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国政府的文化保护和推广政策
(一)法国电影传播协会
根据法国1901年颁布的协会法,法国文化部于1949年组织成立了“法国电影对外传播协会”。该协会主要由政府出资运作,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属于高举民间大旗的政府机构。法国政府就是通过这个协会来组织和引导法国电影的对外输出。该会的宗旨是联合所有法国影片版权所有者和法国影片出口商,共谋输出大计。它唯一的使命是通过自己创造性的工作,为法国电影出口商提供服务,为他们创造一流的输出环境。法国电影对外传播协会搭台,出口商唱戏。1990年,在法国电影对外传播协会的提议下,一些出口商和政府部门成立了一个专门机构,向亚非拉地区一些法国影片很难赢利的国家发行法国影片。这个机构与法国外交部签有协议,每年从外交部获得一笔可观的经费资助此项工作。(7)
(二)法国电影事务办公室
法国外交部设有一个电影事务办公室,专门组织、领导和协调法国驻外使领馆在国外举办的各类法国电影活动。从2000年以来,法国电影业把向世界推广法国影片作为首要目标,制定了文化、政府和经济三位一体的策略。首先是对欧洲、亚洲、美洲这世界三大电影市场开设“窗口”。法国电影国际化联盟分别在慕尼黑、东京和纽约设立了办事处,在国外办法国电影节,召集世界电影人每年聚集一堂,向他们展示当年的法国新片。政府还在经济上支持本国新片在国外的推广,承担艺术家们去国外参加首映式的旅行食宿费用,每年要送出去100多位导演和演员。另外,文化部尤其重视法国影片在美国的推广,对翻译和配音进行赞助,鼓励使用美国大明星的声音,以便提高上座率。2001年11月,法国大片《暗流》在中国公映前夕,法国驻华使馆主动解囊,协助我国发行部门做了一些宣传推广工作。
(三)法国影片输出资助委员会
法国国家电影中心设有专门的影片输出资助金,资助制片人或出口商,鼓励他们将法国影片输往世界各地。资助的条件是输出的影片必须用法语拍摄并必须拥有法国国家电影中心颁发的许可证。对于专门输往外国电视台的法国影片,出口商可在与外国买主谈判时,向国家电影中心提出给输出的影片打字幕或进行译制的资助申请。为此,国家电影中心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专门受理此类资助申请并决定资助与否。国家电影中心还从1992年开始免费向中东、非洲和拉美一些国家的发行公司提供法国影片的拷贝。国家电影中心只有在这些地区的发行商提出申请、影片的版权所有者书面同意、而且影片在法国影院发行8个月后、在有现成拷贝的情况下才予免费提供。另外,国家电影中心还对一些法国影片的国外发行商提供资助。这种资助视具体情况而定,它应对这些影片在当地的正常发行(无任何资助)构成一种补充,以保证这些法国影片在当地的发行获得更好的效果。
(四)法国政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时,常常附带一些有利于输出法兰西文化的条件
比如,在20世纪80年代,当时的法国总统密特朗访问北非国家突尼斯时,向突尼斯政府提供大量经援,但条件是突尼斯政府必须同意法国电视2台的节目在突尼斯落地。法国政府的对外经援经常加进所谓的“文化援助”成分,即政府从对外援助的款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购买一些法国影片的版权和拷贝,然后无偿赠送给受援国,达到输出文化的目的。
(五)法国电影专家和法国电影对外传播协会都在研究如何将法国影片的输出纳入国家对电影的扶持体系
电影对外传播协会总代表贝尔特米的建议是:
1.将法国电影在海外7个主要市场(德国、西班牙、美国、意大利、加拿大魁北克地区、英国和瑞士)定为一个大盘,凡在这一区域内影院上映的法国影片的制片人和出口商都可获得自动资助。之所以选择这七个国家和地区,是因为法国影片在这一区域产生的票房收入占其全球影院收入的50%~70%,并且这一区域的发行商能够提供准确的票房数据。
2.资助金的发放分两种形式:第一,影片一旦在上述任何四个国家发行,制片人即可得到15万法郎的自动资助。第二,影片在上述任何一个或几个国家的观众累计超过15万人次,将按每人1个法郎的标准发给制片人资助金,封顶至90万法郎。给出口商的资助金每年发放一次,政府根据出口影片在国外的票房收入,按一定比例发给出口商,同样封顶至90万法郎。
3.制片人和出口商得到的自动资助金只能用于法国影片的对外输出,不能挪作他用。
4.选择资助:这项资助旨在帮助外国发行商在当地扩大法国影片的发行规模。这项资助须由当地发行商提出申请,然后由国家电影中心决定资助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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