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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制片人的监督与考核

时间:2024-08-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电视台在2003年就推出了《栏目制片人管理暂行条例》,在制片人管理上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在制片人的任用、考核、奖惩、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1.《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绩效考核办法》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考核是设计薪酬体系、分析培训需求和确定制片人退出标准的重要依据。图4-8显示了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考核指数的具体构成。

五、监督与考核

制片人集节目生产监控权、人员调配权、经费使用权于一身,可谓一言九鼎,在国外,“制片人专权”被认为是制片人制的核心特征。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权力都具有与生俱来的膨胀性,在赋予制片人相关权力的同时,如何对制片人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如何保证节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统一,如何预防制片人以恶意侵占频道资源为目的的经济行为,如何保证单一节目内容和频道整体品牌形象的统一,如何防止制片人在节目选题、用人、用钱上以权谋私,这都是值得充分考虑的现实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人们渐渐找到了一个比较一致的答案——依靠制度的力量对制片人的行为进行制约,通过建设一套科学的制度来督促、规范制片人用好权,促使制片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多出节目,出好节目,降低节目成本,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中央电视台在2003年就推出了《栏目制片人管理暂行条例》,在制片人管理上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在制片人的任用、考核、奖惩、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

首先,需要在节目生产方面对制片人的权力进行合理的监督和制约。第一,制片人应该对确定选题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规范,力求做到选题标准明确化和程序规范化。例如,《焦点访谈》的选题就不是由制片人一个人说了算,而要由选题评审委员会集体通过,再报部门领导同意,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制片人以选题谋私。第二,在财务管理方面,节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公示全栏目。电视台财务部门要对制片人的财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审计,依法对栏目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保证制片人的一切活动都能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电视台的财务制度。第三,在人员管理方面,应该明确规定制片人不得在本栏目中聘用近亲。制片人对经考核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有权拒绝继续使用,但要出具明确的理由,要用制度来防止制片人滥用人事权。栏目内应建立完备的人员考绩和奖惩方式,栏目应在对工作人员业绩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决定薪酬的分配和奖惩。栏目工作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应合理透明,并符合电视台财务管理规定,薪酬发放情况应予公开。

其次,电视台应该建立科学、明确的制片人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对栏目制片人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制片人的奖惩、培训、职务任免、奖金或津贴等发放的依据。同时,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制片人,予以表彰并让他们享受电视台优秀制片人特别津贴,以最大限度地激励制片人的工作积极性。在考核方法上,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对栏目制片人的考核既应该以节目评估得分为主,但又不能简单地将节目评价等同于制片人评价,而应该在此基础上考虑到领导和栏目组成员的主观评价;第二,考核依据应当涵盖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过程考核包括政治导向、思想品德、民主作风、人事、财务管理的公开、公平、规范程度等要素,结果考核包括节目综合评价指标、安全播出指数、任期目标实现情况等多项指标;第三,节目综合评价体系应该引入满意度数据,在成本指标计算上加入平均成本,并在商业类栏目考评中引入广告收入数据计算成本指标等,使考评指标更加合理和客观。因此,在考核制片人时,可以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重要基础,但同时需要补充其他指标,形成制片人综合考评体系。通过制片人综合考评体系将节目评估结果与奖惩挂钩,与栏目使用经费挂钩,增强评估体系的力度和影响力,充分发挥考核作用。对栏目制片人考核,需要明确考核周期,最好以“年度”或“半年度”作为考核周期。

以下我们来看看中央电视台是如何对栏目制片人进行考核的。

1.《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绩效考核办法》(4)

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考核是设计薪酬体系、分析培训需求和确定制片人退出标准的重要依据。为了全面、系统、科学地衡量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工作表现,本考核办法将中央电视台战略发展目标与栏目制片人岗位特征结合起来,遵循宣传目标、公益目标和市场目标相结合、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设计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综合考核指数,对栏目制片人进行综合考核。

图4-8显示了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考核指数的具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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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8 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考核指数构成

(1)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综合考核指数计算方法。

栏目制片人综合考核指数=客观评价指数×70%+主观评价指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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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考核指数=领导评分×60%+下级评分×40%(具体内容参见表4-9、表4-10、表4-11)

节目综合评价指数:参见总编室节目综合评价结果。

注:如果栏目经费超支,记为负数,即负节余,计算时,视为减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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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栏目人为播出事故率为零(非栏目自身因素导致的播出事故不计算在内),安全播出指数记为150分。

主观评价指标分为上级评价和下级评价,分别使用上级评价量表(见表4-9)和下级评价量表(见本章表4-10)进行调查。

表4-9 主观考核上级评价量表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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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0 主观考核下级评价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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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表4-11 主观考核评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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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评价的标准见表4-11。                        

②评分人应该明确注明为栏目制片人的上级或下级。            

③各项得分均一致时,此表无效。                    

④主观考核评分=栏目管理(50分)+财务管理(25分)+人员管理(25分)。

(2)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考核流程。

栏目制片人考核涉及总编室、人事办、技管办、财经办、栏目主管部门、各中心(频道)等部门。在考核过程中,总编室将节目综合评价指数,财经办将经费超支情况,技管办将安全播出情况,栏目主管部门将主观考核结果等资料提供给台人事办汇总计算,并由人事办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中心(频道),公布制片人综合评价指数与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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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9 栏目制片人考核流程图示

(3)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考核注意事项。

未参加栏目公开竞聘的栏目制片人无任期目标,客观评价指数中的任期目标名次与实际实现名次的比值取100%。

未纳入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栏目制片人考核,节目综合评价指数取频道的均值行计算,如果整个频道未纳入节目综合评价指标取全台的均值进行计算。

栏目制片人考核周期以一年为期,两年聘期届满后要进行综合考评。任期目标名次、实际目标名次和安全播出指数的均值以及制片人综合考核指数按频道进行计算、排列。

2.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薪酬设计

薪酬是中央电视台对栏目制片人工作贡献,包括其行为、态度及业绩的主要回报,也是激励制片人的重要工具。目前的薪酬体系尚难以有效地体现出贡献、业绩、责任、工作难度的不同。如何设计出合理有效的薪酬体系,成为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激励机制建立中较为关键的工作。

栏目制片人的薪酬体系设计总体上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乎法规的原则将薪酬密切与绩效挂钩,实现为岗位付薪、为能力付酬,不同级别的栏目制片人薪酬既要拉开距离,也要考虑台内实际情况保持合理的浮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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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0 栏目制片人薪酬设计原则示意图

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薪酬体系包括基本工资(沿用台内现行工资制度,公开竞聘并经人事办认定的制片人不再享受行政级别待遇)、岗位工资(根据制片人职位而定的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制片人绩效考核结果而定的工资)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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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1 薪酬的构成

(1)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绩效工资设计。

根据边际激励递增原则,栏目制片人排名越靠前,提升与保持名次的难度越大,所需付出精力越多,应得到的报酬也应增加得更多。因此,根据考核结果,将栏目制片人绩效工资分为5级,其中一级绩效工资为15 000元/月,二级为9 000元/月,三级为5 000元/月,四级为2 000元/月,5级为0元/月(5)。同时,从“充分激励、保持稳定、淘汰落后”的原则出发,各级栏目制片人比例分布按照正态分布原则予以确定。

表4-12 制片人绩效工资级别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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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台人事办在栏目制片人考核结果公示期满后,根据比例确定各频道栏目制片人考核等级,报财经办。财经办根据栏目制片人考核等级,按月发放绩效工资。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栏目制片人,可以暂时按照原考核结果发放。经调查后,若意见属实,再予以补发或追回部分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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