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传统的社会组织
一、哈拉
哈拉(Hal)是达斡尔族父系氏族组织的统称。“哈拉”之上冠以不同哈拉的名称,成为各哈拉的全称,如敖拉哈拉、鄂嫩哈拉、莫日登哈拉等。
达斡尔族父系氏族社会的基本组织,系具有共同的父系祖先、共同的分布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和社会文化活动的,实行民主管理的血缘集团。进入阶级社会后,这一组织形式延续到20世纪初。
自公元12世纪至17世纪,达斡尔族分布在黑龙江北岸西起石勒喀河,东至牛满河(今俄境布利亚河),北自外兴安岭,南达黑龙江的广大地域里。各哈拉以某一条河为中心,形成各自的聚居区域。
清康熙以后,达斡尔族各哈拉的始祖均记载于他们的族谱中,如莫日登哈拉的始祖萨吉哈、鄂嫩哈拉的始祖额穆盖、金奇里哈拉的始祖库勒成等。各哈拉以其祖先分布地域内的山川河谷作为本哈拉的名称。如敖拉哈拉原分布于黑龙江北岸雅克萨城东北一带山区,故取名敖拉(山)哈拉;毕日杨哈拉分布于黑龙江北岸支流毕日杨河流域,成为毕日杨哈拉;郭布勒哈拉因分布于黑龙江支流郭布勒阿彦(江湾地)地方而得名;鄂嫩哈拉之名来自其祖先分布的黑龙江北岸支流鄂嫩河。
各哈拉间以山脉、河流为界,但无严格的界限,远离其聚居地的广阔地域,可供各哈拉出猎。氏族制度盛行时,全氏族共同围猎、共同分享其猎产品,是传统的生产消费形式。每个哈拉都有民主选举产生或实践中自然形成的首领——哈里达,负责组织生产生活,贯彻氏族习惯法和维持社会秩序,对外代表本哈拉进行交涉,或为哈拉间联谊活动的使者。
至20世纪初,达斡尔族有敖拉、郭布勒、鄂嫩、莫日登、鄂斯尔、阿尔丹、陶木、鄂尔特、德都勒、卜古勒、何音、金奇里、索多尔、讷迪、吴然、吴力斯、胡尔拉斯、毕日杨、沃热、苏都尔、杜拉尔等哈拉。
随着人口的增加,各哈拉均分为若干血缘关系更为亲近的分支——莫昆,取代哈拉的若干职能而成为达斡尔族社会的基层组织。自民国初年起,各哈拉或莫昆以其哈拉莫昆名称的谐音或意译,简化为单字姓氏。如敖拉哈拉冠以汉字单姓为敖、郭布勒哈拉为郭、毕日杨哈拉为杨、鄂嫩哈拉为鄂、莫日登哈拉为孟或莫等。简化的汉字姓氏有郭、鄂、敖、莫、孟、杨、沃、吴、何、金、卜、杜、乔、德、陶、安、胡、单、苏、讷、索、祁、关、赵、于、李、徐、王、陈、康、白、纪、宋、刘、田、山、宁等。
自明清以来,历代统治者在达斡尔族中以哈拉为基础,建立其基层统治和管理机构。清朝初年陆续任命的数十个佐领,均为带领本哈拉族众投归清廷的哈拉首领。清康熙初年在布特哈达斡尔族地区建立的三个扎兰中,都博浅扎兰即后来的布特哈镶黄旗,以鄂嫩哈拉人为主组建;莫日登扎兰,即后来的正黄旗,以莫日登和敖拉哈拉人为主组建;讷谟尔扎兰,即后来的正白旗,以郭布勒哈拉人为主组建。
(一)哈拉职能
达斡尔族的哈拉这一父系氏族组织曾具有多方面的职能。每一个哈拉都有自己的生产、生活的地域,一般以山川、河谷为界。例如,精奇里江中游南岸提格登河流域是敖拉哈拉的聚居地域,黑龙江中游北岸支流鄂嫩河流域是鄂嫩哈拉的聚居地域,精奇里江下游东岸的布丹河流域是郭布勒哈拉之聚居地域,黑龙江上游北岸之沃热迪河流域为沃热哈拉的聚居地,黑龙江中游北岸牛满河上游之苏图尔河、乌尔克河流域为苏都尔哈拉的聚居地域,精奇里江支流陶木河流域是陶木哈拉的聚居地,精奇里江下游是金奇里哈拉的聚居地。
哈拉内部禁止通婚,实行氏族外婚制是达斡尔族维系氏族制度的最根本的制度,直到20世纪初,仍在维持氏族外婚的传统,即使为官者也不例外。
缮修哈拉族谱,是达斡尔族各哈拉重大的社会活动,是明确其世系和辈分的重要措施,约每隔十余年或二十余年举行一次,届时本哈拉的各莫昆均派人前来参加。
组织实施哈拉内部的祭祀、婚丧等事宜,是达斡尔族各哈拉的又一重要社会活动。每年的春秋都要举办祭祖、祭敖包等宗教仪式。如果同哈拉的某一莫昆的年高辈长者逝世举办丧事时,其他莫昆的人也前去参加吊唁活动。
按照习惯法,处理哈拉内部重大事件,是达斡尔族哈拉组织的又一社会职能。遇到重大事件,一个莫昆难以解决时,由哈拉中的长者出面召集各莫昆的“莫昆达”开会议决。如清道光年间,莫日登哈拉有一在京城任侍卫者因行为不端被解职回乡,仍横行乡里,地方官员亦无可奈何。为惩治该不法之徒,各莫昆负责人聚会议处,决定处以死刑,乘其酒醉,将其勒死,为民除了一害。
在达斡尔族父系氏族社会之初,哈拉曾是人们生产活动的组织,随着哈拉的分化,大家庭的形成与巩固,成为新的生产和消费单位之后,哈拉只保留着组织集体围猎和重大聚会时组织骑射比赛的传统职能。
(二)哈拉内部禁婚
氏族外婚是达斡尔族氏族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之一,同一哈拉内部严禁通婚,否则要受传统族规的惩处。
达斡尔族人认为同一哈拉的所有男女,均属于一个始祖,一个血缘。如有婚配,是血脉回归,有悖人伦。达斡尔族中因违背哈拉内部禁婚的族规受罚者偶有发生。清道光年间某佐领恃官无视族规,娶同一哈拉的女子为妻,结果生养子嗣不准入族谱。佐领亦无奈,只得在缮修族谱会上杀猪备酒认罪,待下一次修谱时再一次认罪后,才将其子之名记入族谱中。
20世纪50年代初公布婚姻法后,同哈拉非近亲者间已有通婚者,但仍受社会舆论的非难。1953年莫力达瓦旗莫日登哈拉的一位男子与同哈拉的女子结婚,当他们前去参加同族长辈葬礼时,人们冷嘲热讽,使得该夫妇中途退出葬礼回家,随后迁居他乡,以避族众诟病。
(三)缮修哈拉族谱
达斡尔族缮修族谱,始于清王朝康熙年间。达斡尔族中的名门望族学会满文之后,在清廷高官贵族影响下,开始编修族谱。
族谱,达斡尔人称为Giaab,由汉语“家谱”音转而来。缮修族谱梳理世系,还与各哈拉中世袭佐领的传袭相关。继而在达斡尔族各哈拉中开始普遍缮修哈拉族谱,以此教育本族子孙后代永记祖先、永不忘本,凝聚哈拉内部的亲族之情。达斡尔族的哈拉修谱会,每隔一、二十年召集一次。届时,本哈拉各莫昆都要派出德高望重的长者和“莫昆达”来参加缮修哈拉族谱的会。来者要携带本莫昆近期缮修过的莫昆族谱以及交给会议的款项等。
开族谱会是一件十分庄严隆重的事,是要续本族之始祖和各代先人名字的大事,所以要郑重其事,严肃认真,把哈拉族谱供奉起来。故此,要杀猪宰牛,设香坛,供奉祖先和族谱神位,与会者叩头拜祖。然后才把族谱打开,开始填写各莫昆自上次族谱会后,所生、亡男性族人之名。上次修谱后的新出生者之名,用红笔填写在其生父之名下;亡者之名在原用红笔写的人名上用黑墨摹盖。续写完族谱后,摆设筵席方告修谱会结束,盛宴后还要进行文体娱乐活动。
缮修族谱的传统在达斡尔族中一直保持下来。鄂嫩哈达相继于民国12年(1923年)、伪康德六年(1939年)举行修谱会议;敖拉哈拉于伪康德九年(1942年)举行修谱会;莫日登哈拉于民国19年(1930年)举办修谱会议。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莫日登、苏都尔、郭布勒等哈拉也曾举行缮修族谱的会议,使他们祖传的族谱延续下来。
(四)哈拉集体围猎
达斡尔族古代集体狩猎生产习俗的遗留。直到19世纪末,按祖传的习俗全哈拉的各莫昆举行集体围猎,在推举围猎活动的围猎长“阿维达”(Aweida)的同时,各莫昆亦指定其“阿维达”,协助总“阿维达”组织围猎活动。确定围猎日期后,选定的猎场内禁止个人行猎。届时各莫昆的猎手骑在马上,手持弓箭,将一定面积的山林包围起来,逐步缩小包围圈,最后射杀被围的猎物。此种围猎活动每年春秋各举行一次或一年一次,其目的不在于经济上的收益,而是为继承其祖传的习俗。
二、莫昆
莫昆(Mokun)是达斡尔族父系氏族——哈拉下一层父系血缘组织的统称。具有双层形态,其一为早期的莫昆组织,其二为晚期的莫昆组织。
早期形态的莫昆,在齐齐哈尔地区较为普遍,每个哈拉均分为若干莫昆,不相识者相遇时不问其哈拉,而问其莫昆,以弄清相互是否有血缘关系。
齐齐哈尔地区17个哈拉分为40个莫昆。其中一个哈拉只有一个莫昆的有金奇里、阿尔丹、胡尔拉斯、鄂尔特、卜古勒、苏都尔、何音、毕日杨等8个哈拉,均为人口繁衍较少者;分为2个莫昆的有吴力斯、鄂嫩2个哈拉;分为3个莫昆的有郭布勒、陶木、德都勒等5个哈拉;分为4个莫昆的有沃热哈拉;分为5个莫昆者有莫日登、敖拉、鄂斯尔3个哈拉。
布特哈等其他地区达斡尔族人不注重早期形态的莫昆,而注重哈拉后来形成的次生形态的莫昆。从黑龙江北岸南迁嫩江流域后,布特哈达斡尔族各哈拉均建立彼此连成一片的若干个屯落定居,各自形成次生型态的莫昆。如布特哈地区人口众多的鄂嫩哈拉形成7个莫昆,敖拉哈拉9个莫昆,莫日登哈拉7个莫昆,郭布勒哈拉6个莫昆。每个莫昆有其首领“莫昆达”,具有维持祖规、维护族众权益的职能。
各地区达斡尔族的莫昆组织,均不得冲破哈拉内禁婚的族规,哈拉内各莫昆间不可通婚,故同一哈拉各莫昆间未能形成为父系氏族组织。唯有齐齐哈尔地区自清末开始,有在同哈拉的各莫昆间通婚者。
(一)莫昆职能
达斡尔族的莫昆组织除选举“莫昆达”主持莫昆事务、举行莫昆会议、讨论处理莫昆重大事宜外,有禁止莫昆内部通婚、主持缮修莫昆族谱、管理莫昆公共财产、设立莫昆墓地、组织莫昆共同祭祀、保护莫昆成员权益、批准莫昆成员接纳养子等职能。由于莫昆比哈拉的血亲关系更近,又同住一个屯落,莫昆职能的生命力比哈拉的职能更为强韧。
(二)莫昆达
达斡尔族莫昆组织的首领。负责召集莫昆会议,执行莫昆会议的决定,维持莫昆祖规,调解莫昆族众间的纠纷,维护莫昆族众的权益,组织莫昆公共祭祀和重大葬礼。由莫昆中的长者商议提名,莫昆会议选定为人正派、具有办事能力者充任。
清中叶以后,在达斡尔族农村设置地域性的首领“嘎辛达”(嘎辛达系满语,村、屯长)管理村(屯)内的行政事务后,莫昆达只管理本莫昆的内部事务。莫昆达没有特权,没有报酬,只在莫昆成员违规不听劝阻时,可用柳条鞭打十下。莫昆达若不称职或年老多病,可罢免另选。至清末以后,莫昆达的职责,被嘎辛达或后来的“爱里达”(达斡尔语,屯长)替代。
(三)莫昆会议
达斡尔族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具有权威性的机构,由本莫昆成年男子组成,视需要每年举行若干次。会议讨论处理本莫昆共同事宜及事关维护莫昆习惯法的重大事件。莫昆会议制在聚族而居的达斡尔族地区延续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遇有莫昆达不称职或因年迈体弱提出辞职时,召开莫昆会议予以罢免或接受辞职,并另选新的莫昆达。
莫昆中出现违反莫昆习惯法并造成重大事件的,或有人盗窃他人财物时,召开莫昆会议予以惩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训斥、鞭笞、游街直至处死。无嗣者接纳养子并符合莫昆习惯法者,在莫昆会议上予以确认纳入本莫昆族谱。无嗣者的遗产可否由其女儿继承,亦在莫昆会议上裁定。有莫昆公共柳条林、草场、育林山者,按生产季节应时召开莫昆会议,确定柳条林开镰时间、草场地段的划分和育林山分片砍伐的地段。
有关莫昆族谱续缮会议的时间和组织安排,亦由莫昆会议商议落实。
(四)莫昆内部禁婚
这是在氏族社会的“族外婚”基础上形成的习惯法,亦是达斡尔族莫昆职能的重要表现。由于莫昆内部的血缘关系比哈拉更近,各地达斡尔族莫昆内部禁止通婚的族规更为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新疆塔城达斡尔族鄂嫩哈拉都尔本浅莫昆的一男子与同莫昆的女子结婚,不仅老年人反对,不少青年也不赞成,理由是他们不仅同哈拉,而且是同莫昆同血统的人,婚礼无法进行。后经法院判定,他们虽属同一莫昆,但已过五代,准许登记结婚。事后因该夫妇的结婚有悖于族规,在人们面前抬不起头,很少与他人来往。
在爱辉地区,由于人口少、通婚范围窄,在同哈拉的不同莫昆间,尤其是同莫昆内娶妻者,必先杀一头黑牛祭祀祖先,意为祈求祖先的宽恕和允许,方可成婚。
(五)缮修莫昆族谱
达斡尔族莫昆职能的重要内容。缮修莫昆族谱不仅是为了维续其世系,使莫昆成员不忘其本,弄清各代同胞间的辈分,维护长幼间礼节,而且在清代还与世袭佐领的承袭相关。故达斡尔族人对缮修莫昆族谱颇为重视,每隔五六年召开莫昆续修族谱的会议,将其间所生男子用红笔记入其名,亡故者在其原红笔所记的名上用黑笔摹盖。届时首先设堂将族谱摆开,杀牛或猪羊,供祭祀有历代先祖之名的族谱,以示庄重。
缮修族谱不仅在达斡尔族聚居的布特哈、齐齐哈尔地区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中叶,而且亦为爱辉和新疆塔城达斡尔人所重视。爱辉达斡尔人原有的族谱在1900年“庚子事变”逃难时散失。清朝末年爱辉地区何音哈拉巴尔齐格莫昆举办续修族谱的莫昆会议,以与会者的记忆补填上三代长辈之名,形成起自18世纪末或19世纪初以来的莫昆族谱。其后于民国年间举行过第二次续谱会议。
新疆达斡尔人在其从布特哈地区奉调去新疆伊犁戍边时,各哈拉长者均摘抄其族谱的有关部分带去并按时续填,然均在清同治年间北疆地区发生动乱、达斡尔人逃难时失散。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重编“新满营”时,达斡尔族每个官兵均登记包括上二代在内的人员情况,形成“三代花名册”。1954年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塔城地区达斡尔族族谱。
(六)莫昆财产
达斡尔族的莫昆财产指莫昆共有的天然财产,即莫昆(屯落)附近的柳条林、草场、牧场、渔场及育林山等。柳条林分若干片,每年割取一片供族众用做编制园田篱笆或筐篮之用。草场、牧场供全莫昆人放牧和割取饲草之用。渔场自由利用,外人来打鱼如捕获量大,要收取份子,供莫昆成员分享。育林山按年分段砍取成材树木,供莫昆成员盖房或制作家具之用。其柳条林、育林山的柳条和树木不得私自砍伐,由莫昆达监督保护,违者受罚。
一个屯落如有两个以上莫昆,柳条林、草场、育林山按片分别占有,各自分别管理利用。如海拉尔的南屯由敖拉哈拉登特科莫昆、莫日登哈拉阿尔哈昌莫昆、郭布勒哈拉满那莫昆组成,屯落周围的柳条林和草场均分为三片,由各莫昆分别占有、管理和利用。
(七)莫昆墓地
达斡尔族莫昆组织的标志,达斡尔语称为“莫昆夸然”(Mokunkuaran)。早期各莫昆聚族而居,各有自己的公共墓地,死者按不同的支系和辈分安葬。萨满、未出嫁而亡的女子、幼童、单身男子、孕妇、传染病患者、违犯族规被开除莫昆籍者、违法被处死者,均不得葬于莫昆墓地。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口的增多,莫昆墓地分解为莫昆的支系——“莫音”墓地,唯有历史不长的莫昆和屯落,仍在保持莫昆墓地。
至20世纪50年代,海拉尔的南屯只有一百多年历史,屯内各莫昆亦只有数十户人家,故仍保留着莫昆墓地。南屯西侧数里的墁坡处,是满那莫昆的墓地,南侧是登特科莫昆的墓地,再南是阿尔哈昌莫昆的墓地。
自清末随着社会的变迁,莫昆聚居的局面被打破,形成多莫昆甚至多民族杂居的局面,莫昆墓地被家族墓地所替代。
(八)莫昆祭祀
达斡尔族以莫昆为单位集体供祭神灵的宗教活动。每个莫昆都有共同的祖神——霍卓尔巴尔肯,每隔数年以牛或猪为牺牲集体供祭莫昆祖神,祈求祖神保佑其子孙后代。祭天,是莫昆祭祀活动的又一项内容,每隔数年或在遇到天灾人祸时进行,供祭时用二岁牛或猪,祭典隆重。各莫昆均有祭天地山河诸神的敖包,每年春秋各祭一次,春祭祈求人畜无灾难,生产丰收;秋祭答谢天地山河诸神赐予的风调雨顺,人畜兴旺,五谷丰登。遇到旱年,莫昆内妇女由长者带领,到河边供祭河神,祈求降雨,祭毕众人在河边相互泼水,以示甘霖之来临。
(九)莫昆葬仪
达斡尔族各莫昆为其长者举行的葬礼。莫昆葬礼的停灵、入殓、祭灵、出殡、安葬、葬宴等仪式,均同于一般葬礼,唯其规模和隆重程度不同于一般葬礼。莫昆中长辈亡故后,通知本莫昆各家族、娘亲和近血缘的其他莫昆的同辈或晚辈。各家族和邻近莫昆的代表者携祭奠物前来参加葬礼。自20世纪初以后,随着莫昆职能的松弛,莫昆葬仪亦逐渐被“莫音”(莫昆的分支)或家族葬仪替代。
(十)莫昆祖神
全莫昆各家族均供祭的神灵,达斡尔人称为“霍卓尔巴尔肯”。被供为莫昆祖神者,多为被雷击身亡或因其他冤情而死的女性的亡魂。如齐齐哈尔地区敖拉哈拉敖拉莫昆的“霍卓尔巴尔肯”,系一因其父亲不准她当雅德根而屈死的少女的冤魂,不久亦被其尚未成亲的婆家的莫昆供为祖神。布特哈地区郭布勒哈拉莫热莫昆供祭的祖神是被雷击而死的一对母女的亡灵。祭祀莫昆祖神原为全莫昆共同的活动,随着莫昆职能的松弛,变为由家族供祭。莫昆祖神的代理者为莫昆“雅德根”。
(十一)莫昆雅德根
达斡尔族莫昆祖神与人间的中介者。氏族制度盛行时,每个莫昆都有自己的莫昆雅德根,亦称为霍卓尔雅德根。上一代莫昆雅德根死后若干年,将出现下一代莫昆雅德根。由谁来承袭当下一代雅德根,被认为是霍卓尔巴尔肯选定的,以久病不愈或神经错乱为其征兆。霍卓尔雅德根通过其“奥米南”和“伊尔登”仪式,为本莫昆人消灾祈福,祈求生产丰收。主持霍卓尔巴尔肯的祭祀和敖包祭,是莫昆雅德根的重要祭祀活动。自18世纪晚期到20世纪中叶的近二百年间,海拉尔达斡尔族满那莫昆共出现了五代莫昆雅德根,第五代莫昆雅德根于1930年病故后,再无承袭者;登特科莫昆出现过四代莫昆雅德根,其中第四代莫昆雅德根平果,1957年已53岁。莫昆雅德根通过其宗教活动,从思想信念上增强哈拉莫昆内部的凝聚力。自清末以来随着不同莫昆间乃至不同民族的杂居,除莫昆雅德根外还出现了以其他神为其神灵的地域性的雅德根,莫昆雅德根趋于失传。
(十二)干预女子继承遗产
无嗣的夫妻双亡后,其遗产由父系的近支侄儿继承,并承担办理亡者丧事之义务。如无近亲侄儿,可由其女儿继承遗产并办理父母之丧事。在有继承遗产的近支男侄的情况下,女儿欲继承其父母的遗产,莫昆则会干预制止。
(十三)批准收纳养子
无子嗣者收抚养子,如系收纳本莫昆或本哈拉人,经本家族同意报佐领注册即可。被收抚者如系外莫昆或外哈拉人,需经莫昆会议裁定,如准许收纳,需改从养父之哈拉和莫昆的姓,缮修莫昆族谱时方可记入其名。
(十四)莫音
伴随莫昆人口的繁衍自然形成的分支。“莫音”,达斡尔语为“部分”或“分支”之意。20世纪四五十年代,布特哈地区敖拉哈拉登特科莫昆分为奈满浅、多罗浅、都西根浅、都尔本格日浅等四个莫音;莫日登哈拉阿尔哈昌莫昆分为那热瓦讷古莫音、扎莫台博尔托莫音、玛登格日浅莫音、扎莫台博尔托莫音、玛登格日浅莫音、德热格日浅莫音、黑吉诺热莫音等五个莫音;鄂嫩哈拉开阔莫昆分为额莫勒(南)、怀讷(后)两个莫音。各莫音均没有自己的首领和祖神,只是在办红白喜事时同莫音的人要多担负责任。莫昆中女子出嫁前男方送彩礼认亲时,本莫音人用所送的酒肉先行宴筵后,再请全莫昆人举行正式的宴筵。莫昆中长者死后,本莫音人按血缘远近分别服孝百日、两个月和一个月,外莫音人只参加葬礼,不服孝。
(十五)续缮族谱
达斡尔族民间称为“格亚布”(Giaab),由“家谱”音转而来,是达斡尔族记载哈拉和莫昆世系的谱牒。
达斡尔族各哈拉族谱始于清代初年,至20世纪中叶已记有十六、七代,最早的一至三四代属追记。谱中记男不记女,各莫昆每五六年续记一次,期间出生男子用红笔在父名下记注,死亡者在原用红笔书写的名上用黑墨摹盖。各哈拉每隔一二十年以其所属各莫昆续缮的莫昆族谱为基础,举行续缮哈拉总谱的会议,各莫昆长者和莫昆达携本莫昆族谱前来参加。
现存各哈拉族谱中的第一代先祖约生活在明代嘉靖至万历年间,即公元16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出生的人,至20世纪中叶终止续谱,记录了家族400多年的发展,属珍贵的民族、民俗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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