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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制片人制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时间:2024-08-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认为,这正是电视制片人制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二、双轨制电视制片人制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我国电视事业兼具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我国电视管理体制实行的是双轨制:即电视“一方面属于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担负着传播信息、引导舆论的重任;一方面又要作为一个经济实体,考虑到经济效益,顾及节目的可视性,争取受众和广告收入”。可见,电视台的节目生产不能仅仅以利润最大化的商业原则为唯一导向,还需要考虑对节目的控制力。比较而言,新闻等导向类节目需要及时贯彻上级指示,灵活调整宣传目标,需要较高的台内控制能力。而娱乐等商业类节目更注重市场反应,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观众口味进行及时调整,成本和利润的权重更大,应该根据市场商业规则考虑节目生产形式。因此,与我国电视管理体制的双轨制相适应,实行“双轨制”是我国电视台推进电视制片人制的较好选择:即对新闻导向类节目实行有限市场化的执行制片人制,新闻导向类节目由台内自制,主要服务于导向目标,同时兼顾市场目标与公益目标;对非新闻类节目实行彻底市场化的独立制片人制,商业类栏目逐步推向市场,完全实行公司化运作,主要服务于市场目标,同时兼顾导向目标与公益目标。它们分别呈现为如下对应关系:执行制片人—意识形态属性—喉舌功能;独立制片人—产业属性—经济功能。我们认为,这正是电视制片人制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首先,作为党和国家的思想文化阵地,中国电视的事业属性、喉舌功能必然要求党和政府必须保持对新闻宣传类节目传播的有效控制,而不可能将这类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完全推向市场。这是由我国电视媒介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这一根本性质决定的。我国新闻媒体实行的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从这一经典表述中不难看出,在电视媒介的喉舌功能和产业功能之间是有比较明显的主次之分的。在喉舌功能和产业功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喉舌功能和社会效益是电视媒介理所当然的优先选择。如果新闻类节目完全实行市场化的制片人制,就可能造成电视节目的经济效益冲击社会效益、产业功能挑战喉舌功能的情况。例如,某地市级电视台对新闻栏目实行了“部门包干、自己拉广告”式的承包式制片人制,结果记者们纷纷大搞“关系新闻”,借以拉广告,完成任务,新闻成了“注水新闻”,软性广告充斥其中。半年之后,尽管各栏目的创收任务完成得绰绰有余,但该台节目的收视率公信力却受到了严重伤害。

因此,为了确保电视媒体喉舌功能的正常发挥,保证党和政府对新闻宣传实施有效控制,新闻宣传类节目绝不能实行完全市场化的美国式制片人制,而应推行有限授权的执行制片人制。执行制片人专门负责栏目选题、策划、节目生产过程的监控、节目的初审,他们对栏目拥有节目生产管理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使用权,但不负责前期融资,也不负责节目的发行销售。尽管字幕上通常打的是制片人头衔,但目前电视台内部的栏目制片人大多属于这种类型。事实证明,这种执行制片人制度符合我国电视的根本性质,它既可以保证电视媒体正常履行喉舌功能,又吸收了美国式制片人制的部分优点,克服了传统的科组长制权责不统一、活力不足的弊端。当然,目前的执行制片人制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由于执行制片人不负责节目的发行销售,所以就容易导致竞争压力不足。但这可以通过电视台的制度设计来弥补,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栏目综合评价指标末位淘汰制,就弥补了执行制片人因没有经营责任而缺乏竞争压力的不足。2003年推出的《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管理暂行条例》,对制片人的任用、考核、奖惩、培训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可以参见下文。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执行制片人制必将日趋成熟。

其次,我国电视事业又是一个具有巨大经济潜能的产业。纵向比较,我国电视事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横向来看,较之世界各国电视事业的飞速发展,我国电视事业的发展步伐却相对滞后了。据英国Television Business International的世界电视100强排名显示,1998年、1999年,中央电视台的名次分别为第57名和第51名,2000年中央电视台却没能入围前100名,而美国电视却在前100名中独占29席。为了充分释放电视媒体的产业功能,必须加快推进电视制片管理改革,在非新闻类节目制作领域推行完全市场化的独立制片人制,以降低电视制片管理成本,提高制片管理效率。交易成本理论认为,电视台自制与市场购买是两种不同但可以互相替代的节目生产方式。市场购买节目是由价格机制来调节,电视台自制则将许多原来属于市场的交易“内化”了。选择电视台内部生产,以组织替代市场生产节目,主要是为了节省交易成本——谈判、履约、执行、违约等成本,但是随着节目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内部管理成本急剧上升,势必超过所节约的交易成本,从经济的角度来看,电视台应当将部分节目剥离出去,在市场中购买节目。

为了应对强大的国际竞争,国家广电总局在2003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除新闻宣传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宏观政策的解冻为电视制片管理改革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契机,独立制片人制发展的土壤已基本具备。目前的问题是尚未建立起统一.通的节目流通市场,所以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推进电视台内部的制播分离改革,早日建立起.通的节目市场体系,为独立制片人制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媒介生态。随着电视制作社会化的深入发展,独立制片人必将在做大做强我国电视产业的过程中大显身手,我们有理由对此充满期待!

事实上,近年来,双轨制在西方也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节目运营模式。欧美国家的电视台在节目来源上也大多采取自制节目和外购节目相结合的方式。例如美国FCC(联邦通讯委员会)在1970年发布的《黄金时间进入准则》中规定,电视网在周一至周五每天4个小时的黄金时间里面,只能使用其中的3个小时。无独有偶,在英国,2000年的《广播电视法》也规定,无论是作为公共电视的BBC,还是作为商业电视的独立电视网,其外购节目至少要占播出总量的25%,后来在BBC的强烈要求下,新闻和时政节目才被排除在这一规定之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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