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居住习俗
《卫藏图识》中说到珞巴族人曾“穴处巢居”,这种居住方式在珞巴族的历史上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结合珞巴族中涉及远古先民居住方式的传说和相关文献的记载,我们可以对珞巴族居住习俗的演变作一梳理。
珞巴族的先民曾“穴处巢居”,这在许多部落的传说中都有提及。例如墨脱的米辛巴和米古巴部落中就流传着其祖先来自大邦山洞的传说,如果传说的可信度不高,那我们也不妨作一下推测——珞巴族先民的主要生产方式是采集和狩猎,山洞是人们过夜、存放物品和躲避野兽袭击的地方,其意义十分重大,而其天然性又为人们免去了建造居所的麻烦,因此珞巴族先民“穴处”假设是可信的。另外,由于虎、狼等肉食野兽较多,安全得不到保障,因此在“穴处”之外还发展出“巢居”的居住习惯,以躲避野兽的袭击,巢居意味着珞巴族先民有了建造人工住所的能力。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对付野兽的方法越来越多,穴处巢居慢慢显示出其局限性。为了便于生产、生活,需要在地上建造简易的住所,如苏龙部落的“纠塔”和崩尼部落的“阿博”,由于采集狩猎为主的社会流动性较大,没有建造固定美观的住宅的必要,因此这种竹木构造、易于拆卸的住所在珞巴族各部落中得以长期存在,搭建时,先竖立2~3根带叉的木柱,然后斜放两根木梁,梁的一端搭在坡坎上,另一端架在木叉上,在两根木梁之间加上若干竹棍木条,上盖树叶或茅草作顶,周边用树枝、树叶、竹棍等作墙,其中一面留一扇供人出入的小门,以火塘为中心。
珞渝地区多雨,气候潮湿,珞巴族的住宅一般建在河西两岸的半山坡上,既可以减少潮湿,又可以免受山洪暴发的威胁。珞巴族住宅门的方向一般面向山坡,房屋不留窗户,据说是怕“不干净的东西”入内,但会留有若干小洞。
珞巴族传统的住宅建筑结构形式有两类:一类是适应整个家庭居住或作为公房的一字型长屋,另一类是供个体小家庭居住的独立房。
珞巴族人住宅的内景
农业的发展使得定居成为必要,另外氏族制度的盛行也需要有共同的固定的居所以满足氏族社会里的各种集体活动,村落一般以氏族或支系聚居,因此有了公房。公房分为男子住所和女子住所,名称各异。例如,给未婚男子居住的公房称为“邦戈”,为干栏式竹木结构长房,底层为猪牛圈,二层住人。在邦戈里,该氏族中的每个家族都有火塘,该家族中未婚的青年男子住宿在同一火塘附近,邦戈有时候还用于召开氏族会议或节庆宴席等,一般情况下女子不得随意进入邦戈。供未婚女子居住的公房叫“雅盛”,男子可到此与女子相会。就建筑结构来说,“邦戈”和“雅盛”属于干栏式建筑,建造水平及实用性都超出了“纠塔”“阿博”。
随着氏族制的解体,女子的社会地位逐渐下降,男子看重女子的贞操,因此公房因不合时宜而慢慢消失,由长房取代。“长房”崩尼语为“南塔”,与邦戈的区别在于其内部有隔墙,在每个居室里设有火塘,有的一个家族住在一座长房内,形成一个大家庭。珞巴族大家庭形成的原因一般是一夫多妻或奴隶较多,妻子最多的有十多个,多妻的主要原因是富有的男子可以随意买卖女子或者是转房。多妻制家庭中妻子之间没有长幼的区别,而要视丈夫对其的宠信度而言。这种家庭的居住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各妻子不分居,在丈夫的主持下共同生产生活。妻子各有分工,要做不同的工作。例如有的负责管账、有的负责全家生活起居、有的管理牲畜等;第二,各妻子分居,在这种家庭中,各妻子单独生产生活,收获归各家所有。但是根据珞巴族的风俗,妻子是丈夫的附庸,所以她们的经济虽然相对独立,但仍是丈夫的财产,仍没有绝对的支配权;第三,各妻子分居和不分居相结合。这种情况较少,主要是在妻子特别多的情况下才会发生。众多的妻子及其儿女居住在一起容易产生纠纷,所以有些就会在丈夫的允许下独立出去,但她们本身及所拥有的财产仍归丈夫所有,不得私自动用。有些部落存在长房的同时,还会有一些独立的只有一两个居室的房子。
才召珞巴族新村
就珞巴族家庭形态的总体来看,仍以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为主,因此存在长屋的同时,每个部落都建有供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居住的独立小栋房,或为干栏式,或为地居式。以博嘎尔部落的“乌古”为例,修建时先在地上立圆木立柱,二层地板处和顶棚处架设横梁,横梁上铺竹片和木条,房顶呈人字形,墙壁、地板用篾席铺设,房屋底层堆放柴禾,也是猪、狗圈,二层住人,也堆放辣椒等杂物。
以上除最早的“穴处巢居”外的各种住所几乎都以火塘为中心,全家人的饮食起居都围绕火塘,火塘对珞巴族而言是神圣的,是他们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
南伊沟珞巴族旧建筑
珞巴族的建筑不仅建筑形式特殊,而且在地基的选择上也有一定的特殊性。每个村落的兴废都与一定的生产活动有密切的关系。例如,从事采集狩猎的部落,其村落或家庭的住地简陋而分散,没有固定性。从事农业的部落,一般来说比较固定,但也分两种情况,即刀耕火种的农户,流动性稍大些,当住所周围的耕地要休荒时,就必须迁徙;而那些耕种常种地的,无需抛荒轮休,其村落就有较大的稳定性。可见,人们的生产生活,决定了村落的兴废和村址的选择。另外,械斗、传染病等也是引起村庄迁移的重要原因。当然,珞巴族在迁移或选择新的村址时,要遵循一定原则,而不是随意而行的。首先,必须要靠近河流,以保证充足的水源;其次,是地势的选择。因为部落之间常有纠纷和械斗发生,所以村寨要选择易守难攻的有利地势;最后,是要考虑有一定的可耕地,农业用地越接近村子越好,并且最好有一定的向外扩展的余地。
从相关记载和珞巴族社会中的一些残留习俗中,我们推断出其从“穴处巢居”到“纠塔”“阿博”,再从“邦戈”“雅盛”到“南塔”的住所“进化史”,可见珞巴族住所的演变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可以说,每一种新住所的出现,都伴随着珞巴族社会历史上的重大变迁,因此,即使珞巴族的历史文献十分缺乏,但历史的印迹却深深地刻在了这个民族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等待人们去发现、去解读。
珞巴族民俗村新貌
珞巴族传统居住习俗是与珞巴族氏族制度和家长制家庭结构相联系的,并与其宗教信仰密切相关。珞巴族传统居住习俗主要体现在居室建筑、居室装饰、起居礼仪与禁忌等方面。珞巴族传统的长屋、公房、干栏式建筑、地居式住宅与装饰习俗,有着鲜明的民族与地域特色。今天随着珞巴族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其居住习俗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20世纪60年代以后,生活在西藏地区的珞巴族,从氏族社会直接步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由此带来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导致了家长制家庭的解体,珞巴族传统的长屋等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因而这种典型的珞巴族传统社会居住形式在今天的珞巴族社会中已然不复存在,如今的珞巴族人居住的一般都是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独立的栋房。西藏和平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其他兄弟民族的帮助下,珞巴族住房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政府拨专款帮助珞巴族群众盖新房,有的地方还集中盖了“新村”。1985年,国家民委和西藏自治区民委投入大量资金,在米林县修建了珞巴族新村,房屋宽敞、设施齐全,极大改善了珞巴族人民的居住条件。现在人们建房时,除了用传统的竹木作材料外,还用钢筋、水泥等现代的建材。与此同时,珞巴族的居室陈设和日常用品也大大丰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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