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树而不立的代议制权威

树而不立的代议制权威

时间:2023-03-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其次是立法机关的会议必须公开举行,即允许百姓旁听。这种议会实际上是通过交易和妥协来制定法律的。总之这并不是损害法国革命代议制权威的主要因素。这里涉及到了法国革命政治文化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即“反党派政治”的群体价值取向。
树而不立的代议制权威_法兰西风格:大革命的政治文化

三、树而不立的代议制权威

事实表明,即使西哀耶斯本人也没敢完全忽视所有公民的个人权利在立法方面的作用。他认为国家是为所有的个人而设立的,先于而且高于人为法律的个人权利应该是立法行动不可逾越的界限。1791年宪法第一条也曾恭恭敬敬地规定:“立法机构不得制订任何会给……宪法保证的各种自然的和公民的权利的行使带来损害和设置障碍的法律。”由此可以看出,在法国革命的代议制度中存在着这样一对尖税的矛盾:人们一方面赋予议会超脱强制委托权的限制以便代表全民族立法的权力,一方面却又似乎含蓄地承认了所有公民个人都拥有对议会法令的最后批准权。简言之,最高的合法权威究竟在于议会还是在于人民本身,在当时是很不清楚的。

这就注定了新生的代议制度将不断遭受直接民主制潮流冲击的命运。

实际上,法兰西近代代议制度自出生之日起就受着来自社会方面的重重限制和束缚。首先是选举期限的限制,它迫使代表们考虑在任期期满时能否得到连任机会的问题。其次是立法机关的会议必须公开举行,即允许百姓旁听。最后是关于个人请愿权的规定,它几乎让所有的公民都取得了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9)因此,社会和国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对话关系,而这种对话关系,由于议会两年就换届一次,社会精英流动迅速,还会得到更充分的发展。另外,议会本身的行为方式对议会也起着限制作用。人们注意到,在1789年底讨论纳税额问题的时候,由于不存在任何有一定组织的政党,不存在某种可以强行规定投票纪律的机构,因而总产生不出一个稳定的多数派,那里的多数派仅仅是一种胡乱拼凑起来的松散联盟,并且随着辩论主题的转换而聚散不定。各委员会拟定的议案拿到议会,总要受到人们的百般挑剔,引起一番激烈的争论,好不容易通过的决议,随后又往往会被许许多多的修正案改得面目全非。这种议会实际上是通过交易和妥协来制定法律的。

制宪议会关于宗教问题的立法过程也表现出这种行为方式:在通过要求教士一律必须宣誓效忠宪法的法令(1790年11月27日)之后,议会又逐步通过一系列妥协性的法令来限制它的适用范围,最后还于1791年5月7日颁布了“宽容法”,干脆把它变成了一张废纸。

如此议会制度,当然很难牢固地树立起令人敬服的权威来。首先它自己就不那么相信自己。它似乎总是在担心自己是否会超越公民个人的天赋人权,总是在对自己的合法性是否充分感到疑虑,因而总是力图通过自己的公开性,通过承认公民的旁听权、请愿权,通过节奏较快的改选换届——一句话,通过同社会之间广泛而经常的接触和对话,来向社会、向人民本身汲取更多的合法性资源。当然它的这种顾虑也并非杞人忧天,因为在当时法国的群体政治心态中,的确盛行着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可代表的卢梭主义观念,因而也的确存在着直接民主制取代代议制的现实危险,实不可以置若罔闻,掉以轻心!

应该认为,法国革命人士在这里表现出来的人民民主意识是令人钦佩的,他们用公开性政治和广开言论渠道来化解直接民主制威胁的做法也是富于智慧、令人称道的。尽管这些做法也有使人感到议会本身缺乏自信的消极影响,但它们的主导面却终究是积极的、建设性的。总之这并不是损害法国革命代议制权威的主要因素。

那么主要因素究竟是什么呢?看来还是革命议会行为方式的不成熟性。议会中的立法过程似乎总是充满着主观随意性,无一定基本路线可循。在许多重大问题上,议员们朝三暮四,反复无常,一会儿一个主意。通过的决议即因此而缺乏持续的效力,动辄修改,甚或推翻。人们似乎在没完没了地“跟着感觉走”。这种议会政治的幼稚病,固然与大革命政治的新颖性有关,但也正如人们所看到的,很大程度上是由当时法国缺乏严格意义上的政党这一情况造成的。由于没有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的政党,议会议员们中的各派别至多只是某种萌芽状态的“议会党派”,个个都是天马行空,独往独来的自由战士,不受任何党纪约束,完全凭自己的主观好恶来表态或投票,结果给偶然性留下了极大的活动空间,无法形成议会的多数派,从而使议会无可奈何地陷于经常性动荡不稳的状态。

这种无党派无组织的状况,事实上不仅贯穿着法国大革命的全部过程,而且在大革命之后还将延续整整一个世纪。甚至在第三共和国和第四共和国时期,那时的“政党制度”也不过是一种不固定的、没有预先建立多数派的议会制度。当时的一些政党只是一些“议会党派”,而且还不像英国的议会党派那样植根于整个社会,因而得不到来自社会的支持。1901年成立的激进党也只是一个由各选举委员会组成的很不固定的组织,它无法对议会党团产生任何有力的影响。只是随着1905年作为工人国际法国支部的社会党实现了统一,以及1920年作为共产国际法国支部的共产党的建立,法国才第一次出现了群众性的大党。这些大党的产生引起了法国其他政党的尊敬、恐惧或羡慕,但同国外同样性质的政党比较起来,它们的力量仍然十分薄弱。政制不稳和党派繁多,构成了当时法国政治生活的基本特征。(10)即使在各政党已在组织上大大强化了的今天,法国政治的这一基本状况似仍没有彻底改观,一种稳定的、有纪律的和相对融洽的多数派仍然难以在议会中形成,它往往只是以数个政党暂时联盟的形式出现的。建立像英国近代的托利党和辉格党、现代的保守党和工党,以及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那样的两大党轮流执政的政治格局,在法国至今还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幻想。一位法国政治家最近提出倡议,主张在法国实行两党制,然而这种主张在历史学家李舍看来纯粹是出于对法国源远流长的地方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历史传统的无知。(11)

那么为什么在法国大革命的政治生活中不能出现有组织的政党呢?这里涉及到了法国革命政治文化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即“反党派政治”的群体价值取向。这一问题我们以后还将专门谈到。这里只想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反党派政治的心态,与革命法国特别重视统一民族或国家的价值、特别重视主权不可分割原则的心态,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其实,鉴于英美的政治经验,法国革命者中的某些有识之士很早就感到了实行党派政治的必要。如穆尼埃在主张实行二院制,即建立一个由美国式的“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议会时,就已经含蓄地表达着实行某种两党制的意愿。坚决反对强制委托权的米拉波,也曾一而再再而三地流露出组建一个大“立宪党”的意图。然而曲高和寡,没有多少人能够理解他们、支持他们。结果穆尼埃的二院制方案被议会以压倒多数彻底否决,而米拉波的建党主张则只能流为最无可奈何的孤鸿哀鸣:对此连他在议会中的一些最忠诚的崇拜者也不敢苟同。著名大革命历史学家奥拉尔曾深刻揭示了议员们当时的心态,认为他们根本就“厌恶拉帮结派,并且,由于事先保证过要在一起表决,因而担心把他们的自由转让出去,尤其是担心违背选民给他们的委托书。”(12)

表决要在一起进行。就是说,议员们都不应搞密室策划,不应打自己个人的、小集团的小算盘,要以统一不可分割的民族的利益为重。任何分裂议会的意图(所谓“二院制”,所谓党派政治,反映的无非就是这种意图),都是大逆不道、有违公意的。

所以“君子不党”,结党必然就是营私——从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出发,这是唯一合乎逻辑的结论。其实这也是卢梭早已得出过的结论。卢梭说得很清楚:

如果当人民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时,公民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勾结;那么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公意,而且讨论的结果总会是好的。但是当形成了派别的时候,形成了以牺牲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的时候,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说就成为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最后,当这些集团中有一个是如此之大,以致于超过了其他一切集团的时候,那么结果你就不再有许多小的分歧的总和,而只有一个唯一的分歧;这时,就不再有公意,而占优势的意见便只不过是一个个别的意见。

因此,为了很好地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13)

看来,法国革命人士普遍的反党派政治的倾向,正是这种卢梭主义的思想和逻辑浸透了他们的文化无意识的结果,而由此造成的议会多数持续地动荡不稳,又成了革命议会权威“软骨症”的最重要的病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