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会议
十届、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3年,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后任期改为5年。1986~2005年的20年间,县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144次。1986年,召开常委会议7次,听取和审议物价、审计、农业、乡镇企业、财税工作等20项专题汇报,作出关于财政预算等5项决议。1987~1989年,召开常委会议27次,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农业生产、科技服务、扶贫攻坚、企业改革、综合治理等方面专题报告。对县农副公司和马家堡、城关供销社部分职工倒卖化肥、从中谋利问题,提出10条意见、建议,督促县政府进行整改,对煤炭公司计划内供煤数量小、价格高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督促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企业降低价格,缓解冬季行政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取暖用煤问题。1990~1992年,召开常委会议19次,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农业、扶贫、企业承包经营、电气化建设、教育卫生、乡镇企业、公路交通等方面专题报告。提出48条改进意见和建议。1993~1997年,召开常委会议35次,听取专项报告145项,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建议105条,其中85件及时办理。评议县畜牧局、工交局工作。1998~2002年,召开常委会议35次,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及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实施科教兴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旅游业、减轻农民负担、环境保护、退耕还林、扶贫攻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等方面工作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和决定。2003~2005年,召开常委会议25次,听取和审议农业、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财政、文化旅游、土地资源管理利用开发、教育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县城建设、劳务输转、畜牧业发展、地方病防治等方面的工作报告,评议县文化旅游局、公安局、民政局工作,提出整改建议,促进工作。开展对县人口计生局、卫生局局长述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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