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婚姻习俗
鄂伦春族人在婚姻制度方面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族外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等不同发展阶段。清朝统治以后,随着个体家庭的逐步成长,鄂伦春族人的一夫一妻制也逐渐巩固。鄂伦春族人有两句谚语:“花儿凋谢了就不能再美,姑娘养汉哪能再说媒。”鄂伦春人对一夫一妻制的坚持,甚至表现在人们对死后的迷信中,他们还认为:如果一个女人生前与两个男人结婚,死后也要被两个男人所瓜分。
一、一夫一妻制度
鄂伦春族实行一夫一妻的男婚女嫁的婚姻制度,坚持同姓不婚,并严禁在同一氏族内部或辈分不等的男女间通婚,长期保持着古老的氏族外婚制。就是说只有在不同的氏族之间才能通婚。据民国7年(1918年)三月十五日《鄂伦春姓氏辨别并婚丧礼习俗及各理论》记载:“莫尼西勒尔姓孟、谷拉伊勒尔姓关、伍查罕姓吴、戈卧西勒尔姓葛、韦罗力勒尔姓魏、车普哲依勒尔姓查,此六姓之变汉也。查关、孟、吴三姓之户为大多数,其葛、魏二姓为少数。”[17]“前曾条陈库(库玛尔路)民孟姓居多,因拘古礼,同姓不能结婚。据称,自古传说,前三姓原系一家弟兄三人,后二姓即弟兄二人,均系各以原居山河为姓,分派源流,所以三姓中不能互为婚姻,其二姓者亦如之,仅以三姓、二姓两面互相联姻,此由来已久,即或赐姓孰敢为违祖传,致混一脉等情?”[18]鄂伦春族人一直固守着同姓不婚和氏族外婚制。据《瑷珲县志》《鄂伦春纪事诗三十韵》(民国9年十二月)记载“待字因占风”(鄂民吴姓甚多,亦有不婚之制,闻呼玛一带栖林女子,有至老不嫁,因同姓故云)。
随着人口和氏族的增多,如必须族内通婚时,要按照氏族规矩,杀牲祭天,宴请亲友,经商议同意后方可通婚,如不同意仍不许通婚。由于氏族间相距较远,往来也较多,同时也不允许自由恋爱,婚姻一般都由父母来包办。
鄂伦春族人在氏族外婚制的前提下,实行的是交错从表婚,但鄂伦春人在长期的缔结婚姻的实践中认识到:血缘远一些,对子孙后代的健康非常有利。因此,他们不习惯直接从表,即表兄弟姊妹结婚,而是习惯间接从表婚,即堂姑母、堂舅父的兄弟姊妹间结婚。这种姑舅表婚,是从古代沿袭下来的族外群婚制残余。
新中国成立以前,鄂伦春族人保留的若干群婚和对偶婚残余还表现在如下一些方面:如残存妻姊妹和夫兄弟婚,即妻子死亡,妻子的妹妹可以嫁给姐夫,同样,丈夫死亡,丈夫的弟弟可能娶其嫂为妻;如果弟弟死了,哥哥不准娶弟媳为妻。这种妻姊妹婚和夫兄弟婚正是母系社会族外的遗留。再如抢婚在鄂伦春族习俗中也有遗留,当少妇丧偶,又没有孩子,其娘家可以把她另许配人家。如原婆家不同意她改嫁,娘家人同新许配的男家及其亲友可以一起抢亲,抢亲的人们突然闯进“乌力楞”,将女子从其婆家的“斜仁柱”中抢回来,原来男家就无权再留女方。由此可以看出在早期鄂伦春族习俗中是存在过对偶婚制的。[19]
如果只有女儿,而无儿子时,可以招养老女婿,嫁女时不要彩礼,养老女婿到女方家不改姓氏,所生子女也仍随父姓。养老女婿到女方家后,很受女方氏族成员的爱护和亲近,一旦遭到他人欺辱,女方的叔伯和婶娘们就会出来保护[20]。
二、求婚与订婚
过去,鄂伦春族人的婚姻由父母包办,订婚的年龄普遍在七八岁,少数在十几岁,也有指腹为婚的习俗。
订婚,一般习惯都是男方父母主动遣媒人去女方家中求婚,媒人多是有经验的能说会道的人。媒人先带着酒到女方家,双方喝过酒后,再道明来意,女方父母一般都不轻易答应,说些谦卑的客套话。例如,自己的姑娘年岁还小,不忙于定亲,或者说姑娘又笨又傻,另请别家的姑娘吧,等等。这时,媒人就施展其口才,不断夸奖姑娘的容貌和贤能。但是按常规很少一次就能说成。媒人要去上两次到三次,经过一再恳求,女方家长才肯答应定亲,也不直截了当地说明白,只是在话头上稍加流露,这时敏感的媒人一旦听出话音的意思,赶紧跪下叩头,这门亲事就算说成了。如果女方父母坚持不同意定亲,便不喝媒人的酒,表示拒绝,或者媒人去了三趟,仍得不到任何同意定亲的话语,这门亲事就算吹了。
求婚成功后,男方父母要过一段时间(数月或一两年)同媒人一起带着酒到女方家里去商议彩礼事宜。由女方家长提出彩礼的项目和数量,一般要两三匹马,多的要四五匹马,一口野猪,两桶到四桶酒。每次送彩礼到女方家中时,女方皆要请他们到“乌力楞”中喝酒,同时也招待男方送彩礼的人。正如《鄂伦春姓氏辨别并婚丧礼俗及各理论》(民国7年三月十五日)中记载:“婚事初定,即以男家送马一两匹不等与女家,即为定礼。昔时允后,男归女家,生有孩童始行同回男家,备酒诞(延)客,亲友俱来称庆。”[21]又如《瑷珲县志》《鄂伦春纪事诗三十二韵》(民国9年十二月)记载:“酒马定婚仪(两姓结盟时,男家携猪酒至女家,邀亲朋故旧聚饮。复纳马匹以代禽仪,名曰吃察醨)。女婿在第一次或第二次送彩礼时来女家拜见岳父母。如果是指腹为婚的亲事,孩子生下来以后,多由男方主动到女家商定彩礼数目。在最后一次送彩礼的时候,双方才商定结婚的日期,一般多是女方家长提出日期,男方家长总是想把日期尽早提前,早日把媳妇娶到家中。
三、认亲
如果求婚已定妥,男方就抓紧前往女方家举行认亲仪式,鄂伦春语叫“参突拉日任”。未婚夫要穿上新衣服,由母亲或婶母、媒人和其他亲友陪同,携带好酒好肉到女方家去。举行认亲仪式时要摆设酒席,宴请女方亲属,女方家也要邀请一些亲属参加,在酒席间女婿要给女方的所有长辈敬酒磕头。通过了这种仪式,双方就算正式定了亲,即订了婚,从而不仅被社会所承认,也会受到氏族习惯法的保护。认亲仪式结束后,男女就可以回家了。如果路途较远,还可以在女方家休息几天再走。据说在早期的一些鄂伦春族人中有青年男女在婚前同房的习俗,即在认亲的当天就可以在女方家同房。
据《嫩江鄂伦春初等小学校长王述曾对边地鄂伦春风俗之调查》(民国3年一月二十七日)记载:“婚嫁,女家必索擦力(想系彩礼之讹),即酒斤、马匹,交付之际,男即住宿女家,过数月或三五年后,再将新妇驮来,遂成夫妇。”[22]“这种习俗的来源还有:除保留有母系社会女娶男嫁遗风的成分外,主要与清朝时期的强拉兵丁有关,当时作为布特哈八旗组织成员之一的鄂伦春族,成年男子经常被强行拉去当兵征战,死活难卜。因此,已经求亲定妥的应征青年,经双方父母同意,便急忙带些礼品,前往女方家认亲并提前同房,目的是指望能留下一个后代,或因有家眷牵挂,还可以早日回来,以后逐渐成为一种习俗。在同房前还要给未婚夫妻盛一碗“老考贴”(即黏饭)。两个人要用一双筷子,同一个餐具,表示以后要互敬互爱,同甘共苦。吃黏饭,象征着两人要白头到老、恩爱一生。认亲时男女双方都要穿上漂亮的新衣服,并且皮衣服要用黑皮子镶云字边,女婿穿的坎肩的肩上要缝上红布,并在背面和肩头绣上云字纹,姑娘要修鬓角,并把头发梳成两条辫子缠绕在头上。这种衣着打扮别人一看便知他(她)已经订了婚。[23]
四、婚礼
鄂伦春族婚姻习俗,首先是男方同族兄弟姐妹组成一个声势浩大的接亲队伍,簇拥着新郎前往女方家里娶新娘。如果男女双方同住在一个“乌力楞”或村庄,新郎将新娘接出家门后骑马绕“乌力楞”或村庄行走一圈,由男方家迎亲的人将新娘搀扶下马,接进新房,然后举行婚礼仪式。若双方居住较远,接亲队伍必须提早出发。此时,女方家也组成一个较有气势的送亲队伍出迎男方接亲的客人。两队人马相遇后要举行一个别开生面的赛马活动,其实这是两个“乌力楞”的实力较量,但据说这次赛马如果女方获胜则对女婿不利。所以,当女方探知男方实力后便主动相让。新娘的长辈(除父母外),兄弟姐妹和其他亲友,还要组成一个送亲队伍将新娘护送到新郎家。婚礼仪式开始的时候,双方的长辈首先被请到预先布置好的场地就座,新郎新娘在主持人的引导下跪拜天地,然后新娘拜见了公婆,新郎新娘跪拜所有长辈,接受磕头的人要把带来的礼物送上来,表示祝福。男方家长向火神敬献过酒肉之后,婚宴开始。新郎新娘向所有的人敬酒并行屈膝礼,受礼者除长辈外要起身还礼。婚宴中新郎新娘吃肉时要用一把刀,割一个盆里的肉,意为永不分离,紧紧地连在一起白头到老,“察醨吃后两无猜,新婿新娘任往来,待得良辰来大礼,小儿小女绕妆台”[24]。最后大家围着篝火,手拉手唱歌跳舞,祝福新郎新娘美满幸福。入夜,要由婶婶、嫂子给铺床,两人盖一床被子,并由她们看着新郎、新娘宽衣躺下,才把灯熄灭离去。“雏姬学弄璋(鄂俗两姓联姻,未完花烛,即许以谐伉俪,迨于归日,儿女成行者有之。)”次日早晨,新郎新娘要向初升的太阳磕头祈福,祈求太阳给他们温暖,早餐后,新郎新娘为女方的客人敬酒送行,女方客人喝完酒后将酒杯揣入怀中策马疾驰,而男方的亲友要骑马急追,想方设法夺回酒杯,否则会被认为无能。因为女方的父母不参加婚礼和婚宴,当女方的客人返回时,男方父母要请他们带一份最好的酒肉给亲家。新郎新娘结婚后,夫妻要回到女方家住一个月或几个月,有的要头胎出生后才能回到男方家。“儿生未嫁时(吃察醨后,即许夫妇同羁,惟婿常住岳家,待完婚时,恒有有子女者)”[25]。
鄂伦春族姑娘出嫁时有娘家陪送的习俗:娘家陪送一些嫁妆,要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以及男方送彩礼的多少而定,一般是姑娘用的东西都要带走,舅舅、叔叔、伯父及哥哥、姐姐等近亲所送的礼品都要带走。按照常规,嫁妆属于女方私有财产,兄弟分离,夫妻离婚,嫁妆都不属于被分财产。为了让女儿在婆家的地位高一些,多有一些经济自主权,女方的父母总是千方百计地多为女儿准备一些嫁妆、衣物、首饰及其他生活用品,但最主要的还是陪嫁马匹,而且多陪嫁雌马,因为嫁妆马繁殖的小马也属于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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