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族及民俗表现
《社会契约论》的作者卢梭认为:“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由夫妻关系与亲子女关系组成的最小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共同体,谓之家庭;几个或更多的同姓家庭,由于血缘关系构成了家族。家族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由血缘、姻缘结成的最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也是社会民俗的建构基地和传承单位。在中国传统社会,小农业与小手工业在家庭内部的结合,赋予了家庭比较完整的社会功能,使血缘关系与生产关系完全交融在一起,由生产关系所决定的社会关系不可避免地笼罩在血缘关系的阴影之中。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指出,家庭生活是中国人第一重社会生活,亲戚邻里朋友等关系是中国人第二重的社会生活。这两种社会生活,集中了中国人的要求,范围了中国人的活动,规定了其社会的道德条件和政治上的法律制度。费孝通教授在比较了中西方社会的差异后,在《乡土中国》中认为:中国社会是一种由家庭关系决定的差序格局,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波及的就发生关系;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的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和结婚所形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
中国人对于家庭以外的人际关系还都习惯于实行换算,诸如“父老乡亲”“兄弟姐妹”“阶级兄弟”“骨肉同胞”“兄弟国家”“老前辈”这些词都是将人际关系进行换算的体现,似乎不如此,不足以表示关系之亲密,只有换算成血缘关系色彩浓厚的概念之后,才能进入我们已经习惯了的社会关系网。
一、家族的类型
宁波地区家族的类型一般按婚姻关系划分,依家族中夫妻关系数量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家族和复合家族。
单一家族 是由一对夫妻,或一对夫妻加上子女构成的家族。这种家族一般都是由复合家族“分家”后过渡而来的。当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时候,整个社会生活都会发生重大变化。家庭为了适应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也会发生相应的变革,由结构复杂、规模庞大的家庭向结构简单、规模较小的核心家庭转化。特别是在人们的观念从多生多育转向少生少育的时候,这种变化则更为明显。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单一家族并不是仅仅一对夫妻或夫妻加子女,有的是一对夫妻再加上父母中的一方(或父或母),有的是加上弟弟或妹妹。单一家族以夫妻关系为中心,家族中的重大事情由夫妻做主,其他成员则属于从属成员。从属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依赖于夫妻(家族中的核心)关系,具有一定的相依性。如对父或母是养老,对弟或妹是帮助。单一家族的核心一般不变,但其他从属性成员则是暂时的,父或母为自然淘汰,弟或妹为工作、成家离去。
分家在民间并不是一件值得称道的事情,因为大家庭一直是中国人心目中的理想。然而,在社会变迁当中,在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过程中,小家庭越来越受到欢迎。对于一个家庭来说,长期的同居共财,每个兄弟之间的劳动收入并不能同其相应的待遇挂钩,特别是在外姓媳妇娶入的情况下,必然会产生诸多的兄弟不和。实际上,在普遍贫穷的情况下,小家庭比贫困的大家庭更容易生活,目前的农村中晚辈人的生活很少有不如上辈者。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老年家长的权威大为减弱,年轻人的独立性增强,同老年人在观念与生活方式上的分歧日益增大。这些都是分家的重要原因。目前宁波农村里,老人在世时分家的现象较为突出。
在宁波人的习俗中,分家时要先讲好赡养父母的办法,分出部分田地、财产、房、物等,确保分家后父母的生活。一般老人随谁生活,此份财物便由谁管理。也有的分家时约定父母不留财产而轮流跟儿子们生活。个别长寿者,儿子死后则在孙家轮流吃饭,儿子一般都以较好的食物住宿款待老人。
兄弟分家也有由父母做主平均分配财产的,但一般情况下请一同族亲戚或村中为人正直的人来主持,宁波民间是由舅舅主持,或由这些人充当公证人,或在争执不下时进行裁决。分家时要专写分家书数份,写明分家原因及办法,并写明每人分得的主要财产清单,选择吉日举行分家宴,祭祀并放炮,各人在分家书上签字画押,各执一张,引为凭证。
严格按质按量论价,平均分配,这是分家的要旨。在分家时,父母所欠外债也同时分给各兄弟负责归还,多分财务者也多承担债务。如别人欠父母的钱,由长子负责索还,归后平分。兄弟平分财产一般采取抓阄的办法,以运气定夺,应分者绝不反悔。当然也有的家庭和气分财,长让幼先行选择。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妇女地位的提高,目前,在宁波农村,财产的继承制度也有所变化。
一种情况是长子为主要继承者,家长死后,财产的管理权由长子继承,家族不散不分财产,由长子取代原家长的地位。一旦分家,长子可以多分。以后祭祖和联络亲戚主要由长子负责,长子也负责为弟弟妹妹成亲婚嫁。
幼子为主要继承人也是一种类型,其特点往往是长子、次子先后结婚,各自带走一部分财产分居。主要财产留下由幼子继承。但幼子同时负责赡养老人并操持最终的殡葬活动。
女儿继承也是一种方式。主要表现在家庭无子,招婿入门的“入赘”型家庭中。
复合家族 是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夫妻,加上各自的子女,再加上其他从属成员,如兄、弟、妹构成的家族。复合家族在生活中呈现复杂状态:有上一代的老夫妻(一般为公婆);第二代的夫妻(儿子、儿媳);弟兄多,若都成家,使第二代中有多对夫妻;还有第三代的夫妻(孙子、孙媳)。复合家族是封建社会中社会地位高或富裕家族追求的家族类型。家中的尊长讲究大家族聚居,以显示其家族的兴旺,使多对夫妻聚合一起。复合家族过渡变异较快,因老一辈夫妻的自然淘汰,多对夫妻在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很快会分解为若干个单一家族。复合家族显示婚姻关系的多层次性,由于多层次的婚姻关系,他们除了在经济、精神上和大家族相依外,每对夫妻组成的小家庭都有自己的经济单位的相依性(体己钱),即有自己部分独立的收入与开支(即各打自己的小算盘)。这是封建社会中大家族的普遍现象,如《红楼梦》中的贾政与王夫人、贾赦与邢夫人、贾琏与王熙凤、贾珍与尤氏等,他们虽在大家族的统一体中,但都有自己的经济核算单位,复合家族实际是分户伙居的状态。复合家族不利于生活,易产生矛盾。一是上一代夫妻对第二代多层夫妻就是一碗水端得再平,由于人们的心理作用,也会出现有疏有亲的现象,会产生妯娌的不和、婆媳的不和;二是在劳动的分配上,出现了不均衡,使弟兄间出现裂痕。因此,大家庭只是一个过渡,它很快会分解为若干个单一家族。单一家族符合人们生活的追求,因此具有代表性。
复合家族和单一家族是相互转换的,在宁波民间,儿子刚结婚两三年内一般不分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为暂时的复合家族。但是分家是必须的,分家后又成了单一家族,单一家族的儿子长大结婚,又成了复合家族,依次绵延传承。
二、家族关系
宁波地区家族关系分血缘关系、姻缘关系和亲族关系。
血缘关系 血缘关系是以血统联系着的家庭成员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子女与父母之间是由父系血统和母系血统共同联系着的,然而由于传统的观念,往往以父系血统为依据,而母系血统只作亲戚看待。子女的延续也是以父系血统为依据的。这种传统的血缘关系观念,根植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使血缘关系家庭内部存在着等级差别,由此家庭中出现种种矛盾现象。首先,存在重男轻女的观念。父母的血统共同作用于子女,子女们的社会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但在封建社会,以男性传承为中心,父母往往对子亲、对女疏,兄弟与姐妹在家庭中的位置不平等。其次,父母感情的施予不均衡,财产的分配上也不均衡。最后,家长继承人的选择,父母由于家长制的支配,长子的位置比其他弟兄的位置要高,这一切造成了血缘关系家族的矛盾,使血缘关系的家族失去了平衡。
姻缘关系 姻缘关系是以婚姻联系着的夫妻之间的关系。姻缘是联结男女双方的唯一纽带。它与血亲关系不同之处在于:血亲关系强调血统的传递,具有内敛性和向心性特征;而姻缘关系强调的是不同血缘间的结合,其特征是开放的、扩张的。当妻子的一方通过联姻加入夫方的家族时,就将妻方的家族关系带入夫方的家族关系中来,使夫方的家族关系的外延大大扩充了。所以,家族既有封闭性的一面,又有开放性的一面,而且姻缘关系本身的社会属性要比血缘关系鲜明得多。
在父系血缘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姻缘关系以血缘关系为转移。丈夫居主要、支配地位,妻子居次要、从属地位,形成了夫与妻在共同体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差别。这种差别根基于封建社会的伦理观念。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有时因为姻缘关系中妻子的娘家社会地位高,财产雄厚,妻子在夫家就会居于优势;有的因为夫妻双方感情笃实厚爱,也会使夫妻关系接近平衡。姻缘关系的重点在于维护家族的延续,家庭成员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影响下,看其妻子是否生男,生男的妻和生女的妻在家族中地位悬殊。生男则巩固了姻缘关系,生女会使姻缘关系动摇;不生育的妻家族成员会采取排斥、鄙弃的态度,导致姻缘关系的解体。就姻缘关系本身来讲,牢固与否,重在夫妻感情的融洽与否。感情融洽,就会使姻缘关系牢不可破、否则就会破裂。从外延来看,姻缘关系有抚育子女成长的义务,古训有“子不教,父之过”,古时有孟母三易其家,就是为了培养教育子女。姻缘关系还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娶妻要看其对父母孝顺与否,这也是巩固姻缘关系的重点所在。如今传统的以血缘关系为重点的家族观念逐渐向姻缘关系为重心的家族观念转移,而且婚姻讲究自由恋爱、讲究感情,决定姻缘关系的不是家长、族长,而是夫妻的感情基础。在家族中,妻的地位和夫的地位是平等的。由此可见,新式的姻缘关系与旧式的姻缘关系有着明显的不同。
亲族关系 亲族关系既不单是血缘关系,也不单是姻缘关系,而是两者的结合。家庭关系提供了一个模式,按此模式,个人关系的等级来源于家庭辈分关系,又扩展到一切社会关系之中,从有辈分关系的个人群体一直扩展到社会整体。家庭提供了把个人统一到社会之中去的环境。个人在这里是微不足道的,作为社会单位,家庭及扩大而形成的家族、亲族,其社会的团聚性是很强的,每个人都对他的全部亲属承担责任,家族对于他也承担责任。在家族势力较强的农村某些地区,外人对一个人所产生的伤害,会被认为是对他整个家族群体的伤害,以致整个群体都会加入到报复的行列中,产生血亲复仇及械斗冲突。
推算亲族关系有两种方法:一是垂直关系,以本人为基点,向上推衍四代,向下推衍四代。上有高祖、曾祖、祖父和父亲,下有儿子、孙子、重孙和玄孙,加上自身,这就是所谓的九族。这种直上直下的血亲关系称为直系亲属,俗称“一支儿”“一门儿”。二是平行关系,即在血缘关系范围内,本人兄弟姐妹及三代子孙,父兄弟姐妹及三代子孙,祖父兄弟姐妹及三代子孙,分别构成第一旁系、第二旁系、第三旁系。在旁系和直系之间,都表现出一种亲疏关系。
宁波地区民间衡量血亲关系还常以丧服为准,近亲要为死者穿戴粗布做成的重丧服,远亲则穿细布做成的轻丧服。此法源于古代的丧服制,即把丧服规定五个等级,称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合称“五服”,民间往往以此区别血亲关系的远近。习惯将五服之内称“近亲”,五服之外称“远亲”。在血亲中,列为家族外者为外亲(亲戚),包括母亲、祖母的本生亲属和女儿、孙女、姐妹、侄女及姑母的子孙。外亲从血统上看,实属血亲,但受长期的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外亲中有血缘关系的,仅上下推及两代,如外祖母家,除了外祖父、外祖母、姨、舅及其子女以外,其他均不再视为亲属,故不再往来。妻亲的范围更小,除了妻子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外,均不以亲属对待。
血亲关系的家族中,往往推威望高的长者做主事人,民间称“族长”。族长有组织本族对付外族和维护本族利益的权力,对内有贯彻执行礼教和族规及组织族内重大活动的权力,如祭祀、祈雨、料理族内婚丧大事、解决族内矛盾、处理犯规者等。其他成员也保持有较强的亲族观念,时常维护着本族的利益。
家族是社会的基层单位,它的延续和发展,决定与之有关的习俗的延续和发展,“个人对民俗事象的依赖是在家庭,而不是社会,……中国的民俗事项家庭化而非社会化”[2]。“每个家庭成员都担负着不同的民俗角色,执行着不同的民俗规范,协调着家族关系的同时,也由此而开始涉足社会活动。”[3]民俗的执行是从家庭开始的,家庭或家族的民俗表现是多方面的,有时社会的全部民俗事象都可以在家庭或家族民俗中反映出来。如物质民俗、精神民俗的众多事象都与家庭或家族生活有关,从家庭或家族中表现出来。
家族势力曾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占有突出地位,由此演变出家长制、宗法裙带关系、械斗冲突以及封建礼教等,对我国社会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新型权力结构的建立,特别是财产所有制的变革,家族势力受到极大冲击。不过,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对农民控制的放松,在农村,家族势力又重新得到迅速发展。其主要表现在:家族势力开始集资派款大修宗族嗣堂,培修祖墓,续修家谱,联宗继祖,聚族扫墓,并经常以家族为单位组织演抬阁、赛龙舟、唱族戏、行会等大型活动,规模庞大,人数众多。与此同时,各种家族组织也纷纷建立,有的自称“族委会”“调解会”“同心会”等。
家族势力是以血缘和姻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在宁波农村,一方面是大家族在逐步减少,另一方面家族势力又有所抬头,它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由兄弟多的家庭所构成的势力。这种家庭并不是几代同堂的大家庭,也非联合家庭,几个兄弟都已经分了家,但共同的血缘关系又把他们紧紧联在一起,而且都是一些青壮年小伙子。因而一户有事,全体出动,在处理村中很多事务时,他们往往是利益共同体,这种家族虽然没什么权力,每个自然村也并不多,但是,他们在村中却构成了一股令人生畏的势力。
同宗之间的家庭由宗亲血缘所构成的势力也是一类。这种势力是由没出五服的血缘关系家庭构成的一个松散的网络,也即亲戚关系网络,他们的结合程度并不紧密,平常往来不存在谁依靠谁的关系,比起前一种势力来,他们要松散得多。但是近年来在婚丧嫁娶中来往密切了,特别是有出嫁女儿被欺侮时,娘家的亲戚势力常出来打抱不平,甚至大动干戈。当然,这也是出嫁女儿能确保自己在婆家免遭欺侮的唯一依靠力量。这种势力的特点是人数众多,覆盖面广,在农村中的各种生活中发挥着很大作用。尤其是同姓村庄一致对外,如争夺水源、地界、土地资源等利益时,他们显示出了巨大的团结一致。
联姻关系在农村也构成一股家庭势力。儿女亲家是除直系血亲之外很重要的亲戚关系。通过子女平常的交往就很频繁,农忙时节还可帮上一把。在农村中很多家庭的联姻,从家长一方而言,都有取得一定的实力或支持而加入某个大姓势力的考虑。一些以单姓氏为主体的村庄中,小姓、小户人家极想通过联姻加入到大姓人家之中,以使自己摆脱孤立状态,农民们自己把它叫作“先天不足后天补”。
三、家族成员的称谓
家族成员的称谓在家庭中是比较讲究的,它是由各代婚姻关系构成的男女双方血缘关系排列的亲族次序确定的。家族称谓有三层意义:一是为了区别辈分;二是为了确定上辈、同辈、晚辈之间的相互关系;三是向社会呈现本家族的内部结构,便于社会了解和进行社交活动。宁波地区的民间称谓非常讲究辈分,不能违背,否则被视为失礼,俗称“没大没小”“没老没少”。一般口头呼父亲为阿伯;对母亲口头称呼为姆妈、阿姆。父亲往上称祖父、祖母,口头称阿爷、阿娘。母亲一支往上称外祖父、外祖母,口头称外公、外婆。同父母的年长者称兄、姐,口头称哥、姐;幼者称弟、妹,口头直呼其名。父亲之兄弟长者称伯父,口头称伯;幼者称叔父,口头称叔。伯父、叔父之妻称伯母、婶母,口头称嬷嬷、婶。父亲之姐妹称姑母,口称阿姑或嬷嬷。姑母之配偶口称姑丈。母亲之兄弟称舅父,口头称阿舅或娘舅。母亲之姐妹称姨母,口头称阿姨或嬷嬷、小阿姨。姨母之配偶称姨丈。男子的配偶称妻子,口头称“老婆娘”“老侬”(民间),或直呼其名。妻子的父母称岳父、岳母,口头随其妻叫。妻子的兄弟姐妹称内兄、内弟、内姐、内妹,口头随其妻叫。丈夫的父母称翁婆(姑),口头随其丈夫叫。丈夫的祖父、祖母分称祖翁、祖姑,口头随丈夫叫。丈夫的其他亲属随其丈夫称呼。自己的亲生儿女称儿子、女儿,口头称“囝”“囡”,或直呼其名。
四、家族的民俗表现
家族的民俗活动是非常多的,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
排字辈 宁波地区民俗中有“排字辈”的民俗习惯,即按世系辈分排,以免搞错辈分。排列世俗辈分多以“字辈”为准,由家族定时进行排定载入家谱,分发给族人。在族规较严的姓氏宗族中,晋谱时,已规定了十几代子孙取名的牌号,族中人依次论辈安排取名。“字辈”开列有同辈人名字选用同一偏旁字的;有开以联语、诗词,依辈分选取其中一字为名的。宁波民间习惯以联语、诗词、吉祥词语、寓意深远词语等开列字辈,一次开列10字、16字,用完后循环再用,或另行开列。这些“字辈”多为四五字一联,具有表示其族规和族人理想志向的含义,如宁波某谢姓家族用“温良恭俭让”排列。如果是“恒”字辈,就把“恒”字选为中间字,再选取另外一个字连缀,加上姓氏,若选一“志”字,那这人就叫“谢恒志”了。辈字一般放中间,同辈们都选一个字,这样不乱辈,他人也知道辈分的高低。宁波奉化武岭蒋氏的排行表是“祈斯肇周国,孝友得成章,秀明启贤达,弈世庆吉昌”。蒋介石为“周”字辈,族谱中的名字为“周泰”;他的儿子蒋经国、蒋纬国为“国”字辈;他的孙子、孙女为“孝”字辈,所以取名为蒋孝文、蒋孝武、蒋孝章、章孝严、章孝慈;重孙辈为“友”字辈,取名蒋友梅、蒋友柏等。家族中各代人根据自己所在的辈分,选取辈字,加上自己所选取的字,再加上姓就构成了这个人的名字。宁波民间有不乱辈的习俗,无论同一村落或不同村落的同一姓氏,都习惯按字辈排列。如今民间还有按字辈排的,但已淡化。
讲门第 在宁波民间过去非常讲究门第。门第是家族世系主要职业特征所标志的社会地位,如“书香门第”“耕读之家”“农耕之家”等。《红楼梦》中,贾府把自家标榜为“诗礼簪缨之家”。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读书人是很高贵的,孔子被称为“圣人”,有字的纸就不能乱扔、乱丢,对读书人很敬仰。“书香门第”是指世代都有读书人的家族,是比较高贵的人家。在农村,以农耕为主,若家中再有一两人读书,那是最理想的家世。为了标榜自己,书以“耕读之家”。若世代耕种,则命名为“农耕之家”。世代做官的命名为“官宦之家”等。门第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家族的家风正不正,在交友及联姻上都很讲究。对贪官、污吏、降将、恶霸的家族,人们会鄙视他,自己也讳莫如深,有的甚至改名换姓避之。
家教 家教是指家族中长辈对晚辈的教育习俗。家族教育是社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宁波人习惯把一家中子女成人后的作为,视为家教的结果,因此常以“养不教,父之过”的古训要求自己,父母自觉地担当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家教在民间被视为保证子女长大成才的主要手段,因此很看重家教,往往从孩童的幼年就开始了,俗称“做规矩”。以教儿童念童谣、猜谜语、讲故事的方式来启发儿童的智慧,训练其语言和培养其认识辨别事物的能力。长大一点,教以生活、生产知识,教会其就业的本领。家教的内容是多方面的,重要的是品德教育和实际技能教育。如要求孩子具有勤劳、勇敢、诚实又善良的品德;要求孩子经得住艰难、困苦的磨炼,具有战胜困难的意志等方式。家教大多采用言传身教的方式,家教的内容往往也是家规的内容,对违犯者,要给以惩罚,采用“打屁股”“罚跪”等方式。家教是家族民俗的重要内容,生活中人们极其重视。
续家谱 家谱是记录家族世系及重要成员事迹的谱系或文书。宁波民间有续家谱的习俗,也叫修家谱。家谱编修盛于清代,民国时期亦有。大姓人家当自立族亲、另立祖宗时都要修家谱。家谱的内容一般包括谱序、族系概略、家传行状、行字表列和附录诸部分,因用红线表明血缘关系,故又称谱为“吊红线”。谱序也称“谱头”,是追述本族的根源、演变、迁居、字派、祖坟、祖产、家训、家规及本族所出名人功绩等。许多家谱还配有图表。有的家族为了炫耀门楣,把历史上同姓名人或节孝典范人物也载入谱中。修立家谱的费用由族人按户分摊,并由三五个族内有威望的人主持。所修家谱有手抄本和印刷本。手抄本亦称墨本,存入本族祠堂或族长家,印本分发给族人,其数量和分配情况要载之谱首,封面标以“某氏家谱卷几”的字样。
家谱一般30年或50年修续一次,俗称“续家谱”。宁波人受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较深,修家谱也非常正统,完全按照礼教的褒贬编修。其内容还规定有“六不书”即弃亲、叛党、刑犯、败伦、背义、杂贼等六种人不准入谱,嫁来之妇未生子者也不许入谱,表现了对妇女的歧视。
家谱的修立为家族制度起了一定的巩固作用。一方面,家族内部的统治势力控制了家长、族长权,利用修谱集结血族势力,缓和族内的阶级矛盾,同时也搜刮了民财;另一方面,普通家族成员利用谱书联系宗亲集团,抗拒恶势力的压迫,保护了同族人的权利。
家祭 宁波民间还有进行家祭的民俗,即对祖先的祭祀活动。家族祭祀多三年举行一次,也有一年举行一次的。一般在清明和冬至进行。逢祭日,全族人集中一起,由族中有威望的人主持。具体做法为:回顾先祖的功绩以启发后人,表述全族人追远报本之心。祭祀礼按长幼辈分排列,依次拱揖叩头,不得混乱。前往坟地祭祀时要一路燃放鞭炮,有的还组织乐队和仪仗队。清明节家祭时,还将在坟地上分吃凉祭品或干宴。家祭宴饮为宣传族规、修续家谱、排世系、论辈分提供了机会,同时族长也利用此法解决族人纠纷,处理族内犯族规、家规者,重修人伦之道,维护同族的宗族势力,教育子孙不要忘记先祖创业的艰辛,将良好的家风继续下去。在天一阁范氏藏书规矩条文里,有这样一条规矩:家族成员有违反藏书规矩的,最高的处罚就是“不与祭”“三年不与祭”。可见,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在当时是家族成员的一次检阅,是进行认定和褒贬的体现。
家族民俗除以上外,还有分家习俗、亲戚往来习俗、家庭管理习俗、立嗣习俗等。分家习俗常请舅父、姑父,偕同同族中的长辈来进行,对分配给弟兄的财物合理搭配,裁决对二老赡养的费用。亲戚往来习俗中姑、舅亲是诸亲中情分最深的,有俗语“姑舅亲,辈辈亲,打断骨头连着筋”,是割不断的亲戚。在民间,当姑母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时,娘家侄子就会出面干涉;外甥不孝敬父母时,常由舅舅出面调停。宁波老话说:“娘舅大石头,讲话独句头。”亲戚要相互走动,特别是逢年过节,要带上礼物,互相探望,以加深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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