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双拥优抚
双拥优抚是民政事务主要工作之一。民政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十分繁杂。1984年起,政府专设民政助理1人,处理民政事务。民政事务工作除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双拥优抚工作外,还有劳动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及来信来访、民事调解等事务性管理。后来,婚姻登记与来信来访工作从民政管理中划出由镇文书兼任;民事调解工作由司法助理负责。
双拥优抚工作,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每年都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拥政爱民、拥军优属活动。建国初政府就成立双拥优抚领导小组,对烈军属、复员或转业军人的劳动就业、工作安排、生活补助等均作了妥善处理。
对拥军优抚工作,历届乡、镇党委、政府领导都从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作为一桩政治工作来抓。做到书记、镇长亲自抓,其他领导一起抓,各个部门配合抓。
1.在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积极开展“双拥”活动。召开拥军优属座谈会;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带队走访慰问共建部队和军烈属;展示国防教育图片。制订了对现役军人家属、子女、复员军人实行优先招工、优先录取及在医院对军人与重点优抚对象实行挂号、看病、取药“三优先”等拥军优属政策,还定期对部分优抚对象进行免费体检,建立医疗保障档案。
2.抓好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工作。从1998年以来,对全镇的义务兵,政府采取镇统筹村提留兑现的方法,全镇共有应兑现的义务兵家属192户,每年用于优抚的总额达60多万元,兑现率100%。其中2002年现义务兵对象有64人,发放优待金243200元。
3.抓实义务兵立功授奖奖金的发放。凡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被授予英雄称号、荣立一至三等功和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从1996年开始,按优秀士兵100元、三等功200元、二等功1000元、一等功2000元、特等功3000元、大军区授予英雄4000元、军委授予英雄5000元的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001年,有58名服役士兵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和被评为优秀士兵,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共颁发立功奖励金8200元。
4.对优抚对象进行定期定量经济补助。建国初的10多年,由于当地经济发展缓慢,生活水平低下,对优抚对象的经济补助不够丰厚,每人每年不到100元。随着全镇经济条件的好转,政府及时提高了各类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自1998年以来,全镇有10名伤残军人,2名病故属,2名带病回乡军人及57名在1954年前的老复退军人,还有18名“五种对象”,每月都能按时领取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每年发放优抚金286466元。
5.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镇政府采取鼓励自谋职业,适当发放安置费,向用人单位推荐军地两用人才等办法,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1998年,全镇有23人退伍回乡,发放退伍安置费2.28万元。1999年,有27人退伍回乡,按每年军龄800元计算,发放退伍安置费6.88万元。2000年8月为国家妥善落实37名城镇西藏兵安置工作,发放安置补助费14.5595万元。2001年,有28名退伍回乡,仍按每人每年800元计算,一次性发放退伍安置费40800元。1998年至2001年,全镇共接收退伍军人78人,发放安置费27.万元。为了解决退伍军人的后顾之忧,镇政府还为义务兵办理养老金保险,每年出资12万元,使每个退伍兵到年满60周岁时每月可享受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6.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镇政府积极联系帮扶单位,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并制订了实施意见。对在乡病故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的住房难、生活难、治病难问题,认真给予解决。到2002年止,已帮助解决住房难9户,投入资助金4.5万元,群众为其义务助工330个,搭建住房31间,还给予临时救济5000多元;解决生活难10户21人,发给救济资金1.7万元;解决治病难8户8人,使其及时得到救治。
2003年,全年发放优待金64.19万元。
全镇双拥优抚工作在1998年获得郊区区委、区政府表彰,被授予“双拥模范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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