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二章 大祀、中祀和小祀礼仪制度是中国历代王朝立国政策的一部分,是其统治合法性和治国理念的一种表达。自从隋初开始,朝廷根据祭祀对象重要性的不同,将吉礼中的诸多常祀分别定为大祀、中祀和小祀。正因为这样,在不少具体的礼制研究中,学者们经常提到大、中、小祀。
中祀和小祀_事邦国之神祗——唐至北宁吉礼变迁研究
第二章 大祀、中祀和小祀
礼仪制度是中国历代王朝立国政策的一部分,是其统治合法性和治国理念的一种表达。魏晋以降,国家礼仪体系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五礼体系取代了两汉基于《仪礼》而又超越《仪礼》的礼仪体制,并于隋唐时期成熟起来。[1]所谓五礼,就是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和嘉礼,吉礼的主体是各类制度化的官方祭祀礼仪。自从隋初开始,朝廷根据祭祀对象重要性的不同,将吉礼中的诸多常祀分别定为大祀、中祀和小祀。三祀制是维系吉礼制度的重要构架,它代表着国家对这些祭祀礼仪重要程度的认定,也代表着国家对礼仪活动进行规范化的努力。正因为这样,在不少具体的礼制研究中,学者们经常提到大、中、小祀。这一制度的研究已有一定的成绩:金子修一从祭祀祝版中皇帝自称的不同,探讨了唐代的大祀、中祀和小祀制度;[2]高明士在研究隋唐初年礼仪制度时,对三祀制有所涉及;[3]江川式部研究了五齐三酒与祭祀等级制的关系;[4]吴丽娱讨论了《开元礼》颁布以后唐代三祀制下祭祀对象的变化。[5]不过,与这一制度的重要意义、丰富的史料状况相比,这一课题有继续深入探讨的余地和必要。三祀制分别连接着祭祀对象和祭祀等级,无论是从祭祀等级制落实的角度看,还是从每一个等级下祭祀对象的变动来看,过去的研究只是覆盖了其中的某些方面,尚无法提供关于三祀制的完整认识。下面,我们将细致考察唐至北宋时期的三祀制,以便为深入了解这一时期的吉礼体系提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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