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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作为高校管理参与者的现实依据

时间:2024-09-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大学生的年龄一般在18~22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要求,法律认定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是成年人,心智比较成熟,具备判断自己行为性质的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法律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大学生在校的时间一般是3~6年,周期较短,流动性大。

(一)大学生的特点

我国一般把从出生到青年分为8个时期:乳儿期(0~1岁)、婴儿期(1~3岁)、幼儿期(3~6岁)、童年期(6~12岁)、少年期(12~15岁)、青年早期(15~18岁)、青年中期(18~23岁)、青年晚期(23~28岁)。目前我国大学生的年龄跨度基本在18~22岁之间,从年龄上看,当代大学生正处于青年中期,个体的生理、心理发展已接近完成,已具备了成年人的体格和生理功能,处于人生阶段的特殊时期。

与中小学生相比,大学生有如下特点:

(1)大学生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世界各国法律把判断自然人是否成年作为判断其有无行为能力的标准,而是否成年则都是根据一定的年龄来确定的,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地理环境法律意识等方面的不同,各国法律对于成年的年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韩国成年人的最低年龄是19岁,日本成年人的最低年龄是20岁,阿根廷是21岁。我国与大多数国家一样,成年的标准是18岁。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4]确定这个标准的主要依据是自然人的智力发育程度,自然人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必须能够识别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意思表示真实,并且有能力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大学生的年龄一般在18~22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要求,法律认定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是成年人,心智比较成熟,具备判断自己行为性质的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法律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小学生由于年龄没有达到标准,被认定心智不成熟或不够成熟,他们进行民事活动受到年龄的限制,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父母或其代理人代为行使无能力部分的活动,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大学生在学习、心理、社会化等方面的发展上正在走向成熟。成熟度概念是由被誉为“当代管理理论的大师”的美国心理学家、管理学家阿吉里斯提出的,是用来衡量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愿望大小的概念,阿吉里斯将其定义为“个体对自己的直接行为负责的能力和意愿”。它取决于两个要素:工作成熟度和心理成熟度。“工作成熟度包括一个人的知识和技能,工作成熟度高的人拥有足够的知识、能力和经验完成他们的工作任务而不需要他人的指导。心理成熟度指的是一个人做某事的意愿和动机。心理成熟度高的个体不需要太多的外部激励,他们靠内部动机激励。”[45]美国学者K·加里森和J·格雷特把成熟度概括为十个方面:能对各种重要问题做出理智判断;能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与他人合作;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独立判断和独立行动的能力,并对他人的权利和行动给予适当的关切;能用客观的态度对待自己,既不自傲,也不自卑;能适应各种环境;对自己的发展有远大的目标,并能进行精心设计,而不局限于目前的利益;谈话和行动均不以自我为中心;能从团体的角度评价问题,而不是纯粹考虑自己;交友广而不滥。从以上概念和内容上看,尽管大学生的社会化程度还处于半成熟或准成熟状态,但其在大学这一特定组织中,已经具备“成熟人”所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要求,并在整个大学生涯中成熟度逐渐增强。

(3)大学生思维活跃,有批判精神,创造力强。大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正是智力发展的高峰期,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都达到了人生中的最佳时期。他们观察力的敏捷性超过中老年,准确性又超过少年,不仅能观察到事物的表面,而且能够由表及里,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他们涉猎知识的范围逐步扩大,能够系统化自己了解的知识并有意识地实践。思维活跃是当代大学生的一大优点。他们思维的独立性、合理性、灵活性和批判性显著增强,不再满足于一般的现象罗列和教科书、教师所提供的现成答案,喜欢独立思考,寻求事物的根源,喜欢怀疑和争论,提出自己的见解,对自己的想法也常常反复论证,并能对自己思考的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价。

现代大学生正处于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高教体制的改革所带来的各种价值取向极大地影响了大学生群体,他们思维中的批判意识也进一步强化,开始用批判的眼光看待问题,勇于置疑,敢于向权威提出挑战,表现出强烈的不拘于传统思想和习俗的批判精神,权利意识增强。

另外,大学是高深知识聚集的场所,大学生处在一个知识更新快、信息量交流迅速的文化氛围中,所受传统束缚较少,对新事物接受快,容易形成新的观念和看法,他们的创造欲增强。再加上大学本身所具备的各种优越条件,如丰富的图书资料、现代化的实验仪器和设备、学术造诣颇深的师资队伍以及大学本身的文化氛围,使大学生更有条件拓展自己的创造能力。

(4)社会需求迫切,社会责任感增强。与中小学相比,大学是学历教育的终点,也是由学生向社会人过渡的重要阶段。脱离了学校和家长的严格约束和管理,大学给学生创造了独立的生活和学习空间,独立性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大学这个“小社会”里,提前练习社会人所应该具备的各项技能。同时,社会责任感逐步增强,大学生以自身未来发展为契机,更多地关注社会问题,并对社会发生的各种现象进行评判,迫切地希望自己能够加入进去,按照自己的想法去改变种种令人不满意的现状,体现自己的力量,实现自身的价值。

与教师、行政人员相比,大学生有如下特点:

(1)大学生学术水平薄弱。高校是研究、传播高深知识的社会组织,谁拥有更多的知识,谁就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大学的工作重心是学术,学生正处于学习新知识的阶段,对于学术知识了解得少,如果让学生拥有与拥有着雄厚的学术知识和长期管理经验的教师和行政人员同等的权力,将会导致学术的短期发展、近视发展,从而造成学术水平的下降。正如约翰·布鲁巴克(1898)所言:“如果学生在课程的计划、实施和评价方面享有与教师平等的权力的话,他们就很有可能成功地降低他们自己的学位质量。”[46]

(2)大学生在校时间短,流动性大。大学生在校的时间一般是3~6年,周期较短,流动性大。与长期在高校任职的教师和行政人员相比,他们往往对眼前利益和短暂利益感兴趣,对高等教育不可能有太透彻的理解。如果给服务期最短的学生与教师、行政人员同样的管理权,看似民主的制度不一定是好事,“服务期限的长短是经验和忠诚的标记,只有那些理解其职责的受托管理者才会认真考虑学校的长远问题。”[47]

(3)大学生精力有限、管理经验少。大学生在校期间最重要的任务是学习,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工作技能、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占据了他们的大部分时间,与教师和行政人员相比,能够用于学校相关事务管理上的时间和精力都较为有限。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也仅仅来自于学生组织等领域,管理经验比较少。

综合大学生的特点,我们不难看出,大学生与中小学生相比,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趋于成熟,他们思维活跃,创造力和社会责任感强,具备最基本的社会生存能力,能够认知自身行为的性质,并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法律上认可的成年人,在对学校相关事务的管理上具备最基本的能力。但能否因为大学生是法律上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就断言学生应该具有和教师、行政人员一样的管理学校事务的权力呢?从与教师、行政人员的对比中不难看出,学生在学术水平、管理经验和时间精力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局限性,置这些局限性于不顾而赋予学生与教师、行政人员同等的权力,不符合最基本的管理学理论。我们必须认识到学生区别于其他主体的特点,认清学生权力与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政治权力在管理范围、管理方式、管理程度上的不同,给予学生在高校自主管理中恰当的位置。

(二)高等教育民主化的迫切要求

1.高等教育民主化的基本含义

民主首先是一个政治概念,作为政治解决方案,民主有着高度的历史性,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学说主张,但从历史的角度梳理民主内涵不难发现,民主是作为一种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价值目标而存在的,民主代表着公共的幸福。更重要的是,民主还是一种方法、一种管理制度。在这种制度引领下,每个社会成员都具有相同的权利,统治者在公共领域中的行为必须要对公众负责。相对于服从绝对权威的专制主义,民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强调管理是一种艺术,是一种被管理者意识不到的正在接受的管理,唤醒人的主体意识,弘扬人的主体精神,发挥人的主体能力。

民主不仅是政治领域独享的,它升华为一种精神并突破政治的领域走进社会的方方面面,任何领域都需要这种精神的存在,教育领域也不例外。教育领域的民主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根据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有关教育民主化含义的说法有很多,《教育大辞典》是这样解释的:“教育民主化是现代社会对教育提出的主张,要求使教育具有平等、民主、合作、能调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积极性等特点。主要内容包括:取消等级教育制度,使教育内容中提倡民主精神,反对压抑儿童的特性,要求尊重学生,调动学生积极性,培养、提高他们的民主和参与意识。”[48]

20世纪中期,各国都在修复战争给经济带来的损失,科技发展迅猛,生产力大大提高,看到科技生产力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变化,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知识和科技的重要性,原来被边缘化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逐渐获得各国的重视,甚至变成社会的中心。同时,科技水平、教育水平的差异造成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强弱、贫富差距逐渐拉大。正是因为高等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人们把其看作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良药,希望通过高等教育的发展铸造一个平等的世界。在这样的背景下,高等教育民主化的理念被提出并迅速在全球蔓延开来,这种理念强调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不能因性别、民族、种族等因素进行歧视,教育不是特权,必须实现教育的民主化。高等教育民主化是教育民主化的二级概念,它一方面包含了教育民主化的全部内容,另一方面要受到高等教育自身范畴的限制,在高等教育领域,教育民主化有着更加详细和具体的内涵,是高等教育发展的结果。我们也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理解高等教育民主化的内涵。

从外部来讲,高等教育民主化是指高等教育所要追求的精神,也就是平等和正义。通过高等教育来间接影响世界运作的规律,摒弃各种偶然任意因素对人们前景的影响,平等地分配教育的机会,绝不会出现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差别悬殊的社会,这就是高等教育所说的“正义”。在高等教育领域,民主化表现为高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每个人之间均衡分配,排除一切偶然因素对受教育者的影响,每个人无论出身如何,只要付出努力,自身素质大致相同,都有基本同等的发展前景。高等教育民主化的平等精神指的是教育机会平等。查尔斯·赫梅尔(1977):“教育制度本身可以尝试弥补各种出身、种族、民族、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不足,这就是机会均等的本质要求。”[49]也就是说,高等教育机会不是少数人的特权,它不因种族、民族、肤色、性别、阶层、家庭、地域等差异而丧失或减少,每个人都可以得到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从内部来讲,高等教育民主化主要是教育管理方面的民主。民主也是一种方法,要求高等教育领域的制度安排必须以实现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为最终目标。“保证人们能够充分行使他们在教育上的民主权利,这也意味着保证他们有权参加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教育政策的制定。”[50]一方面,从高等学校与政府关系层面讲,政府有权制定对高等教育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即高等教育政策。作为公共政策,高等教育政策必须体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证利益相关者有权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中去。另一方面,从高等学校内部来讲,所有成员包括高校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大学生等都有在高校管理活动中为维护自身权益争取民主参与的机会,赋权于高校所有成员,使他们都有机会参与到学校事务的管理中去。以师生关系为例,平等的民主对话是民主化的突出表现

2.我国高等教育民主化对学生管理主体身份的呼唤

我国一向重视民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中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在高等教育民主化的进程中,高等教育应该顺应教育发展规律,主动推动民主管理进程。

(三)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1.人才培养是高校工作的中心

自高等教育产生起长达七百多年的时间里,它的功能只是教授人才,为社会各类工作提供人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才培养。德国的洪堡大学开创了高等教育的科研功能,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并列成为高等教育的两大功能。高等教育的第三大功能——社会服务始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认为高等教育必须致力于为社会发展服务,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于是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高等教育的三大功能相对稳定。2011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文化的传承是高等教育的又一大功能。这是总书记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认识,可以指导我们提高教育水平,意义重大。从大学的本质看,这四大功能并不是并列的。人才培养才是大学区别于纯粹的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其他组织的根本任务,是高校各项工作必须围绕的中心,从根本上决定和影响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其他工作绝不能背离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人类正处于一个巨大的变革时期,其所依赖的战略资源也已经从物质资源、资本资源转变为人才资源,人才资源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战略地位,能否拥有高水平的人才梯队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民族能否实现大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大学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肩负着推动经济和社会前进的重担。19世纪英国的纽曼(John Henry Newman,1801~1890)认为:“大学教育的目的是发展人的理智,大学的真正使命是‘培养良好的社会公民’,并随之带来社会的和谐发展;大学应以培养集智慧、勇气、宽容、修养等于一体的自由教育为主旨;在纽曼心中,大学是教学的场地,培养人才的机构。”[51]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也明确指出,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52]

2.为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是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

认清大学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之后,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大学培养什么样的人”。西班牙著名的思想家和社会活动家奥尔托加·加塞特(Orteha Y Gasset)在他所著的《大学的使命》一书中指出:“(1)大学是高等教育的基本和主要组成部分,普通人应该接受高等教育;(2)首先应该把普通人培养成有文化修养的人,使他们达到时代标准要求的高度;(3)必须把普通人培养成优秀的专业人员……”[53]《高等教育法》第四条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关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这样表述:人才培养是高校各项工作的核心,一定要致力于将大学生打造成为品德高尚、知识扎实、能力强大并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建设者。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可以概括为:为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人才培养是一个涉及诸多教育要素的复杂工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属于智力因素的专业知识。这是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最基本的任务,扎实的专业知识是大学生区别于其他社会青年的根本表现,也是大学生服务社会的重要基础。二是非智力因素。这部分涵盖的内容很多,比如价值观、道德情操、创新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等。因为大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不仅是专业知识学习的最佳时间,而且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精神层面渐趋成熟的阶段,可塑性非常强。高等教育除了要培养学生扎实、过硬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拥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社会责任感强。因为“今天的大学生是我们明天社会的主人”,他们精神层面的东西决定着我们未来社会的价值取向。他们担当着未来治理国家的重任,他们的政治素养和实践能力代表着我们未来政府治理能力的高低。因此,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必须同时重视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培养,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3.赋予学生管理主体地位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反观我国目前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片面强调智力的作用,而忽视非智力因素的影响;重视整齐划一的管理和教学,而轻视个性化和主体化的培育,这使得我们的高等教育培养出的人才偏离了“全面发展”这一最高目标。我们的学生酷爱学习、热衷考证,一切以就业发展为目的;我们的学生以自我为中心,对自我之外的一切不在乎,集体意识差,缺乏远大的理想和基本的社会责任感;我们的学生智商高,情商差,适应社会的能力不强。因为以上种种表现,审视现代大学生的目光往往被戴上有色眼镜,他们被贴上“80后”、“90后”的标签。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必然与我们目前的教育体制有关,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的高等教育没有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今天,我们正经历着由工业时代向信息化时代迈进的大变革,“创新”、“效率”、“合作”是转型时期的关键词,知识在给经济带来迅猛发展的同时,也给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机会和可能,必须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培育其综合素质,尤其是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因此,基于我们所处时代的特征,我们必须重视“以学生为本”的发展理念。1998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举行的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发表的《“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指出:“在当今这个日新月异的世界,高等教育显然需要有以学生为中心的新的视角和新的模式,国家和高等院校的决策者应把学生及其需要作为关心的重点,并应将他们视为高等教育改革主要的和负责任的参与者。这应包括学生参与高等教育问题的讨论,参与评估,参与课程和教学法的改革,并在现行体制范围内参与制定政策和院校的管理工作。”[54]

“以学生为本”,就要求改变过去仅把学生当做受教育者、被管理者的局面,把学生作为主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校的各项活动中去。不仅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还要给学生提供最大的选择机会。表现在学校管理层面中,学生有权利以主人的身份在一定范围内参与实质意义上的管理。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肩负着建设国家的重任,允许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既可以锻炼他们的管理能力,也能促进他们在管理中凝练管理思想,更有利于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重新找回当代青年的远大理想。由此可见,赋予学生管理主体地位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大有裨益。

(四)我国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积极尝试

基层民主理论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要求,使得各高校都积极尝试开阔管理方式,将学生吸引到高校各项事务的管理中,以参与主体身份参与管理,实践中进行了很多有特色又有效果的尝试。

1.大学生居民委员会[55]

2005年4月14日,上海外贸学院成立了全国首个大学生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2004级2 621名学生将成为居委会的首批居民。这个所有职务由在校大学生担任的居委会在全国尚属首家,开创了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新模式。该居委会按照《居民组织法》和《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选举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7名委员,设立了组织部、宣传部、信息部、文体部、权益部、治保部、自律部和外联部等部门。在社区建设的内容上,居委会结合大学生的特点,运用数字网络化管理,并充分结合时事政治、校园盛事、节庆假日,开展各类学术论文、文艺展演、体育竞技等活动。与传统居委会不同的是,该居委会管辖的居民都是年龄相近的大学生。

刚当选居委会主任的沈同学对工作充满了信心,他表示,学生的事,居委会都要管。让学生感到有困难就找居委会,居委会是他们的贴心人。在外贸学院党委副书记看来,上海外贸学院居民委员会作为学生自治机构,既是沟通各方的桥梁,也为学生自主参与有关管理提供了平台。他说,现今的松江大学城学生生活社区里,学生受到学校和物业的双重管理,从而形成学校与物业、学生与物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多重关系。居委会成立后,学生可以自己管理自己,自己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成立居委会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在社区管理过程中不断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国家主人翁的意识,使学生较早地成为成熟的社会人。现在,居委会只在2004级学生中试点,今后将在全校各年级推广。

2.提案落实委员会[56]

提案落实委员会最先落户于中国人民大学,该校学生会成立提案落实委员会就是广泛发动学代会代表的积极性,对于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及时与学校以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该委员会就曾经成功地解决了校内水饺店无故涨价的问题,受到同学们的广泛好评,充分发挥了学校和学生的桥梁作用。

自提案落实委员会成立两年来,该委员会收到各类提案数千份,提案内容除了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后勤、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等方面,也包括学校发展规划等学校层面的问题。经过广大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的不懈努力,提案的落实率超过了80%。对于不能实现或要推迟实现的提案,委员会也会通过各种媒介向学生做出解释,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3.校长接待日

2003年清华大学学生会权益部创办的“校长接待日”运行至今,已经成为清华学生与学校管理层进行沟通的常规制度。每两周一次的接待日,不仅学校领导必须参加,学生提案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必须出席。学生提案实现必须经过审核,参加接待日的学生也必须提前登记,凡是学生通过规定程序和途径反映的问题,一般都会得到迅速的回应。

4.大学生校长助理

大学生校长助理制度是近年来较受关注的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新途径,天津大学、兰州城市学院、九江学院等部分高校选聘在校大学生担任“校长助理”一职,设立该职务最大的目的就是开拓校园民主管理新途径,让学生实际参与高校的管理,使得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切实考虑学生的利益。虽然各所高校的学生校长助理职能存在差异,但基本可归纳如下:①收集学生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并提交给学校讨论;②代表学生参与学校对学生意见的讨论,并及时传达学校的意见和具体措施;③参与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比如规章制定、监督各项工作开展、列席各类会议等。

5.两代会专门委员会[57]

两代会专门委员会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代会、研代会设立的新机构,旨在促进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参与领域主要包括学术创新、学务管理、生活服务、安全自律、就业创业、文体活动等,基本涵盖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各个方面。专门委员会定期在学校“摆摊设点”,搜集同学们的问题和意见,专门委员会再将这些问题和意见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再反馈给同学们。

学校非常重视专门委员会的运行,除指导委员会成立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外,还多次召开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与学生面对面的“对接会”,切实解决了不少学生遇到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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