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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大代表选举问题有哪些?

时间:2023-09-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据此规定,目前地级市人大代表是由县级人大代表和市辖区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的,而县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中,需要适时调整相关法律规定,对市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重新作出合乎时宜的法律规定。在这种背景下,推行市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符合城市建制的基本属性。

三、市级人大代表选举问题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据此规定,目前地级市人大代表是由县级人大代表和市辖区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的,而县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然而在行政“省直管县”后,市县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将不复存在,市级人大代表虽然仍然可以由市辖区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但由于市县同时分别由省直接管理,市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而县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显然有些不太合适。因此,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中,需要适时调整相关法律规定,对市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重新作出合乎时宜的法律规定。

一方面,从国外城市建制的普遍发展情况来看,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城市都是作为居民自治的一种聚落型政区,(16)强调市民自主管理并设有相应机构。一般而言,市议会议员都是由市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我国现行的市制虽然在名称上有一个“市”的名号,但实际上已经背离了城市的固有属性,由单纯的城市型政区演化为了一级广域型政区。“省直管县”后,由于地级市不再承担管理辖县的功能,因此市作为一级广域型政区的特征将逐渐弱化,其作为地方自治机构的属性将逐渐回归。在这种背景下,推行市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符合城市建制的基本属性。

另一方面,行政“省直管县”后,地级市不再负责管理周边的广大农村区域,管理范围只是市区和郊区,管辖地域范围较改革之前将会明显缩小,与市民的联系将更为直接和紧密,客观上这有利于推行地级市市人大代表的直选工作。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考虑修改现行《人大代表选举法》,在地级市层面推行市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这不仅有利于还原城市作为公民自治地方的本质属性,而且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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