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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内涵、创造力的内涵及创新能力的内涵分析

时间:2024-09-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创新的突出之处,熊彼特等强调了经济要素的有效组合,即创新应是信息、人才、物质材料与企业家才能等要素的有机配合,形成独特的协同效用。熊彼特的主要追随者从不同的角度与层次对创新理论进行了分解研究,并发展出技术创新理论和组织创新理论两个独立的分支。组织创新作为技术创新的平台,推动技术创新成为一个组织持续发展的根基。

一、创新的内涵

《南史·后妃传·上·宋世祖殷淑仪》在我国的可查数据中是最早对创新这个词语做出解释的,里面写到,创新即创立或者创造新东西的意思。技术创新工程、“211”工程和知识创新工程三大工程是1997年我国科学院提出的科技创新的基础工程。创新教育受到党的高度重视,在十五大文件中,着重强调了中国的教育未来应该将重心放在提升国民素质和民族创新意识上。作为一项重要的跨世纪素质教育工作,全国共有超过二十个省市的教育部门参与了“创新教育研究与实践”这项课题的研究。这项课题的产生正是为了解决目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严重不足的问题。现在我国逐渐跨入知识经济时代,对于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创新教育的重要性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鉴于这点,我国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也强调了创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在未来的教育工作中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成为了第一要务。

对于创新一词,不同领域、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解释,目前在学术界尚无统一的概念界定。创新起源于拉丁语,它原意有更新、创造新的东西、改变三层含义,是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一种概念化过程。创新是在现有思维模式的基础上提出超出常规或有别于他人的思路和见解,并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需求,改进或创造新事物、新方法、新路径、新环境,使其在社会经济建设中产生一定的效益。创新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高级表现形式,理论、实践和制度方方面面的创新为民族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提供着不竭的动力。

从本质上说,创新是一种变革,在创新过程中聚焦于技术方面的变革是永恒的主题,因此有必要了解创新的多种类型和相关特点。创新在经济、商业、技术、社会学以及建筑学这些领域的研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分量。按照创新的不同范畴,可以分为科技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创新发展的基础必须正确地理解与把握其概念及本质,这是有效提升创新能力的前提和关键现代社会中,创新主体应当具备开拓的视野、独特的思维方式、较强的应变能力、批判的精神以及善于打破常规的勇气。创新是创新主体为实现一定目标,利用一定条件与方法,创造出某种独特的有社会价值的新产品的活动。

创新这一概念是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首先系统地定义的。早在1912年,经济学家约瑟夫·阿罗斯·熊彼特(Joseph A Schumpter)最早开始关于创新的研究,创新一词的概念出自他的《经济发展理论》。熊彼特对创新的定义主要是从经济学角度出发的,在其著作中论述,创新是指企业家对于生产要素“进行新的组合”,从而获得超额利润的过程。即创新是指将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合引进生产体系,这种新组合包括引用新产品、运用新的生产技术、开辟新的市场、开辟新的材料供给来源,建立与实现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关于创立创新理论的主要目的,熊彼特认为在于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周期的内在机理提供一种全新的解释,利用创新理论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呈现繁荣—衰退—萧条—复苏四个阶段循环的原因,说明了不同程度的创新,会导引长短不等的三种经济周期,并确认创新能够引发经济增长。对创新的突出之处,熊彼特等强调了经济要素的有效组合,即创新应是信息、人才、物质材料与企业家才能等要素的有机配合,形成独特的协同效用。熊彼特的主要追随者从不同的角度与层次对创新理论进行了分解研究,并发展出技术创新理论和组织创新理论两个独立的分支。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创新的认识与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关于创新的研究不再仅仅局限于经济学领域,同时也扩展到教育、科学、政治、技术、军事、金融和商业等一系列领域。斯滕伯格(Sternberg,1999)认为:创新是创造出新颖并且适用的产品。这是根据结果进行的界定,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新颖性;另一个是适用性。Gruber和Wallace(1999)将创新定义为“新颖与价值的统一体”。这不仅强调了创造性产品的新颖性,另外,用某种标准来评判这种新的产品必须是有价值的。张庆林等(2000)认为,创新是创造出新颖且可行、适用的产品。综合以上学者对于创新的定义可以总结出,创新的界定至少应包含以下两方面的特征:①新颖性。即打破传统,突破旧事物,呈现出崭新的、前所未有的产品、事物或思想。②适用性。指创造出的产品符合客观条件的要求,且有一定的可利用价值。

从管理的角度,组织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关键在于技术的进步和创新。组织创新作为技术创新的平台,推动技术创新成为一个组织持续发展的根基。创新在管理学领域的解释强调了新思想的产生,到研究、发展、试制、生产制造直至首次商业化的全过程,是发明、发展和商业化的聚合,在这一复杂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短缺,都不能形成最终的市场价值,任何一个环节的低效连接,都会导致创新的滞后。

创新与创造密切相关,二者互相包容,互相替用,又有区别。

美国创造教育学家帕内斯(Osbon Parness,1960)指出:创造行为就是产生具有独特性和价值性成果的行为,这种成果对小群体,一个组织,整个社会乃至于个人都具有独特性、价值性。据此推断,创造的内涵是: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遵循人的创造活动的规律,发挥创造的能力和人格特质,创造出新颖独特,具有社会或个人价值的产品的活动。“新颖独特”则是创造的本质内涵,表明了创造的“首创性”和“独特性”。人人都有创造力,创造力是一种潜能,人的创造潜能表现在某一个领域或方面,要求具备领域内或相关领域的知识和自身在这个领域的“先天”潜能得到开发、启动、激活,这需要主体在创新过程和实践活动中把这种创造潜能开发出来。在某一个领域没有这个方面的先天条件,只要经过创新实践去培养、开发主体的创新思维,也同样能够创造出某个领域内的新成果。

创新的特性主要有独创性和革新性,这一点创新和创造是相似的,但是创新的标志是技术进步,而创造的标志是专利和首创权。同时,创新具有价值性,创新的价值体现在其对社会建设发展的意义。创新还具有实践性,创新是一个实践的过程,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是创新的目的之一。创新的过程是个性因素高效融合进社会因素的整合过程,创新成果是创新主体对创新能力各个构成要素实现有机整合的结果。

由此可见,从学术上对创新和创造这两个词的概念加以严格区分:创造主要是指原创,即从无到有的过程,而创新则侧重于在原创基础上的再创造,抛弃旧的,创造新的。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将这两个概念混用或者把二者等同。

二、创造力的内涵

对创造力的研究已有很长的历史,其内涵非常复杂,国内外很多学者都试着给创造力定义,目前仍然没有一个被统一使用的概念。

在国外学者中,亚里士多德将“创造”定义为“产生前所未有的事物”,吉尔福特(Guilford,1950)认为,从狭义上讲创造力是最能代表创造性人物特征的各种能力;广义的创造力则指创造性人格,它是一个代表创造性人物的那些特征的组织方式的问题。鲁巴特(Lubart,1995)指出:“从西方心理学的研究来看,创造力可以被定义为产生新颖和实用产品的能力。阿马贝尔(Amabile,1968)对创造力的界定包括两个基本成分,即一个产品或反应被判断是创造性的,主要考虑到它相对于当前的任务是新颖的、适当的,并且是有用的、正确的或者是有价值的,当前的任务是启发式的而非演算式的。

我国一些知名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也提出了对创造力的理解和认识。林崇德(1986)认为,运用现有的知识和条件,创造出有益于人类科学进步和发展的具有独特、新颖等特征的产品或服务都被称作为创造力。他把创造力定义为:“根据一定目的,运用一切已知信息,产生出某种新颖、独特、具有社会意义或个人价值的产品的智力品质。”黄希庭(1991)认为:“创造活动是一种提供独特的、具有社会价值产物的活动。而且某种产物是否是创造,不仅要具有独特性,而且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具有社会价值。”他对于创造的理解则更偏向于价值,他认为创造出来的产物除了独特性之外,客观规律和社会价值也是衡量产物是否属于创造的一把标尺。台湾心理学者张春兴(1994)则表示创造是在已有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为了打破传统而生成的产物,不仅需要改变原有习惯,原有的经验和观念都必须有新的突破,这样的能力才能被称为是创新能力。他将创造力界定为不受成规限制而能灵活运用经验解决问题的超常能力。张庆林教授认为,创造性是人类特有的主观能动性,是利用一定条件产生新颖独特、可行适用的产品、方法、技术、思想的心理素质。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侧面对创造力进行定义,归纳起来即是创造性个体(人格和心理)、创造性过程(认知)和创造性产品(结果)。郑金洲(2000)将创新当作解决问题的工具,在事物不断变化或者转换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驱使人们不断地去创造、去解决,虽然解决问题和创新过程并不是相互的,很多问题的解决并不一定都是创新的过程,在准备、孕育、明朗和验证这几个过程中,人们的思维模式总在不断发生着改变,创新能力也就有可能在这个过程当中被挖掘出来。陈若松(2003)将创新作为一种活动来理解。创新的活动是将思维模式的创新当作核心要点来展开的,其中人格和智力因素是创新能力的动力和前提条件,创新活动的顺利实施有赖于这三者的合理配合和运用。

在我国地质学领域不乏创造力巨匠。我国地质学家、地质力学的创始人李四光就是典型。他于21世纪20年代创立了地质力学这一新兴边缘学科。他运用力学研究地壳运动,将各种构造形迹看作地应力活动的结果,建立了“构造体系”基本概念,为探索地质自然现象提供了新方法,为研究地壳运动规律开辟了新途径。他的地质学理论为我国石油勘探地震地质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这一创新成果贡献被正式载入史册。被誉为“黄土之父”的刘东生,其探索的足迹遍布南极、北极和青藏高原地球三极”,对黄土高原进行了大量的野外考察和实验分析,提出了有重要突破的“新风成说”,把风成沉积作用从黄土高原顶部黄土层拓展到整个黄土序列,并把过去只强调搬运过程的风成作用扩展到物源—搬运—沉积—沉积后变化这一完整过程,在黄土形成和演变历史研究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这平息了“风成”“水成”之说,为全球变化研究奠定了基础。平息了170多年来的黄土成因之争,建立了250万年来最完整的陆相古气候记录,在国际地球环境科学舞台上,引领世界黄土研究潮流,走在全球变化研究前列。中国科学院院士、地质学家徐克勤长期从事矿床和岩石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尤为花岗岩及白钨矿等金属矿床的研究见长,并提出了“同熔型”和“陆壳改造型”花岗岩分类。国外知名学者惊叹:没想到中国的花岗岩研究达到如此深度。这些事例均说明我国地质科学家原始创新成果已经支撑并影响着世界地质科学的发展。

综上所述,不管是国外学者的定义,还是国内学者的观点,从中不难看出,创造力包括这样几个关键词,即新颖、价值、品质和能力。因此,我们理解:创造力是指个体在一定的人格、认知和知识经验基础之上,根据一定的目的和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创造性思维活动,对已有信息数据资料进行深度加工和精细处理,在外部环境激励作用之下产生某种新颖、独特、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的产品的能力,或产生具有新颖性和价值性的产品。

三、创新能力的内涵

1.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是指主体独创性和首创性的能力,具有潜能的性质,是一系列综合能力的系统性体现,包括创新素质、创新技能等。创新素质是指主体在先天的基础上,把从外在获得的创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精神等,通过内化而形成的稳定的品质,如“好奇心”“求知欲”“独立性”“自由思考”“质疑态度”等。创新素质是创新能力得以产生和发展的个性品质,是创新能力的基础源头。创新技能是反映创新主体行为技巧的动作能力,主要包括创新的信息加工能力,一般的工作能力、动手能力、操作能力,熟练掌握和运用创新技术及创新方法的能力,创新成果的表达能力、表现能力以及物化能力等。创新技能是一种智力特征的能力,而创新能力不仅是一种智力化特征的能力,更是一种人格化特征的能力。

可见,创新能力是指创新主体在从产生新思想到产生新事物,再到将新事物推向社会使社会受益的一系列变革活动中,创新主体应该具备的本领或技能,是创新主体在创造性的变革活动或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总和。

2.创新能力的构成

从事创新活动,需要各种能力,绝不是单凭一种能力或某几种能力就能达到创新的预期目标。创新能力具有组织和个体两个层面的不同内涵。从组织角度来说,创新能力更多指向为技术能力,按照发展的层次与难度分为技术监测能力、技术引进能力、技术吸收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能力等,从个体层面研究创新能力,仍需要从创新的过程中审视个体创新的作用。

“创新能力”一词源自拉丁语Creare,又可命名为创造力或创造性。随着创新活动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巨大效益,创新和创新能力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早在古希腊时代,国外就已经开始对创新能力进行相关的研究。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把拥有思考能力的人当作世间万物的准绳,而亚里士多德则将“产生前所未有的事物”这一活动称作“创造”。在1995年的时候,巴鲁另辟蹊径,从心理学出发将创新能力定义为一种以前没有的能够生产出想要的结果的具有实践性的生产能力。一年以后,阿莫拜尔(Amobile,1999)提出了新的观点,他认为一个人的认知水平、行为的动力和激情以及对内心信念接受和追求等能力是这个人具备创新能力的主要因素。在1999年的时候,斯滕伯格也提出了自己的理论,根据他的观点,由于每个个体之间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异,所以他们处理问题的方法也就不尽相同,如果想要对他们的创新能力进行发掘,就必须得改变他们的思维习惯,只有这样,才能在他们内心构建出一个适合创新能力培养的心理结构。学习型组织理论是得·圣吉在1998年提出来的,根据这一理论,我们可以知道所谓组织学习,其实指的就是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提出问题的解决能力和应变能力,只有这种能力足够强大,组织者才能对成员进行有效的管理。

进入21世纪,关于该方面的研究更是多如牛毛,比较重要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Clifford Jennifer、Boufal Magdalen、Kurtz John三人在2004年提出的“个人认知能力对批判性思维的形成至关重要”这一理论。他们认为批判性思维非常有助于人类创新能力的构建。第二,登纳德(Dennard)在2002年提出的“创造力是人类大脑心智的外在表现”的观点。他认为,创造力的前提是拥有专业的知识,创造力的基本手段是具体的能力,只有对一些从未出现过的现象进行深入的思索,才能创造出与众不同的东西。第三,2006年,Gerhard Fischer和Masanori Sugimoto也提出了他们的理论,根据他们的观点,知识的获得是创造的基本前提,想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就必须刻苦努力地学习。与此同时,他们还提出了几个新兴的学科建设环境:首先是具体领域里的设计环境;其次是批改系统;然后是关于实验和环境的拓展;最后一个是科研。第四,2003年,Yarnell通过仔细研究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高校老师给学生安排相应的科学项目这一行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创造力。基于这样的发现,如果政府想要提高学生的拓展和创新能力,就应该为高校提供更加充裕的科研基金。

20世纪中期,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吉尔福特(Guilford,1959)在就任APA(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美国心理协会,简称APA)主席的就职演说中,提醒心理学家们关注创造力这一长期被忽视但却十分重要的品质。他指出,创新能力就是创造活动者所具有的特征或品质,它不仅仅存在于少数天才之中,而是潜在均匀地分布于所有人中间。美国创新教育家托兰斯(Torance,1962)将创新能力视为这样一个过程,即“面对问题、不足、知识上的缺陷或基本元素的丢失、不协调、不一致等现象变得敏感,找出困难,并寻求解决途径,做出猜测或构成假设,对假设进行验证、修改和再检验,并达到最终结果”。鲁巴特(1999)认为“创新能力可以解释为产生新颖且适用的产品的能力”。波登(Boden,1999)对创新能力也进行了阐述,他指出:“创新能力就是萌发新颖且有价值的观念的能力。”另外,在2007年的时候Hall和Barker还对路易斯安那理工大学工程学院的新生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和分析,最后他们提出了实验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学生对自己时间和空间的管理能力。不管怎么说,这些经过相应研究所得出来的经验对于提高学生的创造力都是非常重要的。2008年,Wu Pai-Lu等用辩证的思维方式研究了300多名19~26岁的大学生,最后他们发现,辩证唯物主义和相对论思想在创造能力上表现出了正相关的特点,但是该主义与现实想法却不同,主要表现为负相关。

国内学者对创新能力的界定也有多种不同看法。林崇德(1986)在其《思维发展心理学》一书中将创新能力解释为:“以某种结果为目的,运用周围已知信息和资源,产生出某种独特、新颖、对社会或个人有价值的产品所具备的智力品质。”台湾学者张春兴(1994)则指出,创新能力的定义可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是指在遇到问题时超越已有经验,突破常规束缚,形成全新观念的心理历程;二是指不墨守成规,遇到问题能够灵活运用已有知识经验加以解决的能力。俞国良(1996)从创造的产品层面将创新能力定义为:“根据一定目的,运用一切已知信息,创造出某种新颖、独特、有个人或社会价值的产品的能力。”赵桂荣(2002)指出,创新能力是指通过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已累积的知识、经验进行加工与再造,产生新观念、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成果的能力。张庆林等(2002)认为“创新能力是个体利用某些条件以产生新颖、独特、可行、适用的产品所体现出的心理素质,这种能力是人类所特有的”。甘自恒(2010)将创新能力定义为“创新主体在创造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各种能力的总和”。李斐(2002)认为,创新能力是在各类创造性活动中,活动主体利用已有知识经验,发挥个性品质,形成新颖而独特的问题解决方式,产生具有价值的新理论、新思想和新成果的本领。不同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创新能力进行了定义,无论哪种解释都有助于人们对创新能力的理解和认识。

对创新能力含义的正确理解是研究创新能力结构要素的前提与基础。综上所述,创新能力的定义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方面,从创新所创造的产品层面进行定义,无论是国外学者鲁巴特、波登,还是国内学者林崇德、俞国良等都认为,创新能力应该是产生新产品的过程,而这种新产品应当具有独特性、新颖性、适用性、社会或个人价值。另一方面,从创新主体所具备的个人特质角度进行定义,这一角度主要在于考察创新活动的主体在创新过程中所具有的以及表现出来的个性品质或心理特征。这些品质与特征的总和就构成了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

本书强调的创新能力并不是仅仅指创新主体个人的创造能力,而是从审视创新过程的角度,分析推进创新的关键过程所需要的关键技能,作为创新能力培养的主旨。本书认为,创新能力是个体或组织创造新事物的能力,是运用已知信息,采用一定方法和手段,通过不断努力,发现新事物、研究新领域、提出新想法、解决新问题、创造新成果,从而推动事物不断向前发展的能力。

创新能力是组织核心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组织和人员的关键资源,具有战略性、持久性、难以模仿性。创新能力要求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平衡协调,并且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协调,它要求组织根据竞争环境变化,不失时机地转换组织的创新能力,使其成为组织的核心能力,能够带来长期的竞争优势。对组织未来的关注,要更多地关注帮助组织获取持续竞争优势的创新能力。一个组织并不是所有的资源和能力都有潜力成为持久竞争优势的基础,只有当资源是有价值的、稀缺的、难以模仿时,这种潜力才可能变成现实。组织中人力资源的价值性和稀缺性能够在短期内为组织提供竞争优势,组织只有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开发和培养难以被竞争对手所模仿的人力资源特性,才能使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真正成为组织的核心资源,推动组织创新的持续发展。但是,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渐次发展过程,创新思维的形成、创新方法的运用,特别是创新个性品质的培养,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通过一定的学习、内化、外显的积累过程。

本书所研究的地质学创新人才,主要指的是那些在本领域从事国家相应基础研究和应用的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的高素质人才。地质学创新人才是地质人才队伍中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是地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极其重要的战略性人才队伍。这一类人才不仅是本领域发展的主要动力,而且他们对整个领域从业者也起着一定的带头、示范作用。因此,地质学人才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对我国地质学专业领域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原始创新能力,提出新理论、新思想、新发明、新技术等独到见解及创造发明的能力,还包括对后备人才梯队进行培育的能力,是一种综合的能力。

3.创新能力的特征

创新能力是通过各种指标之间共同协作,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协调,它要求组织根据竞争环境变化,特别是市场变化趋势和用户潜在需要,不失时机地转换组织的创新能力,使其成为组织的核心能力,能够带来长期的竞争优势。组织现有的市场就像树上丰厚的果实,组织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就好比组织的树干,而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就是泥土中盘桓交错的根节。对组织未来的关注并不是对现有资源和市场的把握,而是更多地关注帮助组织获取持续优势竞争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作为组织和人员的关键资源,具有战略性、持有性、难以模仿性,因此,创新能力是组织核心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的核心能力宛如一幅织锦,它由不同的技术、技能和知识组成。核心能力具有与众不同的独到之处,因而不易被人轻易占有、转移或模仿。任何一个组织都不能简单模仿其他组织而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和强化独特的核心能力应靠自身不断学习、创造乃至在市场竞争中磨练。因此,核心能力代表个别技能组合及个别组织单位学习能力的总和,创新能力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知识和技能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动力,是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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