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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实践与评价(1840—1949年)

时间:2024-09-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全国范围实现自治的呼声中,高等教育领域也开始研究学生自治,认为学生自治对尽早结束混乱的政治局面大有裨益。杜威的讲演为20世纪初中国学术界兴起的“学生自治”思潮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上的指导。在此背景下,学术界提出“学生自治”主张,并视此为解决学校风潮问题的万应灵丹。在学校管理方面,他同样主张学生在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实行自治。他认为,学生自治要比被治好,应该具体落实学生自治,并设立专门机构。

直到清朝末年,封建统治濒临破灭,国家政治局势风雨飘摇,一些进步人士为了救国,学习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并将自由、民主的观念运用于教育领域。1898年9月,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大学——京师大学堂成立了,它是我国第一所明确以大学为称号的近代高等学校,标志着我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创立和确立。此时正处于百日维新的教育改革中,在中央设置了专职的教育行政官员,从形式上看,是一所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学校,但实质上,学校的教育宗旨和管理方法仍然沿用传统封建专制教育的理念和模式,仍然沿用以儒家思想文化为核心的教育理念,不能彻底颠覆原有的教育管理体制,无论在教育教学还是在学校管理中,学生也仍然是纯粹的被管理者。当时与高等教育有关的一些条例,上至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奏定大学堂章程》、《奏定各学堂管理通则》,下至京师大学堂的内部规范《京师大学堂规条》、《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对学生的规定无外乎是学生出身、入学、功课、考试、放假、日常礼仪及行为规范,详细的规定都是对学生的规约、管理和限制,完全看不到学生的权利,更别说权力。学生处于完全的被动状态,没有自主权,是纯粹的被管理者。以《奏定各学堂管理通则》为例共13章的规定中有10章是对学生功课、斋舍、讲堂、操场、礼仪、放假、各室、接待外客、禁令和赏罚的规定,而且规定内容之详细令人惊叹。如第九章学堂禁令规定:“第一节,学生在学堂以专心学业为主,凡不干己事,一概不准预闻。第二节,各学堂学生,不准干预国家政治及本学堂事物,妄上条陈。第六节,各学堂学生,凡有向学堂陈诉事情,应告知星期值日学生,代察本学堂应管官长;不准聚众要求、藉端挟制、停课罢学等事。第七节,各学堂学生,不准联盟纠众,立会演说,及潜附他人党会。第八节,各学堂学生,不准干预地方词讼及抗粮阻捐等事。第十节,各学堂学生,遇有本学堂增添规则,新施禁令,概不准任意阻挠,抗不遵行。第十二节,以上各条,犯者除立行斥退外,仍分别轻重,酌加惩罚。”[1]学生在课堂之上完全处于被管理的地位,主体地位无从谈起。

此时期的高等教育,虽然引入了西方资产阶级的一些先进思想,并且在形式上具备了一些资产阶级高等教育的要素,但从本质上说并没有脱离封建文化教育的传统,其根本目标仍然是为维护封建统治服务的。但是,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和资本主义国家先进方法的渗入,使得封建统治奴役下的教育家和知识分子开拓了视野,感受到了民主、自由的光芒,为以后高等教育朝着民主方向发展奠定了基础。

20世纪初,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帝制的终结,给国家整个社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都开始尝试新的发展模式,由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引入的民主、平等、自由的思想成为主导社会转型的基本价值理念,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在这场思想碰撞、交流的变革时期,代表文化层面的高等教育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逐渐成为“新文化”、“新思想”的根据地和发源地,大学呈现出一种崭新的面貌。这一时期的高等教育已经逐步发展起来,受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高校的学术特权慢慢受到重视,高校的管理不再只是政府的特权,“教授治校”是当时民主管理的典型表现。当时的教育法规《大学令》、《大学法》、《大学组织法》无不确立了教授治校的民主管理模式。但在这种民主管理的制度中,只增添了教授这一管理主体,学生依然被排除在民主管理权力机构之外。尽管如此,许多教育学家已经开始注意到学生这一群体可能拥有的力量,学生自身的权利意识也逐渐增强,学生仍然通过自我管理或其他非正式的行动影响着学校的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学生自治——学生管理参与权雏形

辛亥革命后,军阀割据,社会不稳定,民众生活困苦,如何自救成了社会讨论的热点,社会改良主义便应运而生并得到了极大发展。在全国范围实现自治的呼声中,高等教育领域也开始研究学生自治,认为学生自治对尽早结束混乱的政治局面大有裨益。尤其是“五四”运动以后,民主的春风吹进了作为进步青年的大学生心中,长期被压抑的思想和个性得到了极大的声张,各地的学潮喷涌而出,然而大学生要求自立、自治的强烈愿望受到了政府的野蛮压制。1919年5月1日,美国教育家杜威应邀来华讲学,两年多,足迹踏遍中国十多个省市,大小讲演不下200余场次,演讲主题有《大学与民治国舆论的重要》、《美国之民治的发展》、《共和国之精神》、《平民主义之精义》、《“自动”的真义》、《学生自治的组织》、《自动与自治》、《自动之研究》等。杜威的讲演为20世纪初中国学术界兴起的“学生自治”思潮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上的指导。英国哲学家、教育家罗素亦于1920年9月至次年7月来华讲学,足迹遍及上海、杭州、南京、长沙、北京、保定等地,与中国的知识精英和各界上层人士有广泛的接触。他对西方民主制度的宣传,对其时方兴未艾的“学生自治”思潮和运动以引人注目的影响。

在此背景下,学术界提出“学生自治”主张,并视此为解决学校风潮问题的万应灵丹。时任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的蔡元培(1917)提出了著名的“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原则,主张大学的民主管理。在教育教学上,他主张实行西方流行的选课制度,在教师的指导和同意下,学生可以选读自己感兴趣的课程,有利于不断丰富和发展学生的知识结构。在学校管理方面,他同样主张学生在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实行自治。他认为,学生自治要比被治好,应该具体落实学生自治,并设立专门机构。“蔡元培的学生管理思想一改以往学校把学生单纯看成是被统治者的偏见,而把学生当成学校管理和引导社会的重要力量。”[2]1943年11月,国民政府教育部还专门公布了《学生自治会规则》,通过法律的方式正式认可学生自治会是行使学生自我管理的正式组织,但该规则也对学生自治会做了很多禁止性规定,使得学生自治会必须在学校管理层的严密监督和管理下工作,此“自治”并非充分的自治。1903年,时任复旦大学校长的马相伯(1903)将学生自治理念应用于学校学生管理中,他将校内与学生相关的各项事务都交由学生自己掌管,学生自我管理的政策和实践不断完善,专门建立了由学生组建的民主法庭,用来解决同学之间的纠纷矛盾,在当时的学生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1925年,《复旦大学年刊·何葆仁先生序》中写道:“翌年,随有学生自治会之组织,辅助学校管理学生,至今大学不设学监,而学生类皆洁身自好,遵守校规,其成绩只优美,概可想见。”[3]当时的复旦学生,维持校内治安,还自理膳食,自办各类义务小学、合作银行、平民学社等,直接为社会服务。学校倡导这种精神,用意深远,为的是让学生将来置身社会,能够无时不活动,无地不活动,能顾全大局,任劳任怨,努力奋斗。

著名教育学家陶行知于1919年发表文章《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专门研究学生自治问题,从“共和国的根本与未来”的高度,对“学生自治”的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认为,“学生自治是学生结起团体来,大家学习自己管理自己的手续。”学校要“为学生预备种种机会,使学生能够大家组织起来,养成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4]并指出,学生自治是民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目前时事所趋,有利于学生实践修身伦理、满足学生的需求、辅助风纪进步、促进经验发展。但并不是所有事务都可以交由学生自治,必须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程度和经验,以学生能够负责的事项为限,越是涉及到多数学生利益的,需要仔细、慎重对待的,越需要学生自己管理。同时,必须处理好学校与学生自治团体的关系,要在学校的认可、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自治管理,否则,会适得其反。

尽管此时学生自治的范围只限于学生事务,程度上也比较浅,但是学生由被统治者向统治者角色的转变、主体地位的确立,在中国高等教育管理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唤醒了学生心中压抑已久的权力欲望。

(二)学生运动

随着学生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学生在自我管理过程中慢慢积累了经验,体验到了权力的好处,争取权力的触角逐渐蔓延到其他领域,他们通过学生运动这种非法律认可的方式行使着他们的权力,非常有时代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为维护生存权而进行的学生运动。近代是中国历史上动荡不断的时期,外战不断、内战蔓延,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苦不堪言。大学生作为接受了民主、自由思想熏陶的知识分子阶层,他们关注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也敢于站在时代潮流的前沿,具有强烈的政治敏感性和参与意识,都有一颗报效祖国的赤诚之心。为了救人民于水火,学生们团结起来,依靠自己的力量与敌对势力做着艰苦的斗争。比较著名的有“五四”青年运动、“九一八”之后的学生抗日救国运动、“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的学生运动等,学生们依靠学生群体的力量影响甚至改变着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学生成为以中国现代化为宗旨的民族主义者和革命运动的先锋。”[5]此类学生运动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是学生表达其政治主张、维护其生存权利、争夺政治权力的重要手段,学生运动是整个人民运动的一部分。学生运动的高涨,不可避免地要促进整个人民运动的高涨。

(2)为维护受教育权而进行的学生运动。学生自治理念的兴起、政治运动的盛行,学生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烈,当时的高等教育受欧美国家办学模式的影响,强调学术自由、兼容并包,与封建传统教育的“师道尊严”思想剧烈碰撞,他们关注的视角也开始由国家民族的宏观层面转移到以个人为中心的微观层面,学生权力也开始卷入高校管理体制之中,主要体现在维护学生受教育权上。历史上发生过多起学生为维护受教育权而引发的暴力事件。

虽然通过学生运动争取学校管理层面的权力并没有获得正式的认可,但并不能说明学生运动对于学生权力的争取没有作用。相反,这个阶段学生权力处于一个非常强势的阶段,学生可以通过激烈的方式对抗学校管理中存在的损害学生利益的情况,学校管理层不得不正视学生权力的存在,并在激烈的对抗中不得不妥协,这就为今后学生进入学校管理层做了积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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