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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公民的悲哀

时间:2023-03-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公民”称呼的普遍使用无疑体现了一种为保证革命胜利而动员民众的考虑,但它同时也标志着对旧制度关于称呼的等级制的更彻底的否定。
女公民的悲哀_法兰西风格:大革命的政治文化

三、女公民的悲哀

在制宪议会里提出并坚持“公民级别表”的人们并不能代表整个革命派阵营,其实他们只是革命派阵营中最保守的极右翼,是受传统束缚最严重、同旧世界决裂的信念最不坚定的分子。他们这种违背“人人权利平等”的原则,把人民大众排除到政治生活之外的做法,势必引起人民大众以及革命资产阶级的左翼——即与人民大众联系较为密切、受传统束缚较轻、同旧世界决裂的信念较为坚定的民主派势力的强烈不满和反抗。早在1789年11月18日,马拉就在《人民之友报》上向人民发出了战斗的召唤:“与直接税额成正比的代表制把国家交到了富人手里。而一向被控制、压迫和奴役的穷人,他们的命运永远不可能通过和平的方式得到改善……但是只有当人民甘愿服从时法律才具有权威。如果说人民已经砸碎了贵族的枷锁,那么它也必将砸碎阔佬们的枷锁。”

果然,1792年夏季的人民革命运动在把大革命奋力推向深入的同时,也在事实上从法国的政治语言中驱除了“消极公民”这个反平等的词语。在8月10日起义之前的几个星期里,巴黎许多区的初级选举议会公然蔑视宪法的规定,向广大消极公民敞开了自己的大门,而推翻了王权同时也推翻了1791年宪法的“8110”起义,则一劳永逸地废除了“消极公民”的概念。1792年9月21日,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成立。罗伯斯庇尔欣喜若狂,他在《致选举人的信》第1期上豪迈地宣布:“王权已被消灭,贵族和僧侣也已消失,平等的统治开始了!”在激进民主派看来,共和,理所当然应该意味着“真正的平等”。然而他们心目中的这种“真正的平等”,又究竟是个什么样的概念呢?

且不论这种平等观在社会民主意义上仍受着什么样的局限(尽管雅各宾派后来甚至发展到把财产权置于生存权之下,并从生存权引出了“享受平等”的结论,但对私有制的维护和对经济自由的肯定却终究使之化为泡影),即使在政治权利方面,它也并没有,而且远远没有真正承认“人人平等”:因为占人口半数的妇女仍然没有得到政治上的解放,她们仍然不得享有和男人同等的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

在1792年夏季的共和革命浪潮中,法国妇女似乎开始被赋予某种政治上的积极性,其最突出的标志便是“女公民”(citoyenne)这一称呼渐渐走向普及。在此之前,“公民”(citoyen)一词在法语里似乎是专门为男人而设计的,人们很少用过它的阴性形式,大概是因为妇女是天然的“消极公民”,没有实际的公民权,故连消极意义上的公民身份都被人们忽略了。自大革命开始直到1792年8月,妇女的运动一直局限于由生计问题引起的骚动,偶而发生的一些女权主义的抗议和要求,不是被无情地压制了下去,就是被当作了耳边风。例如,1790年孔多塞曾在他的报纸上呼吁“承认妇女的公民权”,结果招致舆论的猛烈围攻。1790年2月,一位名叫特鲁瓦涅·梅丽库尔的比利时妇女来到哥德利埃俱乐部,提议在巴士底狱遗址修一座圣殿,受到人们的热烈欢迎,可是当她要求以“顾问”身份加入该俱乐部时,主席先生却表示爱莫能助。1791年7月,男爵夫人埃塔·帕尔姆号召妇女参与民族再生运动并对政府施加影响,但人们只是“出于礼貌”才听完了她的演说。1791年9月,女作家奥林普·德古日发表《妇女与女公民的权利宣言》,强烈抗议压迫妇女,主张妇女应享有一切男人的权利,然而这份女权运动的纲领性文件,却不曾引起任何反响。小学教师当萨尔倒是在1790年就破天荒地成立了一个“男女友爱社”,准许妇女在那里出席会议、参加表决并上讲坛发表演说,但即使在这里,也严格限定妇女人数只能是男子会员的五分之一。

这种压制妇女参政权利的状况,随着共和运动的发展和“公民”、“女公民”称谓的广为流行,的确有所好转。人们之所以在这个时候开始时兴不论男女一律以“公民”(称女性为“女公民”)相称,显然是因为当时的斗争形势严峻,国王已丧失了信誉,贵族在加紧反革命阴谋活动,需要充分调动人民大众的力量,尽可能地唤起人们的爱国主义热忱来保卫革命,而“公民”这一神圣而庄严的称号,也的确有助于造成一种人人平等的社会气氛,能使人产生一种作为国家主人翁的荣誉感,由此促发高度的公民责任感和积极性。就这样,在8月10日起义之前,“(男)公民”和“女公民”这种平等主义的称呼就已经在巴黎和外省各地普遍取代了带贵族气味的“先生”和“夫人”的称呼,而到8月10日起义的时候,“(男)公民”和“女公民”就已成为准官方的称呼用语了。

也许正是出于对“公民”称号的革命动员功能的深刻感知,在8月10日起义后不久,有人试图用法律的形式把这一情况固定下来。1792年9月23日,即宣布共和后的第三天,沙利埃在国民公会打断正常的议事程序,迫不及待地提出了一项要求把“公民”的称呼定为对所有法国人的正式称呼的动议。尽管国民公会当时无暇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后来也不曾就此问题通过任何决议,但“公民”的称呼仍然约定俗成似地在共和派的演说中和官方的文件中得到了普遍的采用。

对“公民”称呼的普遍使用无疑体现了一种为保证革命胜利而动员民众的考虑,但它同时也标志着对旧制度关于称呼的等级制的更彻底的否定。革命前法国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在对人们的称呼上也同样等级分明,自上而下存在着这样一个称呼的阶梯:“陛下”、“殿下”、“阁下”、“大人”、“先生”和“夫人”,其后还有更平民化的“勒修”和“拉达姆”(相当于“先生”和“夫人”),最后便是不加头衔直呼其名的称呼法(或在法律文件中直统统地称某人为“那个名叫……的人”)。在大革命之初,革命语言倾向于把“先生”和“夫人”用作对人们的一般称呼(巴黎的雅各宾俱乐部会议记录通常都在发言人的姓名前冠以“先生”的尊称),但到了1792年,共和派们便对此越来越难以接受了。9月24日,雅各宾俱乐部根据沙博的建议,取消了“先生”的称呼。革命者对“先生”(monsieur)一词日益反感,显然是因为这个词从词源上看是从“领主”或“老爷”(monseigneur)一词演化来的,因而带有显见的贵族社会的污迹。“先生”、“夫人”这类流行于旧制度时代上流社会的称呼也的确与“平等”、“共和”及讲究“公共性”的精神格格不入,因为它们不仅意味着社会差异的存在,而且还浸透着阿谀奉承和矫揉造作的宫廷作风,散发着私人生活浮华虚荣的气息。与此相反,“公民”的称呼却意味着道德和对公益的献身,可以使人们经常不断地意识到自己是主权的积极而平等的成员,从而培养起“公而忘私”的优秀品质。总之,称“先生”除了带有不平等的意味之外,还有使公共生活沾染上虚伪浮华的危险,而称“公民”则既强调了人人平等,又可以把公共美德注入私人生活之中。

取代“先生”一称可以用现成的阳性“公民”一词,这个容易;可是用什么词来取代“夫人”呢?看来也只有用“公民”的阴性形式——“女公民”了。然而可能存在什么“女公民”吗?或者说,一个卢梭主义意义上的真正的公民可能是女人吗?——这个在我们今天看来荒谬透顶、但对当时的革命民主派或雅各宾派来说却是至关重要的问题,显然在他们开始使用“女公民”一词时被忽略了。他们似乎只顾推广“公民”的称呼以创造平等气氛去了,而并没有意识到“女公民”的概念实际上根本不能见容于他们关于性别秩序的传统观念,也不曾料到“女公民”一词的使用会带来一种令他们难堪、恼火的局面。

称女人为“女公民”,这对当时法国的广大妇女来说不啻翻天覆地的巨变。它意味着女人从此也被接受为享有主权的积极成员,也获得了和男人同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这在以前是她们连想也不敢想的事情。事实上,一些妇女也的确由此开始积极活跃于政坛。到1793年春,就已有不少妇女获准加入无套裤汉的各民众社团。1793年7月,一个名为“两性无套裤者社会和谐社”的民众社团明确规定:“将一视同仁地接纳女公民参加本社的爱国主义活动。”更有甚者,一位名叫克莱尔·拉孔勃的女演员还成立了清一色由妇女组成的“革命共和派女公民俱乐部”。该俱乐部并不专门讨论妇女问题,而是像男人的政治俱乐部一样大谈国事,并往往采取直接行动来干预国家政治,即使冒生命危险也无所畏惧。这个俱乐部的成员曾积极投身5月31日-6月2日的起义,并在起义中发挥过相当重要的作用,为从国民公会中清洗吉伦特派立下了汗马功劳。事实上,拉孔勃的“女公民俱乐部”甚至比任何男公民团体都更热衷于战斗:投身保卫革命的武装斗争,是它明确写入会章的首要宗旨。

然而即使是这些政治热情极高的妇女,她们对女公民职责的看法也往往自相矛盾。这种矛盾性在人权区的一个女公民代表团在“女公民俱乐部”宣读的一篇演说词里,表现得极为鲜明。这个代表团是专为向该俱乐部赠送一面战旗而来的。它的演说者盛赞该俱乐部“砸碎了偏见的锁链”,把自己从狭隘的家务小天地里解放了出来,表现了不甘于在政治事务中处于消极或中立地位的革命气概,同时也对“富于敏感性和思想表达能力的妇女竟被排斥在公共事务之外”的状况表示强烈愤慨,并希望该俱乐部高举这面“象征平等”的旗帜,像男公民一样去示威请愿、去参加典礼、去投身起义;可是与此同时,她又明确地承认,由于女性天生比男性弱,两性的职责应有所差异:

权利宣言对男人和女人是一视同仁的,差异在职责方面,就是说有公共职责,也有私人职责。男人履行的主要是第一种职责,这是造化本身所规定的。造化赋予男人以强壮的体魄和各种有力的器官,使他们具有在军队、议会和各种公共集会胜任各种艰苦工作的一切手段,他们才得以占据各种职位。理性和便利条件规定了该如此的,我们不必去硬争。

相反,妇女的首要义务是私人的职责,她们被赋予妻子和母亲的温柔职能,这些职能给她们带来了没完没了的家务活,她们为此花去了大量的时间,因而较少有空闲……(11)

尽管演说者接下来又认为可以把“造化的强制要求”和“对公益的热爱”调和起来,认为妇女在忙完家务之后仍然可以不时地去履行“公民”的职责,但男人和女人在政治权利方面的完全平等毕竟已难以成立:因为两者首先在参与政治活动的机会上就是不平等的。而女人要想真正实现这一平等,就必须彻底抛弃“妇女操持家务是造化的要求”这个18世纪的传统见解,打消结婚成家生孩子的念头,就像“女公民俱乐部”的著名领袖克莱尔·拉孔勃和鲍林娜·莱昂那样,走独身的道路。可这样的女人又究竟能有多少?

妇女政治俱乐部兴起于大革命最激进的年头,它们本身也带有极端激进的色彩。这种过激的色彩无疑是引起雅各宾派当权者强烈敌意的一个重要原因,它们后来就是随同忿激派一起被镇压下去的。但是,说过激主义是女公民俱乐部覆亡的唯一原因,则不免有些以偏概全,因为除此之外,我们还不能忘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雅各宾派对妇女参政有一种本能的反感。我们知道,丹东就是出于这种反感而经常奚落罗兰夫人,从而同吉伦特派结下不解之怨仇的。(12)恐怕这位从一开始就反对划分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革命家,未必曾真的认为把妇女定为消极公民有什么不对。雅各宾派似乎大都抱有这种偏见:搞政治是公事,它从来都是男人的专利;女人代表着私生活,应规规矩矩地呆在家里做家务,不可干预公共的政治生活,否则就破坏了秩序——女人参政不仅会败坏女性温和贤淑的形象,而且还构成了对男人特权的僭越。因此,从他们的嘴中,人们是不可能听到对妇女参政行为的赞誉之辞的。山岳党人阿马尔连妇女戴富于革命象征意义的小红帽都持有偏见:“她们今天要戴小红帽,明天就会得寸进尺,很快就要扎皮带、挎手枪了。”在他看来女人戴小红帽是一个不祥的征兆,它预示着妇女要打破性别秩序,要争取在政治事务中同男人平起平坐的权利。如果说她们戴小红帽还只是一个象征的话,那么她们组成的俱乐部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威胁了。埃贝尔派分子肖梅特对此十分恼火:“人们是从何时开始习惯于看到妇女不去恭顺地照料家务和孩子,而跑到大庭广众间的讲坛上来夸夸其谈的?”法布尔·德格朗蒂纳在议会上则破口大骂那些妇女政治俱乐部,说它们“不是由家庭的母亲、家庭的闺秀、照应兄弟的姐妹们组成的,而是由一伙女冒险家、女游侠骑士、获得了自由的侍女及女掷弹手们组成的”。显然法布尔道出了绝大多数议员的心声——他的话音未落,讲台下早已爆发出一片雷鸣般的掌声。

1793年10月底,借口女公民俱乐部在菜市上强迫别的妇女戴小红帽、穿长裤引起了纠纷,国民公会终于开始认真考虑禁止妇女结社的问题了。治安委员会发言人阿马尔为此提出的一套系统的论证,集中地反映了雅各宾派关于妇女公民权的基本观点。他的中心论点是妇女参政破坏了“社会的一般秩序”,因为如果妇女担负起民众社团所固有的各项繁重任务,如揭露敌人的阴谋诡计,对作为个人的公民、对所有政府官员甚至立法机关进行监督,按共和主义道德的要求宣传鼓动群众,通过对政治法律的缺点和变革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来提高自己的觉悟水平等等,那她们就不得不牺牲造化赋予她们的更为重要的职责,即从事家务活动的功能。阿马尔强调提出:

这种由造化本身赋予妇女的私人功能事关社会的一般秩序,这种社会秩序是男女之间的差别造成的。男人和女人各自有适合于自己的职业,各自的行为都被限定在这种圈子之内,谁也不得逾越,因为给人类立下这些限制的造化在专横地统帅着一切,任何法律对它都是无能为力的。

那么,男女之间究竟存在着一些什么样的差别呢?阿马尔对此作了一个比上文提到的那位人权区女演说家更为绝对、更为细致的描述,概括起来说,就是男人比女人不仅更强壮有力,而且更勇敢、更聪明和更有能力进行深入而严肃的思考。正因为如此,国家大事非男人莫属,家务事才是女人首要的而且是唯一的职责。

当然,阿马尔并不否认妇女也应该按自己的方式来为国效力。他认为妇女至少有义务让孩子们从小就学会热爱自由和道德,为此也应当允许妇女学一点政治。但是必须注意,允许妇女学政治决不是允许她们干政治。阿马尔说:

……民众社团在议事时,她们可以列席。但是,生来就是为了让男人温柔的她们,对于这种与构成女性魄力的温柔稳重不相容的激烈争论,是否应该积极参加呢?

应当说这个问题实质上涉及到了风俗,而没有风俗就没有共和国。……你们难道愿意在法兰西共和国看到她们把作为女性全部美德源泉的矜持和对家庭的义务统统抛在一边,像男人一样参加政治集会并登上讲坛吗?

在阿马尔看来,出现这样的局面毋宁说是极其危险的,因为:

……女人由于其生理构造方面的原因,很容易陷入激奋状态,而这种状态对于公共事务是有害的;而且由感情冲动所导致的误入歧途和混乱,很快就会毁掉国家的利益。女人们若是卷入了热烈的公共辩论,那她们将灌输给孩子们的,就不再是对祖国的爱,而是各种仇恨和偏见了。

而妇女若是呆在家里,用符合贤妻良母角色的方式来为祖国服务那就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形了——

她们可以开导她们的丈夫,把一些珍贵的想法(这些想法只有经常安安静静地呆在家里才能产生)告诉他们,并利用私爱所赋予她们的一切手段来加强丈夫对祖国的爱。而在家里受过平静的家庭讨论启发的男人,又将把某位高尚的妇女给他出的一些有益的主意带到社会上来。(13)

这真是绝妙的和谐!从这里我们似乎看到了一幅秩序井然的革命时代风俗画:男女各守其位,各司其职,互爱互补,共同前进。只是在这些男女之间,显然少了一点在理论上对当时的人们极为重要的东西,这就是“平等”。在外面、在公共场合抛头露面,干轰轰烈烈的国家大事,建功立业,青史留名,只是男人的独占权利;妇女则只能老老实实地呆在家里,做家务、看孩子、照料丈夫,参加政治集会时只能默默地旁听,有意见只能在家里跟丈夫发表,似乎命中注定就该这样窝窝囊囊、无声无息地活一辈子。这当然不公平,然而在雅各宾派看来这绝对地合乎“秩序”,因而天经地义,无可非议。

不言而喻,阿马尔等人在这里强调的“秩序”,无非是一切小生产社会所共有的、在法国旧制度时期根深蒂固地存在着的“家长制”和“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这也就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即使这些比较坚定地立志同旧传统彻底决裂的革命者,也并没能够完全摆脱传统观念对他们的束缚;尽管他们按照“人人权利平等”的原则取消了“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划分,他们骨子里的“大男子主义”却终究使他们不能容忍妇女享有和男人同等的政治权利。既然如此,所谓“女公民”,在他们的心目中实际上也就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而只能同“消极公民”一样是一种“臣民”的同义语。大概也正因为根本不愿承认妇女的公民权,阿马尔在他的长篇报告中始终拒绝使用“女公民”一词,一概称她们为“妇女”(femmes)。结果国民公会在共和二年雾月9日(1793年10月30日)这一天顺利通过了禁止妇女结社的决议,拉孔勃的女公民俱乐部和其他所有妇女社团也于雾月23日横遭解散,拉孔勃本人则被投入监狱,最后下落不明。

就这样,在旧传统势力的庞大阴影之下,即使在大革命最激进的年头,哪怕是在狭小的政治权利的范围内,“平等”也都只是一个空虚的幻梦!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98页。

(2)《导报》,第25卷,第479页。

(3)参见G.勒费弗尔:《法国革命史》,第155页。

(4)参见G.勒费弗尔:《法国革命史》,第131-133页。

(5)转引自小W.塞维尔:《积极、消极与大革命的公民概念》,见C.卢卡斯主编:《法国革命与近代政治文化的创造》第2卷,第107页。

(6)比舍和卢主编:《法国革命议会史》,第3卷,第215页。

(7)参见A.索布尔:《法国大革命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33页。

(8)参见P.坎贝尔:《法兰西旧制度》,牛津,1988年,第36-37页。

(9)参见P.坎贝尔:《法兰西旧制度》,第37-38页。

(10)参见A.索布尔:《法国大革命史》,第44、41页。

(11)转引自小W.塞维尔:《积极、消极与大革命的公民概念》,见C.卢卡斯主编:《法国革命与近代政治文化的创造》第2卷,第115-116页。

(12)参见温德尔:《丹东传》,耶鲁,1935年,第157-158页;马德兰:《丹东传》,伦敦,1921年,第224-225页。

(13)参见《导报》,第18卷,第299-3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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