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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权力缺失是我国高校管理权配置的重大缺陷

时间:2023-09-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前述分析,在我国高校管理权配置中的问题似乎显而易见,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当然的管理主体。权利派生权力,权力反过来保障或者破坏权利。对学生权力的漠视、学生作为管理参与主体的缺失,无论对建立科学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还是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通过前述分析,在我国高校管理权配置中的问题似乎显而易见,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当然的管理主体。然而,在任何一所高校里,除了教师和行政人员之外,学生群体也占有重要地位。从数量上说,任何一所高校的学生数量都远远超过教职员工;从性质上说,学生是高校的正式成员,几乎参与所有高校的活动。可以说,失去了学生,高校就失去了人才培养的对象,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按照传统的理念及高校管理模式,老师(包括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与学生之间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生在高校内的身份就是受教育者和被管理者,学生合法权益的保障主要通过法律、规章、校规校纪的直接规定及对高校权力主体的限制来完成的,学生本身的权力几乎没有明确的规定。从政治学角度来看,任何主体权益的保护和维护,都是靠权力、法律或社会道德力量来完成的。权利派生权力,权力反过来保障或者破坏权利。有学者认为:“权力的最大效用在于保证主体的自由、自主和选择。权力在主体确认和主体主体化过程中有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人的主体性也最容易为权力遮蔽,也往往因为权力得到支持和彰显。”[59]在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中,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政治权力几乎占领了整个权力舞台,对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研究也多集中在这几项权力之间的博弈和平衡,学生权力则被上述权力所掩盖,甚至不断地被侵蚀和损害。对学生权力的漠视、学生作为管理参与主体的缺失,无论对建立科学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还是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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