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检查监督
县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和每年一度的物价大检查。1986~1995年,组织定期大型检查10次,不定期检查20多次。1986年分4次检查国营、集体、个体工商户46户、6260个商品价格执行情况,查出错价5个,错价率占检查数的0.85%。其中高错34个,多收款9588元;低错16个,少收11元。1987年,检查94个单位经营的3167种商品价格,发现错价28个,错价率占检查数的0.88%。其中高错15个,多收价款4561元;低错73个,少收574元。查出违规7件,其中一般违规6件,不合理收入546元;违规案件1件,非法收入4041元。没收非法收入4560元,上缴财政4503元,退还用户57元。1990年,物价大检查发现擅自提高电价,扩大收费范围,自1987~1990年多收加价电费4852元,多收部分金额上缴财政;查出错价销售硝酸铵,多收款51995元,责成销售单位将多收款逐户退还农民。1994年,检查发现应按每公斤0.647元销售的农用柴油提价27%,按工业用油每公斤以0.822元销售13360公斤,多收价款2340元,处理中没收1531元上缴财政,规范了流通市场。1996~2002年,每年进行一次物价大检查,查出违规收费66334.82元。其中1999年查出电价多收款28000元,上缴财政14000元,退还群众14000元;2000年检出违规收费资金13339.32元,全部上缴财政;2001年查出各类违规收费16995.50元,4200元上缴财政,12795.5元全部退还给群众; 2002年查出交通部门违规收费8000元,全部上缴财政。2003年后物价大检查停止。
1992~1994年,清理“三乱”中清查112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119个项目、161个标准,其中中央管14项20个标准,省管56项92个标准,州、县管48个标准。查出自立一项,确认合理,报清理“三乱”办公室认可。对18个单位补发收费许可证。1993~1995年,查出提高学费标准多收2120元问题,全数退还学生。2001年,查出提高学杂费标准多收12795元,全部退还学生,对学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1994年,对全县国有、集体合作商业和个体经营者的销售商品实行明码标价,置商品物价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1994、1995年,分次发放和交换新标签1.04万张,商品标签率达70%以上。至2005年底,在各商场、门店、餐厅发放更换新标签8.6万张,商品标签率达81%以上。同时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对执行物价政策好、计量信得过的单位挂“双信”单位红牌。1990~1995年,评出“信得过”单位9个,“信得过”营业员46人。1996年后此项工作终止。
1991~2005年,对电价进行检查整顿。1991年,检查整顿全县14个乡(镇)27个村的27台变压器,测算出两个价格区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农民照明用电由原来每千瓦时0.47~0.90降为0.30~0.50元,为农民每年减轻负担23万元。1999~2003年,国家对农村电网进行全面改造后,全县城乡用电均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每千瓦时0.47元电价标准,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目标,仅此一项每年减轻农民负担250万元。
2005年,对教育收费、电信资费、小水电上网电价、自来水价格、卫生监督收费、国土资源管理收费等作重点检查,查出违纪违价资金38504.14元,没收上缴财政25663.14元,其余退还给用户,维护了用户合法权益。2003年,根据州、县政府的安排,投入资金3.20万元,在全县14个乡(镇)122个行政村及县直37个涉农收费单位全面推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增强收费透明度,减轻农民负担,收费秩序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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