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避免设定“时间表”
2009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时间表。然而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搞一刀切的改革很少能够成功,即使成功,改革的效果也要大打折扣。中国地域广阔,地区差异大,试图通过确定统一的时间表推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既不现实,也不可能。20世纪80年代以来启动的“市管县”体制改革就是一个负面例证。因此,“省直管县”体制只有在基础和条件都具备的地方推行,才能取得预期的改革效果。如果不顾现实基础和条件,盲目推进改革,其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甚至可能重蹈“市管县”体制改革的覆辙,使“省直管县”体制很快沦为下一次被改革的对象。因此,“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不宜确定“统一的时间表”。
中国地域广大,在行政构架上,省以下可以多样化,不必拘泥于统一形式。在改革过程中,应该“以时间换空间”,在具备改革基础和条件的地方先行探索,基础不牢、条件缺乏的地方积极创造条件,并逐步利用渐进的方法实施增量改革。比如在市县错位发展,经济实力相当的匀质型地区,“市管县”体制优势已然丧失,在这种地区适合尽快推广“省直管县”体制;在市县关联度高,中心城市带动作用显著的区域,短期内则不太适合推进“省直管县”体制,而是应该继续保留“市管县”体制,或将县域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县域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县改制为“市辖区”,更有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对于经济带动能力一般的市,或者市县经济发展差距大、关联度低的地区,则应当积极创造适宜“省直管县”体制的各种条件,为改革推进做足准备;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则更要兼顾民族因素的影响作用,以地区稳定和民族团结为前提,等到各方面条件都成熟时,再考虑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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