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生”没有榜样
民族的“再生”,意味着新民族的创造。然而,所谓“新民族”,又究竟意味着什么?或者说,一个新民族,究竟应该符合哪些标准?
实现民族再生的决心,无疑来源于对该民族人性普遍异化的深切感知。人失却了自己纯朴善良的天性,社会中充斥着欺诈、压迫和腐化,所以才有必要对民族进行一番更新改造,而这种更新改造最理想的目标,无非是实现全民族人性的复归——即回到风俗淳厚的原始自然状态。因此,法国革命者常常表现出对初民社会的钦羡:那里没有教士,没有行政官,也没有主人奴隶;那里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无须任何法律。在当时法国一些偏远的岛屿和荒漠地区,实际上仍残存着这种社会,如巴莱尔认为在巴斯克地区的水手和牧民中就存在着某种“古老而又崭新的民族”。至于古希腊、罗马人,在熟读过普鲁塔克、塔西陀等人作品的法国革命者心目中,则代表着某种“准新民族”:尽管算不得全新,这些古代人离原始状态还是很近的,他们的社会毕竟刚形成不久。法国革命者言必称古希腊、罗马,常常以古希腊、罗马的英雄们自比或相互称谓、借喻,格拉古、布鲁图斯、墨西乌斯·斯基沃拉、德希乌斯、加东之类的名字在大革命中不绝于耳,这些情况并非偶然。
法国革命者理想中的“新民族”实际上是部落式的,具有散居各地、相互隔绝、小国寡民的特点。这种新民族的成员最讲究美德,他们聚集到一起组成社会就是为了进行各种美德的传习,合乎道德的社会交往是他们唯一的内在特征。他们显见的外在特征则是一无所有:即没有工商业,没有科学,也没有大城市,没有任何奢侈的需求。这种极端低下的生活水平并不是缺陷,反而应被看作一种无与伦比的优点:正因为他们什么都没有,人的本性才得以完好如初地保持在他们身上,他们才可以当之无愧地被称作新人、真正的人。这样看来,要实现民族的再生,让人人都重新获得人的本性,最好的办法似乎就是让人人都放弃财产,成为一无所有的古式新人。
这种对“财产”或“财富”的厌恶,一开始就在制宪议会的辩论中反映了出来。法国人长期的财富积累在那里被称作是一种“不幸”,甚至被称作是一种“恶运”。据认为,制宪议会议员们这样看待法国的财富至少有三点理由:首先,这种财富带有专制、僧侣和封建的标记;其次,它标志着一种不协调的人际关系,使各种互相矛盾的习惯得以共存;最后,它是法国历史上所有腐败现象的渊源。这三点理由足以说明,对法国人的更新改造不可被视作仅仅是对他们之间相互关系的重新调整,也就是说,决不能指望在这个民族的过去找到某个令人满意的回归点。由此看来,流行于大革命时代的关于法国历史的悲观、虚无主义情调,以及由此而来的与旧传统彻底决裂的信念,同“财富”在革命者心目中的这种消极的历史作用有着一定程度的关系。
不过当时的法国人也知道,要创造一个新民族,倒也不是除了先让每个人都穷得叮当响之外别无他途:看看新大陆上刚刚昂首挺立起来的美国人吧,这个民族毫无疑问是崭新的,可他们却并不那么穷。他们之所以显得“新”,显得与众不同,似乎是因为他们特别注重“平等”的缘故。法国人注意到,当时的美国人虽然人人都是地产主,但人人的财产都差不多,既无大贫,也无大富,既不穷困潦倒,也不奢侈腐化,体现着一种中等富裕程度的、小康的“平等”。这个民族突出的实际上是史前新人的另一种特征,即平等。不同的只是史前新人的平等是人人都一无所有的平等,而美国人的平等则是人人都程度相似地有点什么的平等而已。这里应顺便指出,对于经过革命的美国人,法国革命派常常还是津津乐道的,但对于同样经过革命的英国人,法国人更多地则是投以鄙夷的目光——他们讨厌英国人身上那股呛人的贵族味,从不以为英国人是什么“新人”,尽管他们在大革命前夕对英国人的“自由”多少有些羡慕,但很快他们就发现这种“自由”远远不够理想了。
现在的问题是:古希腊、罗马人和获得独立的美国人这两种类型的新民族,究竟有无可能成为法国人自我更新的参照模式?看来法国革命人士在这个问题上是有过一番缜密思考的。然而,尽管人人都对这两种新民族充满艳羡之情,他们却都不约而同地否定了它们对于法兰西民族再生的榜样价值。究其原因,差异太大、国情不容自然是很重要的一点,但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处处力求标新立异的心理,似乎也起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难道可以把现代法国人变成古代希腊人或罗马人吗?国民议会议员拉波·圣太田认为这根本不可能。他无可奈何地承认,每当他想从古代的制度风习中借鉴点什么的时候,他就感到“颓丧无力”,因为“这些古代民族以及他们的时代和我们之间有着太多的差异,我们实不能如此好高骛远”。在他看来,古希腊、罗马的“天之骄子”是令人倾倒的,可惜法国人再也无法达到这个水平了。(2)
对于法兰西民族和古代人之间的差异,法国革命人士的看法远非完全一致,但他们毕竟人人都清楚地意识到了这种差异,并由此形成了一种强烈的意向、一个鲜明的共识:必须抛开一切模式,走自己的路!这种不法古人、力争创新的民族再生意识,许许多多的法国革命人士都曾豪迈地表达过。如国民公会议员谢尼埃就曾指出:由于古代社会和当代法国社会在经验、财产和实证知识诸方面差异太大,欲按古代模式再造当代法国,无异于妄想把成人变成稚童;因而在实现法兰西民族再生的问题上,人们应该创造而不应该剽窃,应该勇于创新而不应该拘泥以往。(3)由此看来,法国革命者所崇尚的“古代”,与其说是历史上的古代,不如说是空想中的古代。
既然古代人因同法国人差异太大而不可学,美国人的榜样自然也就因同样的缘由而被排除了。尽管法国人在大革命一开始就学着美国人的样子要搞一份“人权宣言”,可他们仍十分注意强调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的差异,十分注意显示自己的特色,似乎深怕给人们留下他们是美国人学生的印象。拉波·圣太田的言论最典型地反映了法国革命者的这种心态。他在1789年8月23日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制宪议会议员要“不惜一切代价地模仿”别人的话,那么最值得模仿的也就是“宾夕法尼亚模式”了。但是紧接着,他就又强调指出:“法兰西民族,他们天生就不是一个跟别人学的民族,而是一个让别人跟他们学的民族。”(4)看来,尽管出于对自由的热切向往,法国人无论如何也不能忽视美国人在争取自由方面为人类树立的光辉样板,但是既然他们同时也下定了决心要同旧世界彻底决裂,他们也就不可能向任何一种现成的模式认同,即使他们可以接受某种现成模式的某些原则,他们也不愿意接受这种模式本身——原因很简单,一切现成的东西无疑都有陈旧之嫌,都应该被抛弃,至少不应该照搬到法国来:须知法国革命正是要抛弃全部的旧传统,要创造一个史无前例的全新的民族!
著名政论家孔多塞当时也曾对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的不相容性作过详细的论证。其大致思路是,美国人搞革命为的是推翻外国贵族的压迫,具体说来就是拒绝向远在万里之外的母国纳税,而法国人则相反,他们的革命旨在推翻本国贵族的压迫,即摧毁一套由一部分人压榨另一部分人的税收制度——一个是较单纯的民族战争,一个是错综复杂的等级或阶级之间的国内战争,这种差异自然也就决定了法国革命较之美国革命的相对艰巨性,具体表现在美国人只有一种很松弛的束缚需要解除,法国人所憎恶的束缚却既多且紧(除了经济束缚之外,还有其他种种束缚,比如宗教上的不宽容),因而美国人在革命中还可以把许多旧社会的东西保存下来,而法国人则不得不把旧社会的一切统统摧毁。根据这一思路,孔多塞敏锐地指出:较之美国革命,法国革命必须遵循一些更完美、更精确、更深刻的原则,它不仅需要改造法国的政治结构,而且需要改造法国的社会结构。
王政派议员穆尼埃对美、法革命各自特点的看法同孔多塞等人恰好相反,他认为美国人在革命时什么也无须维持,倒是法国人还需要维持他们的国王——靠国王来召集国民议会(1789年9月4日的讲演)。然而,既然他的这种看法只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证实了两国革命的不相容性,那么,在否认美国革命对于法国革命具有榜样价值这一点上,他同孔多塞等左派议员实际上仍然是一致的。
仅有的两个“新民族”的样板都遭到了否定,这就决定了法兰西民族再生的非同寻常的冒险性。按照历史学家莫娜·奥祖夫的看法,这种冒险性表现为三种不可能性:首先,人们不可以把法国人看作一个正在诞生的民族,因为正如加尼埃1792年11月17日在雅各宾俱乐部所说的那样,这是“一个正以自己的破砖烂瓦自我重建的社会”;其次,人们不可以回归到历史进程中过去的某一点上,那种在18世纪早中期盛行的复兴法国古宪法的观念已渐渐无人问津;最后,人们还不能只作某些改革:早在1789年7月间,制宪议会的议员们就表现出了一种反对搞小打小闹的改革的强烈意向。甚至连当时的王政派议员克莱蒙-托内尔都认为,靠简单地改革弊端和修复宪政来实现民族再生,那简直是天大的笑话。修修补补的改革对于民族再生是无济于事的,要再生就必须切切实实地创新,具体到宪法问题上,就必须彻底抛弃一切旧规章,用一页崭新的白纸书写法国人的权利宣言。
显而易见,如此激进的“再生观”,不过是法国革命“决裂”信念的另一种表达而已。也正因为如此,就像与旧传统的彻底决裂决非易事一样,这种“民族再生”自然也将是一个充满搏斗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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