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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的实体性内容

时间:2023-09-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大学生高校管理的实体性参与权是核心、是关键,程序性权利是为了保障实体性权利而存在的。[46]谢莉对公民参与实际状况的观察分析,由浅入深地揭示了公民参与的八档阶梯形式,其中最高层次也即是最重要的,就是市民的控制:能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享有完全的管理权力。这是指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协助其他主体执行公务的权利。

实体性权利是静态意义上的权利,即人们对某种实体利益所具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资格和权能,这些利益包括生命、名誉、人格、自由和财产等。大学生高校管理的实体性参与权是核心、是关键,程序性权利是为了保障实体性权利而存在的。

(一)参与决策权

参与决策权是学生享有的参与学校事务决策的权利,这是学生管理参与权的核心权能,也是最高层次的权利。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最终、最根本的利益结果是要形成尽可能公平、公正的学校立法和决策。那么,实现这一目的利益的最根本、最直接的方法和手段莫过于参与者对学校立法和决策的结果具有相应的决定权。

美国学者谢莉·R·阿恩斯坦(Sherry R.Arnstein)(1969)曾在《市民参与的阶梯》一文中提出“市民参与是分等级层次的”,并列出了八档阶梯式参与形式:阶梯最底部的横档是:第一档执行操作和第二档教育后执行,这两档其实表示“没有参与”,而是掌权者能教育和矫正参与者;第三档提供信息和第四档征询意见是“象征性的参与”过程,人们能够表达意见并得到听取,当被掌权者当做最大限度的参与采用时,可以听取市民的意见,而市民们的意见也将被听取。但在某种条件之下,他们缺少权力保证意见被掌权者所采纳。当参与居于这种水平时,就没有后续行动,也没有“力量”,因而没有改变现状的保证。第五档是政府让步,这仅是一种高水平的象征性参与,因为这个层次的参与仅允许提建议,而掌权者依然享有决定权。阶梯的进阶是市民权力和决策影响力程度的提高。市民进入第六档合作关系,使这一阶层可以同传统的掌权者协商和进行公平交易。最顶层的一档是第七档的权利代表和第八档的市民控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或者享有完全的管理权力。[46]谢莉对公民参与实际状况的观察分析,由浅入深地揭示了公民参与的八档阶梯形式,其中最高层次也即是最重要的,就是市民的控制:能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享有完全的管理权力。与学生参与学校管理道理相同,学生能够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能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行使决策、决定权,可以防止学校权力主体专断,保障各项事务决策的公平、公正。

参与决策权的行使根据所涉事务性质不同有不同的方式,由学生与学校其他主体协商或者共同表决,或者由学生群体自行表决决定。

(二)参与执行权

参与执行权是学生参与学校各项决定执行的权利,这也是行政参与权的核心权能,属于最高层次的权利。“政策一旦通过,重心就转移到政策执行上来。”[47]任何公平、公正的行政处理决定,最终的结果是要得以实现,这就需要执行。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所具有的管理参与权,其中也包括有参与执行权这一重要权能。但在这里,参与执行权是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学生履行学校决定的义务不属于实施权。

学生的参与执行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独立执行管理活动。指在与学生密切相关、学生能力可以完成的领域里,由学生作为唯一主体执行管理活动。因学生经验与能力的限制,这部分领域比较有限,并且必须在学校的监督和指导下完成。

(2)协助学校其他主体一起执行管理活动。这是指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协助其他主体执行公务的权利。例如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因学生能力所限,对于这些领域的管理只能起到协助的作用。

享有参与执行权,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作用。首先,学生参与与群体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有关的管理,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其次,学生参与学校活动的执行,体现了权利与权力的结合,一方面可以支持、配合学校的工作,减少学校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率;另一方面还可以监督学校权力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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