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功能型平台的基本内涵
作为一种公共创新空间和创新载体,创新功能型平台是城市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促进创新要素合理配置、创新主体有机链接、创新系统高效运行的“黏合剂”。创新功能型平台是指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为各类创新主体在不同创新或价值环节的创新活动提供核心条件支撑的枢纽型组织,能在平台内实现前沿探索、技术研发、创新创业服务等多个功能目标。
一是前沿探索。主要围绕前沿基础科学研究等环节,为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提供极限研究手段和条件,为各类科学研究特别是重大基础研究或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诸如试验场所、关键设备及数据等服务支持,从而实现重大的科学发现和理论突破。
二是技术研发。主要围绕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试验研究等环节,开展一流水平的应用型研究,引致创新行为不断涌现,促进相关各方共生演进,从而催生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服务产业发展。
三是创新创业服务。主要围绕技术转移转化、产业化及市场应用等环节,以实现创新主体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价值为目标,提供技术可靠性等方面验证示范、成果转化孵化以及技术推广、科技金融、信息咨询、会计法律、政策服务、市场开拓等服务功能。
与传统的研发基地相比,创新功能型平台至少应具备上述三大功能中的两类功能。
(二)创新功能型平台的主要特征
创新功能型平台一般具有公益性、开放性和枢纽性等典型特征。
一是公益性。一方面,平台具有创新公益服务职能,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特征,能够面向不同的创新主体提供普惠性研发服务,这就决定了功能型平台的建设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决定,必须要有公共财政资金的介入。另一方面,创新功能型平台一般是非营利性的,其提供服务并不以营利为目的,虽然平台可以通过提供服务获取收入,但这种服务性收费并不是为了获取利润,而是为了达到公共服务的供给成本与营业收入的相对平衡。
二是开放性。创新功能型平台是一个开放、共享的多学科、多用户、多功能创新资源保障与服务系统,可以为一定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服务。各类创新主体可以依托平台开展合作交流,从而促进各类创新资源整合共享、推动全社会创新协同、提高整个创新系统的效能。
三是枢纽性。作为一种公共性、开放性创新空间或载体,功能型平台具有桥梁纽带作用和“四通八达”功能,往往在所属行业领域、区域范围中处于龙头和支配地位,在服务质量、服务水准等方面发挥“骨干”角色,通过整合、集成、优化创新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区域技术研发、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三)创新功能型平台的构成要素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创新功能型平台围绕“价值引领、需求导向、一流团队、有效管理”具备4类构成要素。
第一,围绕重大需求。紧贴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能为国家和上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第二,核心竞争能力。具备国际领先的原创性科研成果,或突破行业技术瓶颈、引领行业技术进步的核心技术能力,或依托国际一流的重大科研设施设备。
第三,优秀人才团队。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选人用人机制;具有领军人才和一流的团队,能够吸引和集聚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卓越团队。
第四,高效运作机制。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明晰,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形成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的机制体制和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