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超的经营能力
电视制片人较之于编导的最根本区别在于他必须对节目的投入产出直接负责,电视制片的艺术追求和商业诉求通过制片人这一电视生产关系的枢纽得以统一。因此,在市场环境下,一个合格的电视制片人应该能艺能商,懂市场,善经营。只有具备良好的经营能力,电视制片人才能实现栏目或节目生产的健康的资本循环,保证节目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电视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无论是受众的规模还是社会影响力,都堪称“中国第一传媒”。一个巨大的市场已经形成,传媒产业已经成为一个朝阳产业,其发展前景、市场增量和拓展空间非常广阔。然而,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给我国新闻传播业带来的最大变化莫过于“传—受”关系由过去的“皇帝女儿不愁嫁”式的卖方市场开始转变为各类新闻媒介间激烈竞争的买方市场。我国电视传播已经由以前的短缺传播过渡到过剩传播的时代,在计划经济年代,电视频道少,传播什么,不传播什么,都由传播者说了算,受众无法选择。而现在,受众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同类节目,如果你不是最好的,就面临着被观众抛弃的危险,而好节目可收到一种经济学上“王者通吃”的效果。中国的电视传播已经进入了“营销时代”,今天,几乎每一个电视人都在关心和议论媒介如何在激烈竞争的传媒市场上抢滩占位,拓展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电视兼具事业和产业的双重属性,电视节目不仅要创造精神财富,实现社会效益,还必须回收投资,创造利润,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这就需要制片人具有较强的经济意识与管理能力,以及强烈的市场意识和高超的经营能力。简言之,电视制片人应该具有明确的成本意识、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必须具备经营理念和成本核算的意识,不但应认真核算每一期节目的成本,合理分配人员的劳动报酬,还要学会营销节目,通过营销最大限度地实现节目的经济价值,以不断扩大再生产。
从微观层面来说,一个电视栏目、一个摄制组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制片人不仅是栏目的业务主管,而且是栏目的经济主管,敏锐的经济意识对于制片人须臾不可或缺。商品意识是一把尺子,制片人要时刻用这把尺子去度量电视节目。商品意识强的制片人了解市场需求,并能从平凡的题材中发现商业价值、市场价值。商品意识也有助于生产的开源节流,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市场回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很多电视节目往往是花费了很大的投入却只能一次性播出,随后就束之高阁,这是缺乏经营意识和经营能力的表现。在国外,一个节目做出来以后,往往在卖给电视网首播以后,还要经过好几轮销售,最后还要做后电视开发——将节目制作成供家庭播放的DVD和VCD销售,很多知名节目还销售到海外市场。可见,国外对电视节目实行的是全方位、立体式的经营。相比之下,我国电视节目的经济潜能尚未得到充分的开发,这与我国电视制片人的经营意识上的欠缺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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