真实情况:“捕四兄 庚辰五月十八日,23/6/1940,接沪阿家(林楚楚母亲,笔者注)电云,昨北海再盗物,捕之。”如果说,变卖自己的资产尚可谅解,可能生活确实困难,出于手足之情不予追究。但后来发生的这件事情倒让笔者有些费解,那就是黎北海在上海因“盗窃”罪名被捕过,这让弟弟黎民伟尤其感到难堪。
黎民伟之子黎锡曾经多次撰文,都说父亲黎民伟与黎北海在众弟兄中关系是最要好的。这段往事和黎北海的一些私事被黎民伟后人秘而不宣。毕竟黎北海是香港历史上的文化名人,又是他们的亲伯父,这些私事似乎与电影无关,所以竭力避讳。当笔者去香港收集黎氏兄弟有关资料时,在黎民伟的日记中偶然发现这段文字,如果不是黎民伟的手迹,笔者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我们不能否定黎民伟这段日记的真实性,因为这千真万确是黎民伟的手迹,再说他绝对不会去伪造这段文字。关于黎北海晚年的情况,我们只得知他的晚景十分凄凉,在广州“靠卖香烟、凉茶和出租连环画度日。……晚年得其妻子李曼华(《薄倖》中的女主角)和幼子黎天佑相伴。1955年12月26日,他在前店后居的小阁楼上,因突发胃溃疡大出血,送到广州方便医院后不治,享年六十六岁。”[24](应为65岁,黎北海1890年出生,笔者注) 香港电影史专家余慕云说黎北海:“1950年病逝于广州”,[25]可能是笔误。
周承人、李以庄先生在《为早期香港电影拼搏一生的黎北海》一文中作出这样评价:“黎北海在香港电影历史上的先驱者、奠基者和开拓者地位,是无人可以取代的。他之所以在1934年退出香港影坛,非他不为,而是他不能为。”[26]笔者不敢苟同二位先生的意见,首先文章标题就值得商榷。黎北海自1934年在香港中华公司拍摄了电影《薄倖》后,就没有再拍摄一部电影。黎北海其时才44岁,正值人生的壮年,他就早早退出了影坛,怎么能说是“拼搏一生”?黎北海想在影坛“有为”不是没有机会,尤其在上海沦陷成为孤岛之际,许多电影人南迁香港,由于粤语电影解禁,香港电影呈现一片繁荣的局面。而擅长拍摄粤语电影的黎北海一直蛰伏上海孤岛不动,也没有任何回香港发展的想法。凭黎北海在香港电影界的名气及才华,此时回香港一定会有他施展才华的舞台。那么不回香港留在上海孤岛也行,虽然黎民伟民新公司沦于敌伪颜某之手,但仍有一些资产交给黎北海保管,包括一些摄影器材,黎北海至少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发展自己的事业或借此谋生。即使自己不想拍摄电影,孤岛时期的上海,也有许多电影公司存在,他如果想有所作为,还是有机会的。随着孤岛影业的兴起,张善琨的新华公司成为上海孤岛时期的“电影霸主”,“他在上海招募更多的电影人,包括那些新近从大后方回流的人”[27]从后方兜了一圈的电影人回来仍然能在上海电影公司找到工作。此外比较大的电影公司还有严春堂的艺华公司及柳中浩、柳中亮兄弟的国华公司,也在上海招兵买马。另外,“除了三家大公司之外,在孤岛四年时间内先后出现大大小小二十余家电影公司。”[28]作为一位有一定影响的电影艺术家,黎北海想去电影公司找一份工作,应该不难。连声名显赫的明星公司老板张石川,在惨遭破产后,也去柳氏兄弟的国华公司打工谋生。可是黎北海似乎什么也不做,据黎民伟的后人回忆,黎北海不仅一直没有去工作,而且还迷恋上了舞厅,靠变卖黎民伟的资产维生。“1937年上海沦陷,敌伪要先父在上海主持电影工作,先父被迫秘密逃离上海,把‘民新’全部资产交给伯父,后来伯父把资产变卖处理了,先父也沒有追究。”[29]黎北海由一个电影艺术家沦落为街头小商贩,最后贫病交加而死,令笔者感慨唏嘘。余慕云说“是他三番五次创办香港电影事业,已经耗尽了他的家财,还负上一些债务,他已再无经济能力从事电影工作。他是香港第一个为办电影事业而倾家荡产的人。”[30]这种说法也值得商榷,造成黎北海事业的悲剧原因,其中固然有经济与社会动荡的因素,但黎北海正值壮年就离开电影界,他既没有像张石川在真正“倾家荡产”一无所有之时,仍去孤岛其他电影公司打工,希冀还能东山再起;也没有像他的弟弟黎民伟在任何艰难的情况下,最后真正倾家荡产,都始终没有放弃自己的电影事业。这些事实正充分说明正值壮年的黎北海“他不想为”或“能为而不为”。
香港武侠电影大师张彻生前说过:“治史必求实证。”[31]应该说,黎氏兄弟包括黎海山,对早期香港电影的发展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有些事实历史早有定论,如有新的观点在研究中提出未尝不可。但如果不顾史实,言过其实,从而造成香港早期影史研究的严重混乱,则是学术研究中所不应倡导的态度。
【注释】
[1]周承人、李以庄:《早期香港电影史》,香港三联书店,2005年,第93页。
[2]周承人、李以庄:《黎民伟的若干经历和评价——勘误与质疑》,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7年,总82期。
[3]陈野:《对黎民伟和黎北海的评价》,香港《明报月刋》,2005年第3期。
[4]赵卫防:《关于内地/香港早期电影几个问题的在分析》,《当代电影》,2010年第4期。
[5]罗卡:《解开香港电影起源的疑团—探研布拉斯基、万维沙、黎氏兄弟以及早期香港电影研究的一些问题》,《当代电影》,2010年第4期。
[6]余慕云:《香港电影史话》(第一卷),香港次文化有限公司,1996年,第129页。
[7]郦苏元:《黎民伟与中国电影》,《当代电影》,2004年第3期。
[8]关文清:《中国银坛外史》,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76年,第128页。
[9]同上。
[10]关文清:《中国银坛外史》,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76年,第126页。
[11]赵卫防:《香港电影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年,第33页。
[12]周承人、李以庄:《黎民伟的若干经历和评价——勘误与质疑》,《早期香港影史第一悬案——黎北海、黎民伟从影个案研究》,香港电影双周刊,2008年,第137页。
[13]同上。
[14]余慕云:《香港电影史话》(第二卷),香港次文化有限公司,1997年,第7页。
[15]周承人、李以庄:《史实与评价——回应陈野》,《早期香港影史第一悬案——黎北海、黎民伟从影个案研究》,香港电影双周刊,2008年,第212页。
[16]李以庄:《省港大罢工与香港影业重建——黎北海和他的学生们》,同上,第42页。
[17]余慕云:《香港电影史话》(第二卷),香港次文化有限公司,1997年,第6页。
[18]周承人、李以庄:《早期香港电影史》,香港三联书店,2005年,第86页。
[19]同上。
[20]傅葆石:《双城故事——中国早期电影的文化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04-105页。
[21]周承人、李以庄:《早期香港电影史》,香港三联书店,2005年,第89页。
[22]周承人、李以庄:《早期香港电影史》,香港三联书店,2005年,第92页。
[23]黎民伟日记:《北海租》,俞小一、黎锡主编:《中国电影的拓荒者黎民伟》,长江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145页。
[24]周承人、李以庄:《早期香港电影史》,香港三联书店,2005年,第92页。
[25]余慕云:《香港电影史话》(第二卷),香港次文化有限公司,1997年,第67页。
[26]周承人、李以庄:《为早期香港电影拼搏一生的黎北海》,香港电影双周刊,2006年,总697期。
[27]傅葆石:《双城故事——中国早期电影的文化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5页。
[28]同上。
[29]黎民伟子女给香港电影资料馆唐馆长的信,附件1。
[30]余慕云:《香港电影史话》(第二卷),香港次文化有限公司,1997年,第67页。
[31]张彻:《回顾香港电影三十年》,香港三联书店,1989年,第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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