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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的投资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3-08-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当政府主体参与电视剧的投资,可跟其他部门享受同等权利和利益。在电视剧投资环境得到改善的同时,投资主体的性质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第三节 电视剧的投资方式

电视剧巨大的市场空间吸引了众多投资者。不但影视制作机构投资进行电视剧生产,许多来自房地产、餐饮等其他行业的企业与集团也纷纷看好电视剧制作领域,开始建立影视投资公司,业外资本和民营资本开始进入影视市场。伴随着电视剧市场的进一步整合,一批大型影视投资公司开始出现,在影视投资领域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他们对电视剧的投资正逐步从零散投资向规模化投资过渡。

参与电视剧投资的主体日益多元化,难以进行清晰地分类。可以将投资主体简单划分为私人投资或机构投资。私人投资相比较而言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投资者可能只看重短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没有长期投资规划。

一、投资方式的种类

电视剧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货币投资,另一种是非货币投资。1.货币投资

是指一家或多家投资机构或个人对同一电视剧的总投资进行分割投资,各投资人按所投资数额占总投资数额的股份比例进行分享权利和利益的投资方式,也是最常用的投资方式。这种投资方式的利益分割既可以按股份比例进行分割,也可以按划分版权的方式进行分割。

2.非货币方式投资

是指投资者用实物、剧本、品牌、智力或劳动能力等非货币形式参与投资,以期货方式获得利益的投资行为。这种方式必须拥有至少一个货币投资者才能成立,而且非货币投资者的投资须征得货币投资者的同意,并接受双方共同认定非货币投资方的评估价,才能真正实现合作。

二、投资方式

目前国内已形成多元化的电视剧投资主体,可归纳为八种方式,其中前三种方式是最主要的,即以播出单位为投资主体、以制作单位为投资主体和以其他方面为投资主体。

1.以播出单位为投资主体

电视台内部制作机构主要是指各电视台的电视剧制作中心或电视剧艺术中心。一般稍有实力的电视台,本身都有自己的电视剧制作中心或电视剧部,如中央电视台影视部、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广东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上海电视台电视剧部等。由于各地电视台实力不同,因此其电视剧制作机构情况不一。中央电视台实力最大,其所属制片单位与投资机构近五年大约每年投资拍摄上千集电视剧,投资总金额达到四五亿元人民币甚至更多;相比之下,其他省市电视台的电视剧制作中心大都实力有限,每年投拍的剧集数量极为有限。

电视台及其内部制作机构曾经是电视剧制作的主要力量。但是随着电视剧市场化的不断推进,电视剧制作开始逐步走向市场。

2.以制作单位为投资主体

指专门从事电视剧生产制作的机构,如传媒集团和影视公司。该类机构主体资金用于电视剧的投资,主要是依靠做电视剧业务逐步成长起来的,它们不但拥有专业的制作队伍,而且对电视剧市场和受众喜好非常了解,生产电视剧并从中获得利润是其主要任务。那些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制作机构,往往既是投资者又是生产者,例如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北京电视艺术中心、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中国文联音像出版公司、宝利华亿、上海文广集团、湖南电广集团等,它们是电视剧生产和投资的重要力量。

3.其他方面为投资主体(政府部门以及房地产、电信、IT行业、食品企业)

许多非影视行业的企业与集团对电视剧的投资也非常感兴趣,想参与电视剧投资。其中,有些公司只看重短期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不会以此为自己的主业,对电视剧市场没有长期的投资规划;而有些企业与集团将对电视剧的投资纳入整个发展战略中,并成立影视投资公司,进军文化产业领域。而当政府主体参与电视剧的投资,可跟其他部门享受同等权利和利益。

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按照我国目前企业所有制形式可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中外合资、外国独资、中外合作)、民营企业等。根据资金来源,其对电视剧的投资可以分为国家财政性资金投入、民间资本投入、海外投资等。过去,我国电视剧的制作几乎完全依靠国家投入,很少有民间资本和海外资本的进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电视剧市场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电视剧生产中,国家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开始逐渐减少,而其他资本的投入开始逐渐增加。在电视剧投资环境得到改善的同时,投资主体的性质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4.境内外联合投资

这种方式就是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由境内外机构联合认可选题,联合投资,按股份比例或市场分割共同分享利益的投资方式。

目前在我国整个文化产业链条中,内容制作方面只要是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无论私人资本还是海外资金都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入并合法拥有版权,享受收益。但是境外投资拍摄电视剧必须经过专门审查。《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管理规定》中也对境内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及音像出版单位(中方)与外国法人及自然人(外方)在境内以联合制作、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等方式制作电视剧的行为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联合制作(简称合拍)系指中方与外方共同投资、共派主创人员、共同摄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电视剧(录像片)制作方式;协作制作(简称协拍)系指由外方出资并提供主创人员,在境内拍摄全部或部分外景,中方提供劳务或设备、器材、场地等予以协助的电视剧(录像片)制作方式,双方根据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委托制作系指外方委托中方在境内制作的方式。其中,广电总局直属的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申请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由广电总局审查批准;中央单位或所属事业单位下属的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及音像出版单位,申请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应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查批准;其他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和音像出版单位申请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由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按规定由广电总局审核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5.进行局部领域投资合作

合作方利用自身领域的优势进行无形资产的合作,例如音像商以开发音像市场和音像产品,以及网络商以开发网络市场和相关网络产品为合作方式,形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

6.个人投资

个人投资是指社会个人(自然人为主)用手中持有的资本投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个人收入日益提高,资本市场的开放为社会个人投资提供了可能并创造了机会,也为电视剧融资提供了渠道。

7.多种方式结合

在市场行为前提下,以多种合作方式联合起来,运用政府、专业影视机构、其他行业以及社会赞助等方式进行联合制作。

为了避免独自承担电视剧制作和经营所面临的风险,许多制片机构都希望找到合作伙伴来联合投资生产。联合拍摄已经成为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成为电视剧制作市场的一种发展方向。

进行投资合作,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参与电视剧制作的各方可以共担投资的风险。在合作的过程中,不能只顾减少自身的风险,不顾其他合作方的利益而转嫁风险,这样的合作将难以进行,不但不会减小风险,反而会增大风险系数。如果合作各方能共担风险,使风险系数降低,这样才能在合作中达到共同盈利的目的。

选择良好的合作伙伴对于投资合作来说非常重要。在投资合作前,各投资商必须要明确自己在合作中的角色定位,并且完全可以在协议中明确提出,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电视剧制作和发行过程中因为角色定位不明确而出现问题。投资合作的各方可以进行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保证合作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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