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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科技基础资源与服务的需求分析

时间:2023-09-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对于科研机构的调查,根据上海科技企业统计数据,全市科研机构有185家,其中大量的民营科研机构并未列入本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统计,民营机构作为重要的科技创新资源必须得到重视。但这些中央在沪单位拥有的科技资源在服务上海科技创新方面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

(一)国家科技资源深化利用的基本建议

1.扩大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调查范围,进一步摸清上海科技创新资源的家底

由国家主导的调查虽然覆盖了上海相当部分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但仍然遗漏了许多重要的单位。例如,对于科研机构的调查,根据上海科技企业统计数据,全市科研机构有185家,其中大量的民营科研机构并未列入本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统计,民营机构作为重要的科技创新资源必须得到重视。又如,本调查仅仅覆盖了理工和综合类高校,而相当多的文科院校中也拥有丰富的科技人才、研究实验设施等。建议上海市利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平台,设置专项经费并建设一个稳定的调查与分析队伍,将全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全部纳入调查范围,摸清家底,更好地为上海建设全球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服务。

2.重视发挥中央在沪单位科技资源的作用,为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服务

中央在沪单位的科技资源相当丰富,例如人力资源方面,中央在沪单位科技人员中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比重高达69%,而上海本地单位仅为33%。在正高级职称科技人员中,中央在沪单位拥有4018人,而地方单位仅为3282人。在大型仪器设备方面,中央在沪单位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这些中央在沪单位拥有的科技资源在服务上海科技创新方面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建议上海在体制机制设计上进行创新,极大地激励中央在沪单位服务地方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3.开展全市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情况执法专项检查,促进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由于科研仪器设备不同于生产设备,其在单个机构内部的使用频率较低,致使上海丰富的科研仪器设备总体利用率较低。为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2007年8月16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并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8年来,该规定对提高上海科学仪器利用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总体上共享程度还比较低。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发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建议以本评估为线索,在进一步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由专业部门向市人大提交具体建议,由市人大组织对《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共享绩效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规定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督促乃至批评。

4.优化创新资源配置,释放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

本分析显示,国有控股企业占有全部科技机构超过四分之三的总资产,而科技人力资源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必然导致科技创新的人财物的匹配度不高,结果就是科技创新的产出效率不高。例如国有控股企业单位资产专利产出还不到高等学校的1/17,科研机构的1/8,其他企业的1/5。为此,应鼓励科技人才在不同机构之间的合理流动和相互兼职,鼓励科研设施在不同单位的共享使用,释放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

5.加快新的大科学装置建设方向的论证工作,支撑上海全球有影响力科创中心建设

上海的大科学装置与上海建设全球有影响力科创中心的要求还不相称。根据中国科学院对全球已有和计划建设的重大科学装置的统计,在179台(座/套)大科学装置(实验室)中,中国有11台(座/套),但绝大多数分布于北京,上海仅有一台上海光源在列。并且目前运行的上海光源还属于第三代光源,而全球目前已有第四代光源6台,其中美国4台,日本和德国各1台,建设或计划建设中的有8台,分别是美国3台,瑞典2台,英国、德国、印度各1台。

建议加快第四代上海光源建设的同时,积极组织科学界论证,对符合科学发展前沿方向的大科学装置,选择新的建设对象并争取国家的支持,让更多的大科学装置落户上海。

(二)上海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创新需求分析

在向全球科技创新中心迈进中,上海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注重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要立足自身优势和特色,围绕战略定位,聚焦战略目标,在本土创新“引擎”企业培育、科技重点领域发展、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利用、城市创新系统效能提升等方面部署重点任务,以点带面,加快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程。

1.实施民营企业创新工程,着力培育本土创新“引擎”企业

一是完善科技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政策。良好并能真正落到实处的扶持政策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催化剂。要以国家《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为契机,结合上海企业特点,加快制定相关的配套实施政策,明确落实责任主体,建立部门协同机制,促进配套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创新能力的源泉和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以扶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为抓手,切实增强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国家和地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建设应进一步向企业倾斜,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研发机构成为企业技术积累与创新突破的蓄水池。

三是支持企业加强创新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管理能力是企业的“软实力”,是实现企业创新主导权的有力保障。培育创新“引擎”企业,需要切实加强本土企业创新管理能力建设,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管理方法的学习和研究,推动中外企业创新管理人员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外资企业研发中心创新管理知识的溢出,以提高本地企业创新管理水平。

四是支持和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创新是企业获得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政府管理部门要支持和引导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支持企业提高自身整合利用国内外市场成熟技术的能力,强化技术集成和市场应用,推动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渗透,鼓励和支持新业态的发展,为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

五是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驱动机制,建立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积极倡导“专利不等于创新”的观念,引导企业更多地从市场开拓需求出发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不断优化让市场充分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创新治理机制。

2.瞄准科技发展前沿,推进重点领域跨越发展

注重核心专利、高端品牌和关键标准的创造、应用和保护,从参与创新走向主导创新。坚持以本土机构为主体,在对全市科技创新能力进行全面分析和客观评估的基础上,聚焦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关联度高、带动性广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举全市之力,联合攻关,重点突破,增强对全球创新活动的主导性和掌控力。一要加快基础研究前瞻布局,增强创新原动力,在与保障健康、改善环境、发展尖端科技、提高上海科技竞争力相关的生命科学与生物医学、物质科学与信息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空天科技和地球环境、综合与前沿研究等优先领域前沿选择重点发展方向,增强和拓展上海在物质、生物、医学、信息、材料、能源、生态环境以及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制造等重要领域关键方向的原始创新基础。

二要推动产业技术重点突破,提升产业掌控力,市场和产业需求是科技发展的不竭动力。结合面向未来30年的发展战略研究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在科学预测未来30年上海城市产业和经济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重点面向“四新”经济发展,综合运用技术预见、技术路线图等方法,凝练产业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布局一批能体现21世纪世界城市发展最新理念的产业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

三要促进民生科技推广应用,提高科技惠民度,围绕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应对老龄化社会来临,建设生态文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的和谐与绿色发展,促进民生科技成果的加速推广和社会应用,切实促进科技惠及民生。

3.实施开放式创新,提高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

跳出上海看上海,立足世界看上海,在全球科技竞争的总体格局中,重新审视上海科技发展的战略定位、理念、目标和思路,着力推动实施开放式创新,提高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继续发扬海纳百川的优秀传统,促进国内外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加速向上海集聚,形成强大的资源集聚能力。在“集聚”的同时,增强辐射服务能力,“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培育、集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服务和辐射能力的机构、设施和成果,提升科技创新中心的综合服务辐射能力。

第一,加速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顺应全球人才流动趋势,以上海自由贸易区为实验载体,探索双重国籍、放宽签证期限、个人所得税减免等人才引进政策试点,以最大限度地集聚全球顶级人才;积极引进跨国公司亚太区总部、业务部门全球总部以及管理、研发、技术支持服务等功能性机构。

第二,率先深化科技对外开放,逐步推动科技计划对外开放,以此吸引海外优秀科技人才和科研机构参与我国科技创新活动,达到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提升本国科技实力的目的;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土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并购国外研发机构和中小科技型企业,培育自己的核心技术和核心能力;以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加强国际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成熟技术输出。

第三,着力增强创新要素的辐射服务力,将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国际化作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战略举措。积极支持学术带头人参加国际大科学计划,鼓励和支持本土科技人才到国际科技组织任职。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以重点学科、优势学科为依托,积极参与和设立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主动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建设一批冲击世界领先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综合考虑上海科技和产业发展需求,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电子信息等具有一定优势的学科和技术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平台,打造一批具有全球服务能力的大型科学设施,为我国乃至全球科学家开展世界一流的研究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科学实验服务。

4.推动协同创新,提升城市创新系统效能

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完善核心资源形成机制、企业动力激活机制、市场价值实现机制,优化部市合作、部门协作、区域协同、市区联动、军民融合机制,推动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制度安排,加快建成要素齐全、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合作开放、互动充分并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城市创新体系,提高城市创新效能。首先,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引导企业通过项目合作、共建研发基地和创新联盟等方式,有效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其次,完善立体化、网络化的创新联动格局,以部市合作、区域联动、市区联动为重点,努力消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加强部门之间、区县之间、部门与区县之间、军民之间的统筹协调和信息沟通,形成创新合力。第三,优化创新导向的城市空间布局体系,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全力打造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培育创新中央区(CID)。促进上海自贸区与张江示范区联动发展和政策衔接,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进创新,以创新驱动发展,释放改革开放红利、倍增示范带动效应,让上海自贸区和张江示范区成为上海乃至全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两个强大引擎。

(三)上海建设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需求

基于上海自身优势、现有基础以及世界科技发展潮流,按照上海2030年成为世界最大城市群中的首位城市、2040年成为全球城市、2050年成为全球文明城市的战略目标,上海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应该是:在提高基础研究能力的基础上,加快科研体制改革和企业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在若干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科技与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科技资源的国内外聚集、交流、整合和辐射能力,强化科技成果的内外部扩散能力,力争到2040年基本建设成为具有雄厚竞争力和广泛影响力的全球科技创新中心。为了达到这一发展目标,具体要建成科技创新资源整合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中心、技术交易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同时,要实现五个转变:区域创新系统从封闭向开放转变,创新主体从缺失到以大型企业为主、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转变,技术创新从产学研各自为政到产学研有机融合转变,创新成果转化从闭路向开路转变,技术创新扩散从市域为主向国际技术创新节点转变。

上海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政策应该是一个系统的政策体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行政手段,深化体制改革,强化机制创新,重点围绕创新资源整合机制、企业活力激活机制、市场价值实现机制、技术空间扩散机制和科技统筹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形成创新资源集聚、创新文化凸现、企业主体明确、市场导向突出、转化机制顺畅、扩散服务优化的技术创新新局面。整个政策体系围绕“六个分中心”建设进行,“六个分中心”建设各有侧重,整合起来共同服务于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

1.扩大对外对内开放,建设科技创新资源整合中心

扩大开放,以国际化推动产业化。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寻求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促进资源的有机整合。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和资源调配,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和资源调配的关键在于人才、技术和产业的国际化程度。积极汇聚跨国科技资源,加强高精尖人才尤其是留学生人才的引进,推动企业走出去,这些措施是上海融入全球创新体系的重要突破口。

(1)大力吸引国外研发机构进入上海开展研发活动。目前,上海已成为中国吸引跨国公司研发机构最多的省市之一,但距离上海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研发中心之一的战略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为跨国公司在沪研发机构的研发性质还有待升级,机构规模有待扩大,在跨国公司研发体系中的等级有待提升等。应继续采取有效政策,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外国研发机构进入上海开展研发活动,提高上海国际研发活动中心的声誉。同时,要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地大学、研究机构及企业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科研,促进其融入上海创新系统,通过技术链的垂直传递和水平扩散激发整个创新系统的活力。

(2)大力吸引国内研发机构进入上海开展研发活动。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仅靠国外研发机构是不够的,必须依靠本土的研发力量。应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鼓励上海企业建立高水平的研发中心,并积极吸引国内其他企业在上海设立研发中心,使上海成为国内的研发高地。

(3)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进入上海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创新活动离不开风险投资的支持。在这方面,上海已出台一些鼓励政策。应继续加强对风险投资的重视,通过各种渠道,扩大风险投资规模,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多、更有效的资金支持。

(4)扶持企业跨国投资办厂或设立研发机构,把跨国资源的吸纳和利用作为支撑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基础,增强企业利用全球资源的能力。

(5)提高技术信息汇集、处理、融合和传播的能力。信息是重要的科技资源,上海应努力建设成为高水平的科技信息中心。政府应投资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国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快科技信息的更新速度,同时,要加强科技信息服务于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识,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服务功能,为全国乃至国外用户提供更丰富更快捷的信息服务,从而树立上海科技信息中心的地位。

(6)加强科技人员的流动。一是加强科技人员的国际交流。制定政策,积极鼓励和吸引国外科技人才到上海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工作和创业。改进海外创新人才的引进和服务工作,重点引进跨领域、具有前瞻能力的研发人才,营造良好的服务系统,提高上海对国际人才的吸引力。鼓励本土科技人员走出国门,与国外开展学术合作、科技合作,提高本土科技人才的国际化程度和水平。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为本土科技人才扩展国际化视野,积累国际合作经验,提高科技水平创造条件。二是努力促进研究机构和大学的科技人员向企业,尤其是向中小企业流动,推动企业的创新和技术转让,并鼓励不同工业领域的人员流动。

2.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全球技术创新中心

构建高效的创新体系,必须有完善的创新机制加以维护和推动,这一机制必须能刺激创新主体最大限度地参与创新活动,并且要能够保证这一技术开发创新体系中各要素要实现企业之间的互动作用,尤其是联合研究和技术协作;实现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实现知识和高技术成果向企业的扩散转化。要保持和加强上海的技术创新中心地位,重点要在四个方面取得突破:

(1)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充分利用上海现有的科技资源优势,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需求,在国家基础研究的总体框架下,加强上海的应用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继续加大对应用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的投入,解决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提升原始性创新能力。

(2)发挥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研发优势,提升上海知识创新水平。发挥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研发优势是保持上海知识创新高地的重要举措。从战略储备的要求出发建设知识创新体系,以大学和院所为主体强化上海知识创新高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的战略地位。

(3)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尤其要重视发挥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企业是技术创新的行为主体。要通过建立引导和约束机制,刺激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发挥企业在整合全社会创新资源中的主导作用,继而提高全社会创新活动的整体强度,为价值实现和知识竞争力提升提供重要载体。

(4)整合中央在沪企事业单位的技术资源,实现中央和地方资源的有效对接。上海是中央企事业单位较为集中的城市之一,应重视整合这些单位的科技资源,充分发挥其在上海创新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优化组织结构,建设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中心

同许多国家和地区一样,上海存在着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不畅的问题。可以借鉴国际和国内经验,通过政策推动来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

(1)调整组织结构,从组织和制度上体现和保证区域创新体系中各参与者的市场化方向,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2)加强产学研联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目前,在上海的产学研合作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有:①参与产学研联合的企业数量不多,企业积极性不高;②产学研结合开展攻关的项目较少,上海大中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项目呈递减趋势,本应是产学研联合的主体和受益者的中小企业,项目更少;③联合进行二度开发的成果较少;④产学研三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较少;等等。要改变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亟须建立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机构为纽带的新型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与行业协会的政策引导、规划和协调作用,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中的主力军作用,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研究先导作用;真正建立起以企业为“龙头”、高校和科研机构为“躯干”、政府和行业协会为“尾翼”的系统结构,以共同实施“科技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战略转变。

(3)积极引导,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企业合作创新。近年来,企业间合作开发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技术创新的重要组织模式。与发达国家企业之间的合作创新相比较,上海的企业合作创新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一是合作规模小,技术复杂程度低,投资数额小。二是合作领域窄,主要限于计算机、通信、电子、汽车、家电等产业领域。三是参加合作的企业数量少,没有形成一种趋势。针对这一状况,应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引导和加强企业间合作,建立和完善企业间合作创新系统。政府应实行优惠政策、资助补贴等措施,积极组织协调,营造技术环境、市场环境、制度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促使企业与竞争企业、供应商、客户之间进行创新合作,再加上与大学和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一个完整的企业合作创新系统,推动企业创新向市场化进一步迈进。

4.推进市场化进程,建设技术交易中心

(1)发展与创新相关的各类市场。依托现有的证券市场、产权市场、技术市场,进一步强化其对知识产权的评估、定价、交易功能,开发无形资产评估工具并发布知识资本投资指南,提高创新管理的水平。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知识价值的发现与实现机制,引导企业重视核心科技资源的创造、积累、转移和利用。在技术及产权交易机构建立规范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发展柜台交易、委托交易等各种交易方式,简化转让环节,提供退出通道,保证多元化投资融资渠道的畅通。

(2)建设与完善科技中介体系。科技中介机构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措施,有助于促进科技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决策水平。目前,上海建立的技术中介机构主要有: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技术交易所、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园区、工程研究中心以及有关协会或者企业相应的机构或部门等。这些中介机构在运行中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一是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远远达不到产学研合作的要求;二是对社会资源的集成和整合能力不能适应大型、特大型产学研联合项目;三是功能过于趋同;四是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薄弱,公共信息流通不畅。针对上述问题,加强科技中介体系建设与完善将是上海技术创新扩散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要培育和扶持科技中介体系,关键是要政府转变职能,为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5.打破行政壁垒,拓宽合作渠道,建设技术转移中心

尽管加强区域合作已倡导了多年,但行政分割仍然是技术创新在不同行政区域间转移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应通过创新合作形式、开拓多种合作渠道、探索高效的区域间合作机制等措施来打破行政壁垒的制约作用,促进技术创新在区域间的转移。上海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可分为3个层次:一是向长三角地区的技术转移,具有地域接近的特点,应遵循合作、共赢的原则;二是向三大经济圈的技术转移,具有水平接近的特点,应遵循互补、联合的原则;三是向国内其他地区和国外的技术转移,具有梯度转移的特点,应遵循支持、服务的原则。

(1)强化科技合作,推动长三角地区共赢发展。充分利用上海科技资源优势,深化长三角地区科技合作,形成区域合理分工体系。采取规划共建长三角信息高速公路、联合共建创新载体、实行科技资源的相互开放和共享、联合共建技术市场、联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联合组织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联合建立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分工协作体系、联合发展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联合开发和引进人才资源等措施,推进长三角科技合作。

(2)重视优势互补,促进三大经济圈技术联合。长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和珠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三大区域,也是技术水平最高的三大区域,但是这三大区域之间在产业结构和技术优势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应加强上海与环渤海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的技术优势互补,互通有无,采取多种渠道,与其他两个经济圈开展技术联合,通过联合攻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脱从国外反复引进和重复引进技术的怪圈,在技术联合的基础上,促进三大经济圈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

(3)加强技术支持,服务于中西部地区技术的提高。上海在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必须实现技术的同步发展。上海要树立为全国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的意识,利用原有的技术基础,抓住市场需求,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加强为传统产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在辅助传统产业向外转移的同时,增强为全国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

6.提高辐射能力,扩大扩散范围,建设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强化科技服务功能的核心是继续强化优势领域尤其是创新型服务领域的服务能力。以优势资源为基础,以服务业为主要载体,全面实施高端战略,强化上海对全国乃至国外的辐射与服务,积极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高端资源配置。

(1)选择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重点发展领域,谋求双赢的合作方式。例如,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生物工程、生态环保等五个领域是西部地区需要进行深度技术开发的领域,也是上海比较发达的高新技术领域。因此,将这五个领域确定为合作的重点,对提高上海技术辐射,促进上海向西部技术扩散是非常有利的。

(2)发挥国家级技术交易所的作用,加快上海技术向中西部地区的辐射。上海技术交易所成立以来,已经为上海科技参与西部大开发作出了巨大贡献。今后还要继续发挥这个国家级技术交易所的作用。

(3)利用高科技产业发展机制和科技板的形式,吸引中西部科技企业到上海上市,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4)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合作项目。坚持双向流动的科技成果转化。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可将中西部的技术引到上海进行转化,也可以把上海比较成熟的技术引进到西部地区进行转化。

(5)在中西部重点地区共建科技设施。在重点地区建科技活动中心、科技推广中心,将市场、创新的观念带进去,在当地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作用。

(6)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继续坚持为中西部地区代培学科带头人、高中级管理人才。二是采取灵活的柔性流动方式,在不带编制、不迁户口的前提下,鼓励上海的科技人才前往中西部地区挂职、研究或开办科技企业;同样,也欢迎中西部地区的科技人才参加上海的科技研究与开发。

(7)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的辐射广、带动强、增值高等优势,为全国的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信息化水平提升做好服务。

(四)研究型大学的科技资源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不足

与国外研究型大学相比,我国研究型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原创性突破性成果较少,顶尖人才相对匮乏,创新动力和能力不足,对城市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贡献度还有待提高。

(1)层级制的学术治理结构抑制了跨学科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原创性成果的产生依赖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国外越来越多的大学将促进跨学科研究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设立众多规模层次不同的跨学科研究机构。以哥伦比亚大学为例,2004年该大学已经拥有277个跨学科研究机构,其数量甚至超过了学系的数量。再比如洛克菲勒大学没有设立学系,而是直接在实验室和医院的基础上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大学研究正在从同质的、学科的、分等级的传统模式向一种异质的、跨学科的、水平的和流动的新模式转变。然而,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学术组织机构主要是按照人才培养的要求纵向设置院、系、室等机构,缺乏科研机构和横向设置。这种层级制的学术治理结构不利于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学科之间的“围墙”往往是影响跨学科研究顺利开展的一根“倒刺”。

(2)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难以发挥研究型大学科技创新在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中的引领作用。从纽约研究型大学服务纽约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经验来看,纽约三所研究型大学不仅提供高质量人才,产生大量原创性成果,还通过多种途径孵化高新技术产业,发挥研究型大学科技创新在新经济增长点培育中的引领作用。近几年我国一些研究型大学,像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大部分研究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依然存在科研与经济脱节的现象。据统计,我国所有高校每年的科技成果在6000~8000项之间,但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却不到10%。不合理的体制机制抑制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科研成果评价机制不合理。我国研究型大学过于注重对科研成果的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进行评价,缺乏对科研成果实际应用水平的评价,尤其是对成果的创新性、产业化后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没有明确的要求。在这种评价体系下,教师往往重发表文章和出版著作的数量,而忽视了科技成果的应用,导致大量具有市场潜力的创新成果被束之高阁。

第二,缺少大学与外部企业进行信息交流的“中介机构”。我国大多数研究型大学尚未建立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技术转移工作一般由科研处下的成果科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多为兼职,缺少既懂市场又懂技术的专职人员。大学、科研工作者和企业三者之间缺乏交流机制和平台,导致信息交流不畅。

第三,风险投资机制不完善。科研成果转化一般要经过研究、中试和产业化阶段,这三个阶段发达国家的资金投入比是1∶10∶100,而我国仅为1∶0.7∶100。由于缺乏资金投入,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二次研究、开发和应用。

(3)顶尖人才匮乏,原创性成果相对较少。高校与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紧密结合,重要的是基础研究的能力成为技术创新的坚实后盾,从而不断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通过我国“千人计划”和各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部分研究型大学汇聚了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准的领军人才和战略科学家,进而催生了一批一流学科和实验基地。从支撑纽约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研究型大学所拥有的高被引科学家数量来看,我国研究型大学顶尖人才仍然匮乏,原创性、突破性成果较少,基础研究水平难以有效支撑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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