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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时间:2023-09-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加快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上海紫竹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发展,加快组建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

一是建立以人为本的科技创新评价机制。以人才选拔、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岗位考核等人事制度的改革为重点,探索建立由人事部门、科技部门协调配合的科技评价体制机制;坚持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积极探索适合于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创新人才成长的长周期评价体系,为优秀科研团队和科研人员创造“十年磨一剑”的科研环境,鼓励其潜心研究。在科技评价管理中注入人文精神,从重视人的产出转变为重视人才本身。

二是着力优化创新激励机制。对创新创业人才实施以知识产权为主导的激励政策。加快兑现“技术资本化”,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政策激励机制,推广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各种有效做法,给创新创业人才以股权和期权,切实维护他们对创新成果的收益分配权。

三是优化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文化环境。将创新文化建设纳入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创新人才成长创造宽松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允许科技人员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容忍在科学问题上的“异端思维”,鼓励奇思妙想,支持自由探索,发扬科学民主精神,提倡学术争鸣,促进不同学术思想的自由碰撞,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人文关怀,引导和鼓励科技社团加快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与科技工作者开展面对面、手拉手的交流访谈活动,增进情感交流和文化认同。

四是营造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环境。鼓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既要重视成功,更要宽容失败,不让创新者流汗又流泪。对科研项目的评价要允许一定比例的失败,对创业失败者要给予足够的包容,给予更多的鼓励和支持。对人才的考核,要建立“干中学”和循序渐进的试错机制,允许员工失败,引导员工经受住失败的挫折、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成长。

本节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科技创新资源在创新环境解释中的政策支撑体系。

1.打造一批具有全球服务能力的科技基础条件

依托部(院)市合作机制,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建设,提升基础科学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的支撑能力。支持在张江创新示范区内建设和完善超级计算中心、生物样本库、化合物样本库等科技基础条件。针对已建科学工程和设施,不断优化开放共享、保障运行和持续建设机制,打造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准的多学科实验平台和科研装置。围绕提升国家原始创新能力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大科学工程的需求和未来发展方向,完善大科学工程院市共建,共享合作机制,加快创新资源的整合联合,建设要素齐全、布局合理、合作开放、运行高效、区域特色鲜明的研发基地体系。

2.完善上海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

深化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继续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向社会开放实验室、科研设备,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资源的共建共享。探索建设面向全国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委托研发、设计、中试、检测等服务的开放式研究机构。重点围绕生物医药、IC设计、软件测试、动漫设计、通信、数字视听、新型储能材料、化合物半导体、智能装备制造、资源环境等领域,建设和完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通过科技创新服务点,构建包括政策查询、技术支撑、人才培训、投融资信息对接、管理信息化、市场和产品营销服务等在内的一站式创业与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带动产业能级提升。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在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新能源、环保、生物医药、轨道交通、机器人等领域,建设和完善一批高水平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产业科技支撑体系,服务推动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成长。

3.切实推进上海产业共性技术服务机构建设

重视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公益性研究的资助,推进符合条件的转制科研院所开展新型科研院所改革试点,促进科研院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其共性技术研发和公益性技术服务能力。结合现有基础,打造一批国际高端科研人才领衔、面向应用、机制高效的高水平科研机构。加快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上海紫竹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发展,加快组建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深化转制院所改革发展,支持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研发机构。

4.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服务联盟

打造一批由企业牵头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促进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创新型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在大飞机、集成电路、嵌入式软件、半导体照明、激光显示、电子标签、下一代广电网、新能源、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抗体药物、医疗器械、智能制造等领域,共同构建若干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人才、资金和技术的倍增效应。建立健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支持联盟内各主体开展协同创新,探索完善彼此间合作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产业发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商业模式创新,建设一批协同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探索产学研协作创新机制和上海产业转型新模式。

5.加速产业创新资源的集聚布局

加快提升产业组织能力和利用市场资源,建立市场、人才、技术、金融、产业服务为一体的创新型企业孵化基地,聚集一批上市公司和高科技企业的总部和研发中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五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两大先导产业。加快建设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推动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扶持和培育节能服务、战略咨询、成果转化等技术创新型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鼓励新技术应用和新模式创新,重点打造移动互联应用、生物技术、研发设计和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链。打造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集聚区,重点推动张江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内各文化专业园区建设发展,培育新的文化产业业态,打造有影响的文化精品。实施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链推进工程,积极打造贯通内容创作与生产、管理与使用、分发与流通、交互与体验等各环节的文化产业链,培育形成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广告会展以及网络文化信息服务四大产业集群。

6.大力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科技服务业是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专业化的科技服务机构面向市场提供研发设计、技术改造、产品检验检测、成果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科技金融和科技咨询等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是上海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有力支撑。加强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企业“加速器”建设,探索建设一批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中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企业“加速器”建设和运营,提高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推动信用、法律、知识产权、管理和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工程咨询、人才服务、资产评估、审计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投融资辅导、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人员培训等服务。设立科技服务业专项发展基金,用于扶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公共性支出。借鉴国内外经验,试行“科技创新券”等政策创新工具。加大对科技服务成果的政府采购力度,设立科技服务政府采购专项和研发设计引导资金,专门向大学、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企业采购服务,组织制定重点科技服务产品推荐目录,鼓励并支持用户择优选购。

7.完善创新服务人才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

提高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划归研发人员比例,使科技人员创造性劳动的价值与市场有效接轨,切实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提高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限,探索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一定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科研单位可实行科技成果入股、分红激励等办法,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的激励。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职称评聘制度,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

8.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设立统一管理各类知识产权的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转让和交易的政策体系,支持上海注册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探索建立重大经济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审议制度,通过完善技术作价入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参与分配等激励措施,提升上海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其市场价值。引导和鼓励风险投资,努力提升科学成果的孵化能力,优化和完善成果转让和知识产权变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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