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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劳动安置建国后

时间:2023-03-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嘉兴县市支农人员1050人,分别安置到各乡农业社,新丰也安置了部分支农人员,时称“杭州移民”。当时新丰镇上和农村也有部分群众奔赴宁夏。国家拨出专款安置知青,解除知青在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劳动安置_新丰镇志

第二节 劳动安置

建国后,劳动安置经历了3次大的运动,新丰镇均有涉及,简述如下:

一、精简下放

1956年春,在宣传“四十条”过程中,省、地委决定,将城镇待业、无业人员动员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并下达接收安置计划。1956年7月,嘉兴县接收杭州支农人员3621人。嘉兴县市支农人员1050人,分别安置到各乡农业社,新丰也安置了部分支农人员,时称“杭州移民”。不久,1958年的“大跃进”造成城镇人口膨胀,国家负担加重。为贯彻上级指示,压缩非农人口,从1961年1月至1963年5月,原在长兴煤矿、安吉钢铁厂等地工作的工人大批回乡。嘉兴县1962年精减全民职工10384人,压缩城市人口15517人,当时新丰、净相、竹林3公社也先后将部分职工下放,其中有不少小学公办教师,在1962年办理了“公转民”手续。原新丰公社办理“公转民”手续的教师,有15名。后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将上述人员,凡原来是城镇户籍的统称为“精简下放”。对精简下放职工,自1965年起,均按政策继续由原工作单位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原无工作单位的,精减时已属居民者由公社按人数一次性给予生活补助费。这些精减下放人员于1982年前后按政策分批回收户粮。移民中符合政策的,均上调返城或就地安排,留在农村已传代成家的就地安居劳动。

对1962年“公转民”教师,在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由上级主管局根据政策全部分批重新转为公办教师,恢复了工资和公费医疗等待遇。

二、支援宁夏

1959年,中央决定浙江省去宁夏支边30万人,嘉兴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决定,及时动员城镇居民及部分农村多余劳动力支援边疆参加生产。其时嘉兴县(包括嘉善县),经自愿报名批准支宁2221人。机关、学校街头巷尾到处宣传歌唱“宁夏是个好地方,人称塞外小天堂”。当时新丰镇上和农村也有部分群众奔赴宁夏。由于气候条件生活习俗及语言的差异,1961年以后,这些支边人员陆续从边疆从宁夏先后自流回原籍,其中生活有困难者由政府民政部门帮助解决,或给予适当安置。

三、知青下乡

1964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新丰、净相、竹林3公社也进行了广泛宣传,做了大量工作。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毛主席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涉及千家万户,影响深广。当时国家无力安置源源不绝的城镇青少年学生的升学和就业,实为一项应急措施,短期内也有效地解决了升学与就业的压力,为国家分挑了重担。为了更大范围地动员广大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毛泽东主席于1968年12月发出了“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的号召,全国立即掀起了上山下乡的高潮,各地都建立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简称知青办)。新丰公社于1969年4月,也及时地建立了知青办,由许志鑫、宋金根、詹劲国、董立正4人组成。各大队指定1名干部负责本大队的知青工作。知青工作纳入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当时净相、竹林2公社也相应组织知青办,指定专人负责。

按照当时政策,城镇家庭每户凡有2人以上已达到“知青”年龄者均须安排1名子女下乡,如有对象患有严重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须经医院证明方可照顾准予免去下乡任务。下乡形式有多种:或就近插队落户,或外地投亲靠友,或支边,根据具体指标,可供家庭选择。国家十分重视知青的安置工作,专门出台了安置政策,并要求各级政府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知识青年。国家拨出专款安置知青,解除知青在生活上的后顾之忧。规定对每个知青给予一次性生活安置费480元,建房费380元,由接受安置的大队负责建造每人不少于20平方米的知青住房,还给每人划定3—5分的自留地。仅新丰公社每年用于安置知青的经费两万余元。

根据上级分派的指标,新丰镇上第一批知青于1964年5月29日随嘉兴县知青队伍一起下到嘉兴县蚂桥公社国庆大队插队落户,计有57名,其中男性25名,女性32名。1965年4月,又有6名知青下到本公社荣耀大队。1968年以后,对于1966、1967、1968年毕业的初高中生(简称“老三届”)计有28人,分批下乡到蚂桥和本公社的有关大队。从1969年公社建立知青办起到1976年止的8年间,新丰公社共动员385名知识青年下乡。其中下到外地农村投亲靠友的有18人。在1968年与1969年间,有两批去黑龙江大兴安岭支边共5名。8年间新丰公社接收来自北京、上海、杭州、嘉兴的知识青年计有150人,其中以嘉兴知青居多,有105人。现在的嘉标总厂,就是当年由嘉兴冶金厂扶持起来的知青点。嘉兴冶金厂的职工子女下到新丰,先到有关大队锻炼3个月,以后就安排到这个知青点参加工作。嘉标总厂(当时称新丰公社农机厂),安置知青最多时达到50多人。当时净相、竹林也有部分知青下乡或支边,同时接收安置上级分派来的知识青年。

从1971年开始,国家决定在上山下乡知青中优先招工,对病残知青和家庭困难、父母身边无人照顾或独生子女的,分别给予“病退”、“困退”,户粮回收。对年龄较大回城困难的知青,用拨款扶持乡镇企业安置到乡镇企业工作,粮户回收。嗣后,随着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高考制度的恢复,许多企业陆续招工,国家也相继出台了知青上调政策,每年有一定数量的招生、招工、招干、征兵指标,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安置。对在农村表现好,家庭经济相对而言困难的知青优先录用。其中录用招工的单位一般由知青父母单位安置消化。政府采取全民办集体、全民单位使用计划外用工,全民和集体职工混岗使用,各行各业各单位包干安置职工子女就业,多层次办法解决安置就业。知青在农村安家最久的有14年,最短的也有3年。至1978年,除了已在农村结婚生育并自愿继续落户农村者外,全部回城镇作了安置。尔后,各地知青办等机构相继撤除。1985年,国家又出台政策,对于知识青年在上山下乡期间的时间可以计入工龄。

当年下乡的知青,至今大多已50多岁,有的已经到达退休年龄。由于多种原因,有的下岗,有的内退,生活比较艰辛。担任重要职务或找到很好工作的约占10%左右,主要是一些考上大学、或招干或参军的一些知青,他们得到了继续深造的机会,取得了较高的领导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知青中部分在农村生育的子女,也按照政策,其中1名未成年人子女可随父母到城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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