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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及民俗表现

时间:2023-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宁波,大多为移民的原因,这是它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所决定的。这种协助主要表现在生产、生活以及婚、丧、建房等大事上的协助。
村落及民俗表现_宁波民俗与宁波人

第二节 村落及民俗表现

村落是家庭、家族的进一步延续和发展,是家族、亲族发展中的居民点。“当一个个小家庭从大家庭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居住、生产和消费单位,当这样的无数个小家庭固定在特定的地方,共处于一定的地缘之内,就形成了最初的村落。”[4]村落一旦形成,民俗则显示其集体性和社会性,同时个人或家庭的民俗习惯得到集体的承认和认可,才能播布,成为村落民俗、社会民俗。

一、村落的分布特征及类型

宁波人习惯依山傍水设村落,设村落必看“风水”“风脉”,以利于村人的生活。“风水”“风脉”,实际是村落周围的景象和水流的走向。宁波地处东南沿海,人员稠密,村落一般分布在平原地区和丘陵地带的沟岙沿河地区,大多傍水、傍路,交通方便,生活方便。三里一村,五里一社。大村住户多达四五百户,小村庄十户、八户,三两户的也有。居住山区的村庄一般都散布在沟峪、壕坡、盆岙或湾塘中,或单家独户,或三五户、十几户。一个村落大多是一个姓,为同一血脉的沿续,各个家庭实际是同一血脉的无数个分支。如今新建村落,实行排房,已经打破了姓氏家族的格局。

宁波村落的类型有单一村落、亲族村落、杂居村落等。

单一村落 单一村落是指那些由单一家族繁衍起来的单姓村落。这种村落最初是一户一家的定居,以后发展成大家族,再分成若干户,成为村落,如前童、后陈、小港李家、谢家村等。这些村落大多为一个姓氏家族分户聚居的形式,村内人都为父系血缘关系。这种村落家族势力较强,俗称“抱团”,对内、外关系都有家族职能的特点。单一家族村落带有原始部落的特点,是古人“逐水草而居”之后形成的稳定村落,这种村落大多是同一个氏族血缘关系联络而成的。单一村落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严格的封建家长制式管理;村长就是族长,村事就是家事。村落中的大事都掌握在家族势力手中。

亲族村落 亲族村落是姻亲关系联结起来的几大家族村落,其特点是有两个以上的姓氏,这些姓氏大多是若干代以前已经由联姻关系发展而来的,如童王、孙马等村,就是以两个大姓家族结成的村落,孔童张、宋严王等村就是由三个大姓结成的村落。这种村落的村务管理,已不像同姓村落那样,一般由血缘个体家庭和姻亲个体家庭共同推选村务主持人调解村内关系和对外交涉,但由于多种姓氏、多种亲族,为了维护各本族的利益,往往亲族间会出现矛盾。

杂居村落 杂居村落是多种姓氏聚居一起的村落。造成杂居村落的原因有多种:战争、移民、逃荒、联姻等。在宁波,大多为移民的原因,这是它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所决定的。历史上由于自然灾害、战乱的发生,统治者为了缓和矛盾,实行了移民措施。移民到宁波后,有的傍老村而居,有的新建村落,这样就形成了多种姓氏杂居的村落。这种村落的村务,大多推选村落负责人共同协商。

二、村落民俗的表现

村落民俗事象主要表现在村落管理、乡规乡约、互相协助上。

村落管理 “村落是以地缘关系结成的人们生活的共同体。为了维护同一地缘个体家庭和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和睦,有效地制约和协调村落成员之间、村落与村落之间的关系,各个村落在其形成和发展中均不同程度地创造了整套管理体制。”[5]宁波地区的村落明显特点是家族、血缘关系紧密结合的自发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为历代统治者所承认和利用,但各代统治者尤其宋以后对村落管理的自发体制往往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因此,都不断地加强村落组织的领导层次和隶属关系,千方百计利用村落自发管理中落后的一面,极力抹杀村民的自主权。宋代王安石推行的保甲制,规定村落中10家为一保,设保长;50家为大保,设大保长;10大保为都保,逐层管理。其后各朝也作了类似的规定,如清代的保甲法,每户给门牌,书其家长之名与丁男之数,每年一换;10家为牌,牌有头;10牌为甲,甲有长;10甲为保,保有正,统以“诚美识字有身家者充任”。历代统治者对村落的管理都有相应的措施,“村正”“保正”“庄长”“寨主”“里长”等,多由本村中有威望的人担任。下设“掌籍”“掌柜”各一人,负责村民的登记,向村民摊派,所收之财用于祭祖及村内公用开支的款项,并负责纳粮征税。有的村还设“执事”,分管村中生产、文教、法纪、保卫和村建等事。

乡规民约 乡规民约是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传统习俗,对每个村民都有约束作用。乡规民约涉及的内容很多,有保卫、制裁、村民的日常生活条例等。乡规民约清代已出现,每个村落的乡规民约,大多书写在村头的墙上,或刻在村里的石碑上,以此来规范村民的日常行为,如不偷盗、不赌博、不打架等。对犯规者,民约中有明确的处理制裁措施。乡规民约在维护村民的财产、保护村落的安定、建立公共道德等方面起到了独特的效用。

宁波奉化《武岭蒋氏宗谱》修成于抗日战争胜利之后,这个当时中国“第一家族”的族规是《世范十四篇》,其内容为“齐家、孝亲、友恭、尊祖、睦族、承祧、力业、崇俭、矫俗、戒讼、有耻、蒙训、延师、积善”等,在当时非常具有典型性。

宁波镇海庄市菱漕村保存着一块有100多年历史的禁碑,临水镶嵌于菱漕祠堂大门左侧墙上,高约1米,宽约0.4米,内容为保护环境、保护水源,详录如下:“窃为祠宇所在,祖宗之灵爽凭焉,理宜内外清静以昭诚敬,为此特立禁碑,凡前后左右隙地不许聚赌开场,装牛出谷,堆积农具,并一切晒晾等;又我祖鉴此水漕俾合族可以吸饮,不许秽污,服物洗涤与撒网捉摸鱼虾;以上诸条各宜凛遵,倘敢故违,罚南词两台;来报者酬钱一百文,绝不食言。此光绪十三年十月。”[6]我们从这块碑上就可以看出乡规民约的力量。

互相协助 互相协助是村民的基本品质,无论生产或生活,特别是“大事”上,都要互相协助。互相协助显示出很强的内聚力,构成了十分紧密的集体,成为代代相传的民俗事象。这种协助主要表现在生产、生活以及婚、丧、建房等大事上的协助。

宁波大陆地区过去以农业生产为主,农民世世代代耕耘在属于自己的那一小块土地上,在生产劳动中形成协助“共耕”的习俗。如土地多、劳力少的人家和土地少、劳力多的人家互相换工,土地多的一方付给劳力多的一方一定的报酬。血族、亲族之间,个体家庭之间进行的多是无报酬的劳动协助。这种互助方式是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进行的,它保证了不误农时,按时播种、管理和收获,是一种优良传统。此外,宁波还有濒海地区和岛屿地区,日常生活中与风浪搏击的谋生方式激发了宁波人更大的群体意识和合作情怀。险恶的生存环境使他们更加意识到群体是个体的依托,是心灵的靠山,因而特别注重乡谊、亲邻相帮、团结协作。

在村落农家生活中,邻里之间有你来我往互相协助的民风,有“远亲不如近邻”“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俗语,这些俗语都是乡民生活协助习俗的生动写照。如生活中钱物的互借,只要有,大都抱着“有求必应”的态度,而借者则是抱着“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的态度。谁家中有人生病、邻里必登门问长问短,请医看病,或介绍土方治病等。村落中的大事是指家族中的婚嫁、丧葬、建房、乔迁等。哪一家有事,村民都会爽快相助,以“一人有事百家忙”“一人有事百家忧”自勉。邻家要办婚事(俗称“红事”),除了备礼相贺外,还要热心相助。备礼有“人情逼似火”的俗语,就是说,经济再紧张、拮据,也要行礼。“红事”热心相助要由主事人来邀请,一面为避免“趋食”,一面显示主人有礼。主人往往亲自到家说“明天有客,帮我招呼招呼”,或“帮我照照客”,一旦被邀,倍感荣幸,认为主人看得起。被邀的人大多是有经验的人,从采购、办宴、接待、赞礼等都会井井有条地办理下来。若遇邻家办丧事,则不等主人邀请,会争先恐后去帮忙,安排葬礼、招待客人以及掘墓、抬棺材等,不怕脏,不怕累,不索报酬,视作应尽的义务。一些往日不和甚至有仇的,也会借此消除隔阂,言归于好。若是遇着邻家建房、乔迁,农闲时劳力大都去帮忙。帮忙时往往念其平日情分,认为去帮忙是“行情”。民国《镇海县志》中记载:“贫家有事,亲友醵钱相助,谓之‘纠会’,大者曰‘集贤会’,小者曰‘堆积会’,亦曰‘扁担会’。主人为会首,得钱之后,次第清偿。每会皆有证人、有保人,缓急可倚,而干没无虞,亦通财之良法也。”[7]这种民俗体现了宁波人互帮互助的聪明智慧。村落中互相协助的民俗事象是村民的优良传统。

此外,村落民俗还有信仰民俗、结社民俗、娱乐民俗等。村落民俗是丰富的,形式是多样的,渗透在人们的生活中,村民们执行它、传承它,并随着生产方式的更新而改革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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