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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视产业涉外法规

时间:2023-08-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进一步扩大中外合作,发展我国的电影产业,补充、修改和调整《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十分必要。为了保护民族文化和民族影视产业,法规规章中对引进剧的播出量实行了严格的控制。

二、中国影视产业涉外法规

(一)《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

随着电影业改革的步伐加快,1994年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的《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中,某些内容已经不适应电影管理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扩大中外合作,发展我国的电影产业,补充、修改和调整《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十分必要。修订工作主要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同时研究了国家有关经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照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修订该管理规定的同时,还制定了与之配套的《〈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

此次修订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中外联合摄制电影中,故事不受地域的限制;主创人员除主要演员(国内占三分之一)外不受比例限制;合作的范围扩大到电视电影、数字电影;特别是规定了民营影视文化公司,经批准可独立开展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的业务;联合摄制的电影片,根据影片发行的需要,除制作普通话语言版本外,允许以普通话版本为标准,制作相应国家、地区、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版本等。

(二)《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制定《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来加快发展电影产业;其二,电影企业既有企业的一般性属性,又有精神文化产品的特殊性要求,因此要把握好企业的市场准入关。此次的《暂行规定》,在原有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试点放开的基础上,又降低了准入门槛。

关于制片。过去境内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拍摄影片,是以单片报批的方式进行。《暂行规定》放宽了限制,不仅可以与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电影制片公司,而且在连续以《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形式投资拍摄了两部(含两部)以上电影后,就可以独立成立电影制片公司,享有与现有国有制片单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制片的另一项改革内容表现在:过去和外资在影片摄制方面的合作,仅表现在单部影片的合作拍摄上,此次《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允许外资参股,与境内现有国有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尽管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能超过49%,但它标志着与外资合作拍片的力度进一步增大,制片领域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

鉴于目前我国电影技术较为落后,《暂行规定》对原来“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只能参股成立电影技术公司,改造电影制片、放映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进行了调整,允许其控股或单独成立电影技术公司;并且,在向国内公司开放的同时,也允许外资公司参股经营。外资公司在经批准的省市可以控股经营此项业务。这一措施将加快电影技术设备、放映设施等方面的更新改造步伐。

(三)《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目前制约中国电影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电影院的问题。为了适应电影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吸引境外资金,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和文化部共同修订了《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在继续强调中方在中外合资电影院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的同时,进一步放宽了对外方投资比例的限制,在一些经批准的城市的影院,允许外方投资比例达到75%。目前这些经批准的城市是: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南京、武汉。

2.根据中央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专门加了一条关于香港、澳门投资者在内地改造影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香港、澳门两地投资者合资、合作建设或者改造电影院,可控股经营,投资比例可以达到75%。

3.为了简化审批手续,外商投资电影院的审批权由中央下放到省级商务行政部门,只需省级商务行政部门征求省级电影行政部门同意后;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报商务部、国家广电总局和文化部备案。

(四)《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

从总体上对如何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提出了要求。比如,对经营单位实行文化产品进口经营许可制度、年检制度,对进口文化产品实行准入证制度,同时对进口文化产品进行总量控制,加强对进口产品的内容审查,完善内容审查制度。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类进口文化产品的相关管理部门。

(五)《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了境外剧播出比例。为了保护民族文化和民族影视产业,法规规章中对引进剧的播出量实行了严格的控制。境外剧不得超过电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黄金时间(18∶00至22∶00)播放引进剧的比例须控制在15%以内,其中19∶00至21∶30除经国家广电总局确定允许播放的引进剧外,不得安排播放引进剧;付费频道播出境外的电影、电视剧、进口动画片的时间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总播出时间的30%。同一部引进剧也不得在三个以上的卫星节目频道中播放,避免形成“千台一面”的情况。境外剧播放比例及黄金时间的限制,为国产剧的繁荣提供了时间和空间。

境外动画片播出比例。为保护民族动画业,引进动画片也要严格按照比例播放。每天每套节目中,播放引进动画片的时间不得超过少儿节目总播放时间的25%,其中引进动画片不得超过动画片播放总量的40%。禁止播放未取得《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引进动画片。《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核发。

境外卫星节目有限制接收。境外卫星节目有限制审批接收包括三类单位: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经批准并领取《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后,可以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国家禁止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指定进口。进口电视剧由广电总局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进口广播电视节目要向总局申领《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按照规定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报关放行。

节目节展。参加境外电视展、电视节,举办全国性广播电视节展要履行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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