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价格体制改革
一、机构
县物价局原为物价委员会,驻县城公园路,1986年有职工5名,下设物价检查所,有检查员3名。1995年迁入县政府大院。2003年机构改革中,撤销物价委员会,设立县物价局,行政职能归县发展改革局管理。2005年有工作人员8名,仍下辖物价检查所,有检查员2名。1986~2005年,先后由杨囿、欠生荣、马海清任局长(主任)。
二、价格体制改革
(一)日用消费品零售价格
1986年,国家对日用消费品零售价格管理进一步放宽搞活,除对重要的一、二类日用工业品继续实行国家定价外,搪瓷、色织布、针织品等部分商品价格实行质量、花色、等级浮动。是年7月,根据省物价委、轻工厅、二轻总公司、商业厅、供销社联合通知,对已放开的三类日用工业品中的1615种(类)小商品撤销原定各种作价办法和各项差率限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由零售企业自行灵活定价或协商定价,实行市场调节。对造型翻新、市场畅销、季节性较强的部分工业消费品,允许上下浮动,实行花色差价和地区差价。零售企业从外地商业系统和工业企业中购进的商品由于进货渠道不同,允许在同一市场、同一商品有不同价格。1987年,对缝纫机、国产表、收音机、电风扇、80支以上纯棉织品和纺织品、中长纤维布、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及进口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共11个品种的价格放开,实行拉开档次差价、质量差价和地区差价由经营企业作价的办法,在规定幅度内灵活作价,市场调节。1988年7月,省物委和烟草专卖局通知,放开中华、云烟、玉溪、红塔山、红山茶、茶花、牡丹、阿诗玛、大重九、恭贺新喜、石林、红双喜、黄人参等13种名烟的价格,相继对茅台、五粮液、郎酒、庐州特曲、古井贡酒、洋河大曲、双沟大曲、全兴、剑南春、董酒、汾酒、西凤酒、特制黄鹤楼等13种名酒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1989年,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控制物价的各项规定,对已放开价格的少数主要商品采取提价申报和差价控制措施。1991年,又明令撤销控制差价措施,全面开放所控制的物价。是年,服装、鞋帽价格全部放开,由市场调节。1992年,对纯棉色布、绦棉色布、漂白布、纯棉白布、棉背心、汗衫、棉裤、洗衣粉、香皂、火柴、灯泡、书写纸、油光纸、中小学课本、作业本、报纸、杂志、食醋、酱油、彩色电视机等37种商品放开价格,同时对烧碱、纯化纤布、毛纺织品、进口手表、床单、花布、胶鞋、铝锅、热水瓶、圆钉、纤维丝等64个品种分次放开价格,并对本省优质曲酒提价15~20%,普通曲酒提价12.7%、散白酒提价4.5%、啤酒提价18.5%。1992年,放开省、地、县管理的绝大部分商品价格,将100多个品种商品定价权下放给企业。以上共放开商业、供销、电子、医药、烟草、酒类等经营的1846种(类)工业消费品价格。物价部门只对部分生活必须品和农用物资进行价格监管。1996年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各类商品均由市场调节价格。
(二)生产资料、油品价格
计划经济时期,生产资料价格控制严格。经济转型时期,对计划内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执行国家定价;对计划外生产资料,在市场自由议价销售,实行有弹性的限价。凡使用部分议价原材料生产计划内的生产资料,其增加成本由企业自行消化;主要原材料基本上不按平价供应,企业消化不了的,按价格管理权限,由物价部门按规定原则核定临时价格;生产企业和单位剩余、积压物资调剂,以原进价加管理费、库存利息和实际运杂费作调剂价出售。1986年开始,销售计划外议价石油。1991年7月取消汽油、煤油、润滑油平价供应,实行议价购销。计划外石油价格实行平价、高价、议价、统筹价和最高限价等多种价格并存。1994年5月,提高原油和成品油价格,计划内、计划外价格“并轨”,实行市场调节;7月取消农用柴油平价供应。煤炭销售执行统配矿价补贴即成本补贴办法。1992年,放开小煤窑煤炭价格。同年8月,煤炭退出市场。1992年,放开复合肥、农用三轮车和木材价格;对农药、碳铵、磷肥等20个重工业品价格同时放开;8月小化肥退出市场;大化肥和农膜实行分配价、议价“双轨制”直到1995年。1988年,放开钢材市场,计划外钢材实行最高限价范围内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计划内钢材由物价部门核定,并须发作价许可证,由经营单位按作价规定和作价办法作价经营。对有色金属及钢铁产品,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1996后,生产资料价格全部放开进入市场调节。
(三)地方工业品出厂价格
1986年以来,县铜套厂生产的生铁炉子、烤箱,水泥厂生产的水泥及农机部门购进的农业机械和农机具等允许进入市场,议价销售。1992年,地方工业产品销售价格放开,铜套厂、水泥厂、商业和供销各公司门市部、食品厂、太子山清真食品厂等32家企业,由物价委员会颁发企业定价资格“认可证”,将产品定价权下放到企业,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灵活制定自产产品出厂价和零售价,由企业自行销售,全面实行市场调节。
(四)农副产品价格
1986年,对农副产品实行国家定价定购的品种有小麦、玉米和油料,实行指导价的有蚕豆、豌豆、青稞和生猪、绵山羊毛、麝香、甘草等。其余农副产品实行市场调节,由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定价,议购议销。1986年后,对实行议价收购的牛羊、禽蛋、羊毛、皮张、畜产品及各种柳编竹编制品、木制品、山货、小食品、土特产、杂货、废旧物资等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猪肉国家指导价每公斤2.08元,1986年实行最高限价每公斤为2.90元,国营企业一般低于市价,起指导与平抑作用。1992年,放开国家指导价的蚕豆、豌豆、青稞收购价格和饲料、农作物种籽等23个品种价格。1993年1月,食油价格放开,4月粮食价格放开。1994年,由于粮食购销价格调高,对干部职工每人每月补贴粮价6元,大、中专学生补贴5元。1995年后粮食价格全面实行市场调节。
(五)中药材及药品价格
中药材实行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1986年后,除麝香仍实行国家指导价由医药公司统一收购和经营外,其它中药购销价格一律放开,实行市场调节。1986年8月起,当归、党参、黄连、牛黄、黄芪、黄柏、牛籽、大黄、丹参等20多种中药材收购价格放开,实行市场协调收购制度;销售价格采取统一规定的议销差价、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办法控制。对已开放的265种医药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1988年3月,第二批放开感冒清热冲剂、重感片、小儿感冒冲剂、维C冲剂及小儿成药类和药酒等128种(类)药品的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药品的政府定价实行中央和省级管理,在历年的检查中,县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低于上级政府定价。除重要药品政府定价外,其余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六)蔬菜价格
和政蔬菜价格国家从未统一过,历来随行就市,按季节有升有降,全由生产者和经营者双方自行掌握、自由议价。
(七)饮食、服务业收费
1986年后,饮食、服务业饭菜价格在规定毛利率幅度内,由经营者自行定价,随行就市;议价和高价购进原辅材料制做的食品,一律实行市场价,高进高出。对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钟表、家电、自行车等修理行业收费一律放开,实行协商定价。1992年后,旅店、饭馆、公园、理发、浴池、服装加工等服务性收费,由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对学杂费、医疗费、电费收取标准仍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986~2005年和政县生活必需品和部分农用物资零售价格表
表6-3-1 单位:元/公斤、元/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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