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哲学思想
一、神话传说里的哲学思想
萨满神话是一种产生于萨满崇信基础上的神话系统。它以萨满的跳神仪式,萨满崇信的习俗禁忌,萨满的神偶、祭器、服饰以及同萨满崇信有关的故事、传说、说唱、神歌、神词等为载体,伴随着萨满的产生以及活动的流传而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在鄂伦春族的精神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崇信萨满的人认为:萨满是一种能够沟通人神、人鬼的特殊的人,这种沟通的途径可以是将萨满所领有的各种神灵召来附体,也可以是萨满的灵魂出窍后去遨游神界和冥界。萨满可以同神灵为友,他们相互对话,也有另一种关系,就是他们相互为敌,甚至互相战斗、搏击、伤害,萨满神话观念的核心,就是相信沟通此岸世界与彼岸世界的特殊使者——萨满的一系列特异的存在。
粗犷、朴素的鄂伦春族萨满崇信,具有狩猎民族萨满文化的典型形态。鄂伦春族的萨满神话观念认为:宇宙是由神界、人界和阴界构成的。鄂伦春族人因敬畏而产生的无限崇拜,使自然、风雨雷电、山川江河、林木草石,传承着人类的创世神话,协调着人与自然的关系。萨满教祭坛上的鹰、天鹅、各种生灵等灵禽,狍子、马鹿、野猪等神供物,反映了人类生存与繁衍的渴望,折射出人类借助动物的灵性,努力摆脱命运的早期人本主义萌芽。在鄂伦春族人的神话中,众多的英雄神,或是捍卫民族利益的勇士,或是好猎手,或是法力无边的大萨满。可见崇祭英雄不仅是知识、技艺的传播形式,也是进行集体主义、英雄主义教育的宗教形式。渗透在萨满各种祭礼之中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图腾崇拜仪式,更是维护着氏族的权威,维系着族人的情感,表现以集体的力量抗衡大自然,开拓生存与发展空间的倾向,这是萨满教比较突出的特点。
在鄂伦春族的神话中,萨满可以使人的灵魂离开他的躯壳,也可以使人的灵魂回归他的躯壳。人之所以生病,是因为邪魔摄去了人的灵魂。如果萨满能通过这一番激烈的搏斗从邪魔那里索回灵魂,或通过劝说,索求使对方释放被拘走的灵魂,那么病人就会痊愈。在鄂伦春族人的萨满神话中,这种集中代表了邪魔的形象往往是蟒猊(鄂伦春语,意为魔鬼),蟒猊不仅能摄取人的灵魂,而且也摄取动物的灵魂。如果灵魂永远离开人体,那么人就会死亡。在鄂伦春族的萨满神话观念中,灵魂是不灭的,它离开人的躯体,但仍然可以继续独立存在。萨满可以凭借神灵帮助了解到灵魂所在的地点,甚至进入冥界找回灵魂,从而使人死而复生。这种“死而复生”同萨满崇信有联系密切的意义,折射出“灵魂不灭”的观念。萨满同魔鬼蟒猊搏斗,表现出人们追求真、善、美以及向往幸福生活的境界。
在鄂伦春族的神谱中,萨满所领的神灵地位完全平等,其中不分大神小神,没有高低等级。鄂伦春族人虽特别尊崇天神“恩都力”和山神“白那恰”。但他们并非萨满所领的神灵,尽管它们也受到萨满的尊崇,但萨满无论在什么场合一般均不向它们求祷,更说不到让它们充任自己所领的神,听从萨满的支配去完成各种使命,因此,萨满神灵相互之间的平等关系反映了鄂伦春族所处的社会仍是一个成员之间关系平等的原始公社制末期的社会。火神“古伦它”(托阿博如坎)在鄂伦春族人的信仰中是一个极为古老的神,它代表了鄂伦春族人对火这种“自然元素”的崇拜,生生不息,繁衍后代,同这个民族的精神生活有着源远流长的关系。
二、道德观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鄂伦春族虽没有本民族的文字,但有自己独特的道德、伦理及行为规范。鄂伦春族之所以不断延续和发展,是其起了主要维系作用,他们以此来教育自己的后代,规范社会的言行。鄂伦春族人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通过善恶、荣辱、美丑等观念,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鄂伦春族人特别注重“德行”。认为品德高尚的人,永远年轻;行为光明正大的人,才会有人效法他,才会受到人们的尊敬和爱戴。长辈们对自己的子女常常教导说:看见有德才的人,就要努力去学习,向他看齐;看见德行不好的人,要对照检查自己有没有类似的缺点,并努力改正。常常告诫孩子们,千万不能做坏事。
做人要诚实。因为诚实会得到别人的尊敬,而且,要为人厚道,厚道才会得到他人的信任。
鄂伦春族人宽容、大度、仁慈,对别人从没有恶意。对一切人都很宽容,这一点比较突出。例如:两个人之间因一件不愉快的事打起架来,甚至打得鼻青脸肿,但只要说句真心话,便会马上化解,烟消云散,和好如初。他们认为:人人都应该有颗善良的心,遇到好事要谦让,碰到难事要争着去做;为人要正直、诚实、讲信义。
尊老爱幼、敬待老人,是鄂伦春族的传统美德之一。见到比自己年纪大和辈分高的人,都要先叩头、行礼、请安问好;如对老人、长辈失礼,将会受到公众的责备;在办理较重要的事情时先征得老人的同意;在老人面前,说话要语气温和,不能使用不礼貌的语言;不论什么场合,要让长老坐在正位,饮酒由老人开杯;吃肉吃饭,要等老人动刀、举筷。
鄂伦春族人对他人以诚相待,特别反对在他人的背后指手画脚,说别人的坏话。他们认为:坏人等于坏自己,如果危害别人来保全自己,他的日子也不会好过;人人平等,不分贵贱;不随意嘲讽、讥笑他人,否则罪恶将会落在自己的头上。鄂伦春族人就是这样,在氏族部落内外都严格地要求自己的后代,教育一代又一代的新人,继承好的传统。教育后代时要有敏锐的头脑,坚定的立场,不可轻信别人的流言蜚语,鄂伦春族人懂得,利人才会利己,害人也是害己。他们相信有因果报应。
三、生态观
鄂伦春族崇尚自然,珍爱森林和野生动物,重视对森林、山川、河流、草场、珍禽异兽的生态保护。千百年来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守护着大小兴安岭的一草一木,对生态保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代代保护大小兴安岭,形成我国北方的一道绿色屏障。
鄂伦春人对大自然有着特殊的感情。因为他们在常年的野外生活中认识到,大自然是人类生存的条件。保护自然,才能使人类的生活得以长远保证。如果毁坏自然,那么,迟早会导致人类本身的毁灭。
鄂伦春族人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美德,首先体现在保护森林、爱护树木上。由于鄂伦春族人世代与大自然打交道,吃的、穿的、用的都来自大自然,所以他们从不随意乱砍、滥伐树木,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着森林资源。在野外生火取暖、做饭,也从不乱砍树木,而是到河边捡些“漂流木”或在林中捡些干枝丫、倒木之类的烧火。当每年做桦皮船时,才不得已选合适的树木砍伐做支架、船帮等,但从不浪费每一块木板、板头。
在森林中生活,鄂伦春族人最注意的是火灾的发生。“一点星星火,可毁万年林”,成为人们的口头禅。如吸烟或在“斜仁柱”里点篝火,用过之后都小心翼翼地扒开土层,把烟火头、火柴头埋在含有水分的土里,再用脚结结实实地踩好。把自己用过的篝火用水浇灭之后才能离开。多少世纪以来,鄂伦春族人没有因不注意用火而发生人为火灾的,这正是鄂伦春族人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美德的突出表现。
覆盖着大、小兴安岭的无边无际的森林里,遍地生长着落叶松、红松、樟松等针叶树种,也有桦树、柞树、杨树、榆树等各种阔叶树种。由于鄂伦春族人热爱自然、保护自然,才使大、小兴安岭森林资源得以开发、利用,支援祖国建设;这是鄂伦春族人祖祖辈辈保护下来,留给自己的后代,奉献给伟大祖国的宝贵财富;这是鄂伦春族人无私的奉献,是他们道德风范的具体表现。
鄂伦春族人保护森林、保护树木,不仅注意火源,防止火灾发生,最可贵的是当因雷击木等原因造成森林火灾时,都会全力以赴,甚至不顾生命危险去扑救火灾。不论是男人、女人,或是老人、儿童都会上阵,与火做殊死的搏斗,用自己的生命保护大森林。平时,人们巡山护林、义务服务,不允许“可疑”分子窜入林区。因此,人们赞誉说:鄂伦春族人才是真正的“保卫森林的坚强卫士”。
保护动物,是鄂伦春族人保护自然、爱护自然的重要方面。森林里栖息着各类飞禽走兽,大的如虎、熊、狍子、野猪等,小的如天鹅、飞龙、灰鼠、猞猁、貂、兔等,应有尽有,就像是一个巨大的天然动物园。在大大小小的河流里,盛产着鲑鱼、鳇鱼、鲤鱼、鲫鱼、细鳞鱼、大马哈鱼、哲罗鱼等各种鱼类,从“棒打獐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的俗语,就可以想象这里物产之丰富。鄂伦春族人正是凭借着这蕴藏丰富的自然资源而生存下来的。
鄂伦春族人以狩猎为生,祖祖辈辈靠打猎维持生计。在长期的狩猎生产中,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狩猎经验,知道什么时候该打什么,什么时候不该打什么。鄂伦春族猎人有个规矩:“不许射猎正交配中的野兽。”他们认识到自然界繁衍生息的规律,动物交配,能使动物繁衍后代,使动物资源更加昌盛,造福人类。
鄂伦春族人对待自然的态度,不仅符合人类物质要求方面的长远利益,而且有助于陶冶人类本身的道德情操。现在,鄂伦春族人越来越认识到对花草树木特别是对动物的无情摧残,往往助长冷酷、残忍的心理;热爱自然界的山山水水,保护濒临灭绝的动、植物,有助于培养人的同情心、义务感乃至对家乡、对祖国、对人类的深厚感情。因此有人说:对自然界的态度从一个侧面反映着鄂伦春族人本身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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