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党和政府对民主决策的政策性宣示传递了高层对公众参与国家管理的强烈认同,促进了公众参与国家管理的丰富实践,公众参与在各个领域掀起了一股新的浪潮。在高等教育领域,高校作为公共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也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应有之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也明确提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目标,其重点任务是要完善高等学校治理结构,尤其是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群众团体的建设。国家鼓励各种教育关系的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民主参与教育教学及其活动,建立民主参与的教育管理体制和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学者们开始关注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研究,许多高校也创新了不少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方式,但对于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这一话题,无论从理念上、理论上还是制度上都存在着严重的欠缺,导致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实践效能并不理想。这就促使我们必须对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这一核心概念进行深入研究,在理论上,研究大学生的高校管理参与权不仅可以深化基层民主理论的内涵,也可以拓展教育行政法学的研究领域;在实践上,促进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有利于实现高等教育“以学生为本”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教学相长”良性互动的教学关系,创新高校管理的体制机制,助力现代大学制度的形成。
本书以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分析、调查法、比较研究和学科交叉等研究方法分析了大学生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的被动地位,并基于此提出大学生还应该是高校管理的参与者,进而构建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的理论内容,顺畅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组织和制度途径,完善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的救济保障。
全书共分为7章,具体的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章,导论。主要明确选题的依据、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等基本问题。
第二章,高校管理权及其配置。本章主要介绍高校管理领域的基本概念以及高校管理的主要内容,重点分析高校管理权的双重属性以及区分标准。同时,对高校管理权的配置做了分析,通过对国家、高校的管理以及高校自主管理领域管理主体的分析,得出对大学生主体地位认识缺失以及大学生在高校管理中参与主体地位不足的结论。
第三章,大学生在高校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本章通过分析现行法律规范中对大学生法律地位的规定,发现将大学生认定为受教育者、被管理者的法律地位存在缺陷,大学生作为高校管理参与者的相关规定不完善。并从哲学的主体性理论、管理学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法学的参与行政理论三个方面论证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理论基础,从大学生的特点、高等教育民主化的要求、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以及我国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积极尝试四个方面论证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现实基础。最后从学生个人、教师、高校和国家四个层面阐述了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意义。
第四章,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本章首先界定了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的含义,剖析了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内容,分别包括被告知的权利、意见表达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督权和参与决策权及参与执行权;然后分析了现行法律规范对各项内容的规定以及不足;最后从国家对高校的管理和高校自主管理两部分阐述了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的实施范围。
第五章,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实践考察。本章首先分古代、现代和新中国成立后三个阶段考察了我国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实践情况,接着以美国、法国、德国三个国家为代表考察了外国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实践情况。通过对比分析了两者在影响大学师生关系的核心理念、指导大学与政府关系的原则、处理中央和地方与高等学校关系的方法、对社会参与高校管理的做法四个方面的不同,并得出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的结论。建立符合国情的制度保障是维护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的关键因素,建议主要从制度保障方面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
第六章,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的实现。本章是全书的主体部分,主要解决如何在我国现行体制中实现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的问题。采用统计学的方法,通过调查问卷详细地了解了我国大学生对参与高校管理的态度、参与现状以及有可能影响参与的因素,为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的实现做好了充足的铺垫。并设定与大学生的利益相关程度、大学生的参与能力和参与程度三个变量,以此为标准建立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实施的层级体系,解决大学生应该参与哪些管理活动、不同的管理活动应该保证哪种程度的参与等重要问题。将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活动按照参与程度不同划分为三类:一般参与、深度参与和学生自治,并分类别详细论述在不同领域应该建立什么制度、依靠什么组织、注意哪些问题,以保障大学生高效管理参与权的实现。
第七章,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的救济保障。本章首先分析现行法律体系对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保障的不足,并分析此种不足有可能带来的危害。建议明确将大学生的高校管理参与权纳入到法律法规保障范围,并从改革非诉讼救济途径和完善诉讼救济途径两个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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