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创意就是广告人对广告创作对象进行的创造性的思维活动,是通过想象、组合和创造,对广告主题、内容和表现形式进行的观念性的新颖性文化构思,创造新的意念或系统,使广告对象的潜在现实属性升华为社会公众所能感受到的具象。
为了更好地理解“广告创意”,有必要对意念、意象、表象、意境做一下解释。
“意念”指念头和想法,在艺术创作中,意念是作品所要表达的思想和观点,是作品内容的核心。在广告创意和设计中,意念即广告主题,它是指广告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而要说明的观念。它是无形的、观念性的东西,必须借助某种有形的东西才能表达出来。任何艺术活动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要素:一是客观事物本身,是艺术表现的对象;二是表现客观事物的形象,它是艺术表现的手段。将这两者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构思活动,就是创意。在艺术表现过程中,形象的选择是很重要的,因为它是传递客观事物信息的符号。一方面必须要比较确切地反映被表现事物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又必须能为公众理解和接受。同时形象的新颖性也很重要。广告创意活动中,创作者也要力图寻找适当的艺术形象来表达广告主题意念,如果艺术形象选择不成功,就无法通过意念的传达去刺激和说服消费者。符合广告创作者思想的可用以表现商品的客观形象,在其未用做特定表现形式时可称为表象。表象一般应当是广告受众比较熟悉的,而且最好是已在现实生活中被普遍定义的,能激起某种共同联想的客观形象。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表象经过创作者的感受、情感体验和理解,渗透进主观情感、情绪,经过一定的联想、夸大、浓缩、扭曲和变形,便转化为意象。表象一旦转化为意象便具有了特定的含义和主观色彩,意象对客观事物及创作者意念的反映程度是不同的,其所能引发受众感觉的意象会有差别。用意象反映客观事物的格调和程度即为意境,也就是意象所能达到的境界。意境是衡量艺术作品质量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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