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2年12月,为对县内水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县人民政府出台《和政县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六个法规,以加强对境内水资源的强化管理。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对水电站发放取水许可证,每年进行登记和年审。
水资源管理_和政县志(1986—2005)
第二节 水资源管理
县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于1992年9月设立,属县水政水资源委员会办事机构,附设于县水务电力局,初设时有工作人员5人,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电力局负责人兼任。1995年底有工作人员4人。2003年后与河道管理站合署办公,为两块牌子,一套人员,2005年底有工作人员8名。
县境内的水资源由县水政资源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水利部、财政部、物价局《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及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细则》、《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管理。
1992年12月,为对县内水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县人民政府出台《和政县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六个法规,以加强对境内水资源的强化管理。
在河道管理方面,县水资源办公室每年采取对县内大型采砂户办理采砂证,制定采砂范围、限制宽度和深度等办法进行管理,以防损伤河道。对零散采砂户进行劝阻教育的办法进行强化管理,以保证境内的河道畅通无阻。
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对水电站发放取水许可证,每年进行登记和年审。对县内的砖厂、大型建材厂家按每立方米收取一角钱的规定适当收取一定的水费,每年征收300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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