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婚姻习俗
在婚俗上,京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同姓或五服内不能通婚,严禁姑表通婚。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前,族际通婚很少,通婚范围以本民族内部为主,一般是京族女外嫁,京族男子和汉族女子谈恋爱要面临很大的阻力。有童养媳及入赘的残留。
京族男女互有好感后,就会请蓝梅(媒人)为自己传送信物—— 一只彩色木屐。如果两只木屐正好成双配对,说明“合命”,则意味着双方有望结成伴侣;如果两只木屐不成双,则表明两人无缘,应该中断往来。这就是“对屐”之俗。
彩色木屐成双后,由蓝梅选定佳期进行“联亲”。男方请一对能歌会唱的男女,将一个盛有红黑枣、槟榔、茶叶、冰糖等礼品的礼盘送到女方家。女方家也物色两个会唱的男女来接礼盘。在交接过程中,双方以歌代答,女方歌手接下礼盘,表明双方家人都已经同意了,此谓之“联亲”。
联亲后,男方便由“很会说话的人”(京语称为“带中”)陪着到女方家进行认亲。男方身穿礼服——长衫,头戴毡帽,脚穿布底鞋。到女家先拜女家祖公,拜四拜;再拜岳父母,拜三拜。礼毕,男方用槟榔来敬岳父母和叔伯婶母,半跪下,头向左侧,不能正视,叔伯赠予封包。女方歌手则向男方递献槟榔、蒌叶、香茶等象征美好幸福的物品。这一过程也都以歌进行问答。女方歌手边唱边探测男方才学和是否机灵,“带中”则要为男方解围。
认亲后,男方要择定迎亲日期和“开容”日期,用红纸列单记上,并送去女家猪肉一块、槟榔一包,称“送日子”。如女方认为婚期太急,便退日子单,如认为婚期可以,则收下日子单。男方要送100斤猪肉、米酒200提(4提为1斤)、米斗和一些蜡烛、鞭炮、聘金及红线、搽面粉等。女方的嫁妆主要是蚊帐、衣服、箱子、衣柜等日用品。家庭富有的男方还要给女方送去一定数量糕饼及布料等,男女双方还要设宴招待亲友,让亲友知道这对男女青年定亲的消息。
民约对定亲后的双方有严格的规定。如有违约,定罚。民国18年(1929年)的乡约规定:如有女子至长,若有领下定者,如有反悔,先要还与男家一倍赔二,并愿本村处罚铜仙二千枚正,此约,并花红一万是实。民国25年(1936年)的乡约规定:订婚后如女方反悔,要罚时用银一倍二还男家。……本村或男反女,或女反男,罚时用银二十元。[2]
总的来说,青年男女既可自由恋爱,也可说媒礼聘算命相,但最终都必须征得父母同意。订婚相互需考虑的因素主要是经济状况、家庭和睦、相貌美丑、吃苦耐劳、房屋位置等方面。
接下来就是迎亲准备了。迎亲前一个月,新娘的女伴们便齐聚女家,帮忙做嫁妆并练唱哭嫁歌,附近的男青年也到女家来听唱。如果女子不会唱,本村的男青年就会用牛屎来糊女家的门口,以讥讽女子想嫁而不留恋娘家。女子在出嫁前要哭嫁三晚。第一晚叹父母养育之恩,第二晚叹叔伯婶娘和兄嫂教育栽培,第三晚叹姐妹依依不舍之情。哭嫁时,其母亲、嫂嫂、姐妹也陪哭。
京族现代婚礼 摄影:苏 凯
迎亲时,其仪式更加隆重。新郎一般不出场,先由一男童到女方家报“时辰到了,可以出门”等吉利话。依时女家祭祖后,新娘放声大哭,由人扶出正厅坐稳,由夫妇齐全、有子有女的同族人用红线为新娘夹除容毛(即脸上的汗毛)并擦香粉,俗称“开容”。女方家则在通往家里的路上设置三重“关卡”。“关卡”悬灯挂彩,并以彩条或绳子作为阻拦。第一重关卡由男女歌童把守,迎亲的歌手一一回答歌童的“盘歌”唱问后,便来到第二、三道由成年歌手把守的关卡。男方歌手必须以歌叩门,直唱到对方满意后,才得过关。这时女方家紧闭着的大门才徐徐敞开,迎客进家。迎亲的歌手进入女方家堂屋,双方的歌手唱礼歌互贺,女方家设宴招待迎亲的人。宴罢,新娘拜别父母,身穿红色花纹的短衣,黑色裤子,红色丝巾遮脸,由同胞兄长(无同胞兄长的则由同族兄长)背出家门,然后新娘照例给一个红封包,背者即返入家门。新娘出门以后,女方的歌手又在迎亲路上设下三道关卡,用红布条拦住。男方歌手唱赢一次,拿下一条红布条,通过一道关卡,最后都唱赢了,才让迎亲的人将新娘领走。双方歌手簇拥着新娘徒步前往男方家。迎亲的人和送亲的人,每行一步停一回,每停一回对一轮歌。
无论路程远近,迎亲送亲队伍一般都要在傍晚时分才到男方家。男家鸣放鞭炮,新娘与新郎双双拜祖公,俗称“拜堂”。拜堂时向祖公拜四拜,向父母拜三拜,然后捧槟榔敬父母和长辈及众宾客。人们以歌祝贺,歌声此起彼伏,婚礼顿时成了歌的海洋。晚上由男家聘请一位有公婆、夫婿齐全的妇女来帮助铺席子和挂蚊帐。新娘由伴娘扶送入洞房。当天晚上由女家陪来的相好姐妹两三人,陪伴新娘同睡一晚。男方及参加婚礼的亲友则一起宴饮,通宵达旦,好不热闹。
新娘到男家后的第三天,男家准备好两托盘(大概6斤)染红的糯米饭、两块猪肉、两只鸡,由新郎新娘带往新娘家拜见岳父岳母,住一晚后回男家,这叫回朝。尾岛的隔天就要回朝,白天去,晚上回;山心岛的新娘是第三、五、七、十二天都要回娘家住一个晚上,新郎不用去。至此,整个婚礼才结束。
京族人当中有一部分人笃信天主教,因此这部分人的婚姻制度和结婚仪式,均按照天主教的教规来进行。他们没有童养媳、不落夫家和入赘的习俗,不用请算命先生看八字、择吉日,除了斋日(星期六)外,哪天都可举行婚礼。按照教规男20岁以上、女18岁以上方能结婚。新娘一律坐轿,与别地的京族不同。这些天主教徒的订婚、结婚仪式是:通过自由恋爱并征得父母同意后,到神父处登记,在一张表格上双方签上名,神父对男女双方说教一番,订婚完成。由男方择日举行婚礼。其婚礼仪式如下:
鸣钟:新郎新娘及双方亲友齐聚天主教堂的圣堂。
主礼司铎偕辅祭升祭台。
新郎新娘偕男女证婚人至圣体栏杆前,新郎新娘跪正,证婚人侍立。
主礼司铎偕辅祭至圣体栏杆处,正向新郎新娘。
主礼司铎征询新郎新娘是否同意婚约。
新郎新娘行执手礼。
主礼司铎诵经祝福新郎新娘。
主礼司铎祝圣配戒指。
新郎接受戒指戴在新娘左手无名指上。
主礼司铎诵经祈祷。
主礼司铎举行弥撒。
证婚人退下。
弥撒“天主经”后曰弥撒末,主礼司铎祝福新婚夫妇。
弥撒完毕,新人退下。
礼成,出堂鸣钟。[3]
无论信教与否,京族人结婚后婚姻关系都比较稳定。京族民风限制离婚,惩罚改嫁。民国25年(1936年)乡约规定:本村何人内村争妻,改嫁与本村人以为夫妇,民众乡老定罚时用银三十元。[4]但也有离婚的现象。新中国成立前,离婚比较简单,只要男女双方同意,由男方写一纸离婚书,也即收款字据,交女方收执为凭便可。写离婚书时,一般要到外边的草坪上或树林里去写,以防晦气。写完后要把笔和砚台扔掉,意味着姻缘走到尽头了。若是女方提出离婚,则女方要把男方给的聘金和其他费用如数偿还,若是男方提出的,则不必退还。离婚女子可再嫁。若未生育,家中父母仍把她当成未出嫁的女儿一般看待。新中国成立后,离婚则遵循国家相关法律程序。
而寡妇再嫁则受到歧视,且聘金很重。若有男子想找寡妇为妻,要付给寡妇的家翁或叔伯一笔财礼,得到他们认可方可成亲,而且还受一些习俗的限制。
京族群众对非婚生子女处理比较残酷,一般情况下,都要把非婚生子女掐死,认为这是败坏家俗的不光彩的事。按照尾村的村规,要对女子的家长罚款,并要女子说出该男子的姓名,一并受处罚。在山心村,则要处罚女方游村示众,女方家要宰猪给全族全村父老吃一顿,众人吃完后将骨头向女方父母身上掷去,以指责该父母管教女儿不严。
新中国成立后,京族人由于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京族传统婚俗有些已经改变。而且,随着族际通婚的增多,在婚俗上多少受周边汉族、壮族的影响,因此京族的婚姻习俗有简化之势,与周边主体民族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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