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第四节工商联合作社会主义改造

第四节工商联合作社会主义改造

时间:2023-03-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镇工商联受县工商联领导,在县工商联担任领导职务的有新丰镇商业业主张炳文、张秉雄。受县工商联指派,张炳文、张秉雄、王伯雄积极参与新丰镇工商联的组织指导工作。1962年底,新丰镇成立商贩联合会,简称商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秀洲区商会的具体指导下,嘉兴市第一家乡镇商会“嘉兴市秀洲区商会新丰分会”,于1999年11月8日在本镇成立。
工商联合会_新丰镇志

第四节 工商联合会

工商联合会是私营商业、手工业、工业的业主,由政府牵头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早在民国时期,新丰就有类似组织,初称商团,后改为商会。民国元年(1912),新丰镇创办商团,制订一些行约业规,对外代表行业同人与官府和各界联系,维和本业利益;对内协调同业之间的关系,仲裁同业内部业务争议,安排公共福利负担,限制同业间的非理性竞争;对度量衡、产品规格、商品价格及职员学徒福利待遇也作一些规定,以求在相同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促使共荣共存。民国十八年(1929)三月二日,商团改为商会,商民协会新丰区分会正式成立,附设于新丰小学内。民国二十年(1931)四月,商会改组为嘉兴县商会新丰分事务所,后迁于屠家弄,再迁于登云寺。商会既是监督工商企业执行政府法令,协助课税,也是统辖各同业公所会务,维护商界利益的团体。由于战乱发生,民国二十六年(1937),日寇窜入后,商会工作被迫停顿。

建国后,在县工商联的号召下,新丰镇上私营工商业者于1952年8月成立镇工商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接着召开了新丰片(包括净相、竹林、大桥、步云)的私营工商业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徐学良、金庭芳、龚正光、陈勇、沈蕴芳、朱仲根、王伯雄7名同志组成的工商联委员会,集镇成立镇工商联合会。徐学良为工商联主任,金庭芳为副主任,均属兼职;其余5人为专职工商联干部。其中王伯雄为县工商联下派干部,由县工商联发工资;沈蕴芳为工商联会计。专职干部的工资由工商联收取的会费中列支。

镇工商联受县工商联领导,在县工商联担任领导职务的有新丰镇商业业主张炳文、张秉雄。其中张炳文担任县工商联常委(兼职),曾参加过首届县工商联代表大会及县人代会;张秉雄担任过县工商联执委(兼职)。受县工商联指派,张炳文、张秉雄、王伯雄积极参与新丰镇工商联的组织指导工作。

镇工商联管辖的净相、竹林、大桥、步云分别建立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新丰镇中市95号陆益善私人店面房子。工商联下属以行业分组,其中商业行业有理发、饮食、水果、棉布、茶馆、姜行等;手工业行有铁器社、竹器社、木器社等;工业行有染坊、酱坊等。下属行业计有40多个,700多户,其中商业行业有500多户;在商业行业中,姜行最具规模,有20多家,另外如茶馆店、饮食店、南货店、百货店也各有10多家。手工业行有120多户,分别组成40多个行业小组。

建国后工商联的主要职责有4条: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对私有制改造政策,鼓励业主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

2.帮助国家落实税收政策,坚决完成税收任务;

3.做好财务统计,正确反映销售及利税数据;

4.做好会费收缴工作。

工商联十分注重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每年召开大小会议20余次。工商联干部每周举行一次例会,各小组每月召集一次形势报告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商政策,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会员思想觉悟,并动员会员积极参加各项爱国活动,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抗美援朝开始不久,县工商联动员工商界人士捐献飞机大炮。当时担任县工商联常委的张炳文,参加了由嘉兴县工商联发起的首届抗美援朝爱心募捐大会。会后在新丰区委的直接领导下,召开了新丰镇工商联抗美援朝捐款大会。新丰镇上各工商业主都踊跃捐款捐物,有黄金、银元、铜元、铜器、锡器等。当时新丰乡各界人士共捐献折合人民币是88243元,其中工商联为17327元。1955年,在认购公债支援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时,镇上有700多户工商户认购了国家公债,金额达3.5万元。

1956年,政府号召工商户走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道路。在贯彻公私合营的政策中曾规定,工商业主凡雇有2人以上帮工且有一定家产的将划为资本家成份,希望大家尽快公私合营。当时纳入公私合营户的有棉布行业、鲜鱼行业、副食品行业、茶叶行业、猪羊交易行业、姜行业和烟酒行业计7个行业的业主,这些行业和业主后来均划入供销合作社。据《新丰人民公社资料汇编》记载,新丰公社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概况是:商改前个体小商商户有265户,从业人员419人;在商改高潮中,直接过渡到国营供销社的有6个6户,从业人员14人;公私合营的有7个11户,从业人员33人;参加合作商店的有5个14户,从业人员34人;参加合作小组的有224户,从业人员323人;个体小商有10户,从业人员15人;至1958年,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分别增加到7个13户56人和12个96户179人。

私营工商户参加公私合营后,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镇工商联专职干部按国家编制由财政拨款支付工资,停止向会员收取经费。1959年体制下放,工商联干部人员减少。1961年底,机构精减,工商联兼职人员回工商企业工作。1962年底,新丰镇成立商贩联合会,简称商联会。“文革”开始后,镇工商联和商联会一并停止工作,有10多名工商联干部及会员受到冲击,原来所保存的档案材料及积累的有关资料均被烧毁。

镇工商联,在贯彻国家工商政策,稳定物价,满足消费,繁荣市场,完成国家税收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集体化道路方面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目前,新丰镇的工商户,大多已转制为私营个体工商户,有不少工商户参加了当地的个私协会,成为个私协分会的一名会员。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信息、市场、法律等多种服务。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秀洲区商会的具体指导下,嘉兴市第一家乡镇商会“嘉兴市秀洲区商会新丰分会”,于1999年11月8日在本镇成立。有75家个私企业参加商会组织,成为第一批商会会员。11月8日召开的全体会员大会,通过了商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商会领导机构,由11名会员组成商委执委会。第一次执委会选举产生了如下班子:会长胡永法;副会长唐绍福、朱定芳、金永铭、徐才甫、李辅成、俞根华;秘书长俞根华兼。《章程》规定,商会执委会每3年一届,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长。首届商会聘请了党委书记陈铭嘉为名誉会长,冯琪珏、蒋云忠为顾问,后因人事变动,于2002年6月,商会聘请党委书记马纪良为名誉会长,张连华、富永明为顾问。商会确定每个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元,后改为每年300—500元,商会地点设在政府大楼一楼工办主任室内。新成立的商会,尽管与建国前的商团、商会和建国后的工商联,在组成成员和组织宗旨、服务对象诸方面有所不同,但作为组织形式又沿袭下来。2001年8月,“嘉兴市秀洲区商会新丰分会”更名为“嘉兴市秀城区商会新丰分会”。

附:商贩联合会

新丰镇商贩联合会,简称商联会,是小商小贩小业主的群众团体组织。参加的会员有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有证商贩、摊贩等从业人员达500多人。新丰镇商联会成立于1962年12月,当时经过公私合营后,规模较大的工商业主被纳入公私合营户,这些大户后来均被划入供销社。剩下的小户,很多是1人1店或夫妻店,就被纳入到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如永泰毛竹行,济昶油酱店等500多户。商联会由正副主任及委员4人组成,均属兼职,不拿薪金。其工作职责为组织小商贩人员学习国家工商政策,督促遵守国家工商法规,按时缴纳税收及管理费。管理费按营业额的1%计算缴纳。

镇商联会成立不久,按经营行业性质分类,分别建立了饮食服务、文具百货、豆腐作坊、理发、烟杂、酱酒等行业分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商联会被迫停止,机构撤销,工作人员回原业主商店工作。镇上商联会撤销后,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管理工作由供销社归口领导和管理。供销社派出商改干部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实行“限制、改造、利用”的政策,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逐步取消了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限制政策。所有工商户,不论规模大小,只要合法经营,都可以经营国家允许经营的商品。随着新丰镇个私协会的成立,这些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成员都先后加入了个私协分会,成了个私协会会员,成为合法经营的个私户。

目前的商会,实际上是企业界的联合会;目前的工商户的团体组织是个私协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