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栏目制片人的培训
培训是提升栏目制片人素质、促进栏目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中央电视台曾经与澳大利亚ABC合作举行了栏目制片人培训,20个重点栏目制片人参加了培训,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电视制片人队伍严重缺乏科学、系统的培训。现有的许多制片人是由编导、记者、导演、剧务、技术人员、行政人员转行而来,由于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往往缺乏胜任制片人工作的合理素质结构,对栏目的管理大都凭经验和感觉。各电视台也没有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由台里主管部门(或委托高校)制定出相应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使得制片人得不到定期培训,知识结构和理论素养得不到及时的更新,业务素质得不到提高,从而难以适应电视事业的发展要求。实际上,高度的专业化是形成一种新型职业的前提条件。随着制片人岗位的重要性和职能的综合性日益增强,电视传播实践对制片人的知识结构、理论素养等职业素质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一名合格的制片人无疑应具有越来越高的专业技能、理论素养和经济头脑。
因此,根据电视台事业发展对制片人的要求,应有计划地对制片人进行培训。为了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制片人的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及讲求实效的原则。具体的培训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比如,可以通过国外媒体考察、定期专家讲座、国内院校培训进修、优秀制片人交流、国外院校培训和进修、提供系统参考书籍等形式对制片人进行培训。
制片人的培训可以分为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的培训。任职培训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做好了这项工作,就可以把好制片人的入门关,保证制片人的整体素质水平,也就从整体上保证了栏目的水平和电视频道的水平。对于一些特别节目的制片人来说,专门业务培训显得尤为必要。此外,更新知识的培训应该走向常规化和制度化。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制片人的工作是非常繁琐的,大多数制片人为了完成节目生产任务而陷于具体工作之中,很难抽出时间和精力学习新知识和新理论。长此以往,制片人知识结构和理论素养的贫乏和陈旧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现实。
在具体的操作方式上,电视台对栏目制片人培训应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前者由全台统一举行,后者则由各中心(频道)自行组织自选培训。定期培训周期为一年或半年。有条件的电视台可以由研究室(有的电视台这一机构的名称是研究发展部)负责安排培训专家、教材、培训科目的确定等工作,没有这方面条件的电视台可以委托具有这方面实力的高校代为培训。培训内容应围绕栏目制片人的工作和目标展开,主要涵盖节目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一)常规培训
凡新任栏目制片人应该参加电视台统一组织的制度培训,重点学习与制片人工作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频道制片人综合考核等级为一等的制片人可赴境外电视台和相关节目制作机构进行短期考察学习。
总编室与人事办培训处联合邀请境外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优秀制片人与台内制片人进行讨论和交流,为期1至3天,每年1次。
台人事办培训处围绕节目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邀请相关权威专家和研究人员,分别组织1天的培训,总计为期3天。
(二)自选培训
各中心(频道)每年组织1至2次栏目制片人业务交流会,由综合考核指数一等的栏目制片人与其他制片人进行讨论,总结经验,促进栏目质量提高。
各中心(频道)根据栏目管理中亟待改善的问题,不定期邀请相关专家、研究人员对栏目制片人进行培训。
各中心(频道)可根据国内电视节目竞争状况,不定期邀请地方电视台、民营电视制作机构优秀栏目制片人进行业务交流。
(三)培训流程
制片人培训组织者首先应分析制片人综合考核结果,比较栏目制片人在节目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短腿”,总结制片人培训需求,有的放矢,取长补短,按需培训,避免随意安排培训现象。
然后,根据需求确定制片人培训主题和培训讲师,提前12个工作日将培训主题通知培训讲师,以便讲师做好准备,提供电子文档,培训开始前应将培训资料提前发给制片人。所有制片人培训应形成书面培训计划,交台人事办备案。
栏目制片人综合考核结果是分析培训需求的主要参照系。培训组织者应根据客观评价指标、主观评价指标,绘制反馈评价分析图,找到问题,确定栏目制片人培训需求。
表4-13 栏目制片人综合考核结果分析样表
对应每个人在栏目管理、人员管理和财务管理上的缺陷,提出相应的培训课程,将全台所有制片人所需的培训课程进行汇总,确定每门课程在全台的需求强度,以确定培训计划。
表4-14 培训内容分析样表
表4-15 培训内容参考
在持久、深入开展制片人培训活动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应该对制片人的职业素养进行考试和考核,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制片人任职资格证书,逐步推行制片人持证上岗制度。
思考与练习:
1.简述实行“双轨制”的必要性及其具体内容。
2.我国的电视栏目制片人制改革还存在哪些问题?
3.对栏目制片人的考核有哪些注意事项?
【注释】
(1)郭镇之:《中外电视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引自《中国广播影视》2005年10月下期。
(3)该部分综合了《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管理现状分析及优化方案》。
(4)本办法是《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管理现状分析及优化方案》的部分研究成果,其中的内容尚未完全实施。
(5)此数据仅为课题组的建议方案,并非实际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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