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视媒介公共关系的含义
目前,国内外对公共关系的定义不下几百种,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
艾吉的《大众传播学导论》的定义:公共关系是一个公司或者机构为与它的各类公众建立有利于双方关系而采取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行为。
日本电通广告公司的定义:公共关系就是与社会保持良好关系的技术。
《大英百科全书》中关于公共关系的定义是:“公共关系是旨在传递关于个人、公司、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以改善公众对他们的态度的一种政策和活动。公关部或公关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发布新闻,安排记者招待会,回答公众的投诉,规划对社区活动的参与,准备电影、宣传资料、雇员刊物、给股东的报告以及标准信件,规划广告项目,策划展览会和参观访问,调查公共舆论。”
我国的居延安教授提出了如下定义:公共关系是一个社会组织用传播的手段使自己与公众相互了解和相互适应的一种活动或职能。这个定义点出了公共关系的三个本质特征:公共关系是一种“公众”关系;公共关系是一种传播活动;公共关系具有管理职能。居延安教授所概括的公共关系的三大特征以及他的“公关三要素”说,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本书将在这一定义的基础上来理解和阐述电视媒介的公关管理。
大众媒体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其公关活动具有许多独特的个性,为了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媒介公关,有必要在深入探讨之前,明确界定电视媒介公关的定义:
电视媒介公关指电视媒介为协调和改善与其相关的公众的关系而进行的各种传播沟通活动的总称,其目的在于增进公众对媒体组织的认知,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构建良好的内外环境,以促进电视媒介的良性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定义中所说的“电视媒介”既可以是电视台、电视栏目、剧组,也可以是社会制作机构。“相关公众”主要指电视观众、广告商、政府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可见,人们通常所说的媒介公关与本书所指的电视媒介公共关系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在传统的媒介公关中,媒介是公关活动的客体——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关对象,在电视媒介公关活动中,电视媒介是公关活动的主体——公共关系活动的行为发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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