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别庙皇后与禘祫礼仪
皇后升祔太庙后,自然可以参与禘祫礼仪,争议主要是针对别庙皇后。别庙皇后有两种类型:一是皇后去世在前,皇帝在位期间,皇后神主只能暂居别庙,等皇帝死后一并升祔太庙;二是皇帝有不止一位正妻,或是因为后代皇帝的生母生前没有被册立为皇后,所以某些后妃无法进入太庙,只能供奉于别庙。后者通常只能长期屈居别庙,但也并不绝对,唐宋时期就出现了后一种别庙皇后的神主升祔太庙的情况。[337]
从晚唐开始,暂居别庙的皇后神主在举行禘祫礼仪时进入太庙合食,宪宗时期的《曲台礼》规定:“别庙皇后,禘祫于太庙,祔于祖姑之下。”[338]此前并无这一规定,宋代的礼官说:“参详别庙皇后当禘祫之日祔享于太庙,据《周礼》及唐《开元礼》,皆无其文。惟唐屯田郎中王彦威采开元后事撰《曲台礼》,载禘祫之仪云:‘如皇后先祔别庙,遇禘祫,享于太庙。如是昭后,即坐祖姑之下,南向;穆后,即坐祖姑之下,北向。’仍载出庙、还庙仪。”[339]
那些长居别庙的皇后参与禘祫的问题较为复杂。在唐代,皇后长居别庙的现象最早出现于开元四年(716),玄宗选择了生母昭成皇后与睿宗一起升祔太庙。睿宗的正后肃明皇后只得屈居别庙,只有“四时享祭”,无禘祫礼仪。[340]在《开元礼》中,肃明皇后庙“新修享仪皆准太庙例”,此时太庙“每岁五享,谓四时孟月及腊也。又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341]肃明皇后庙有了禘祫礼仪,且与太庙分开举行。昭成升祔太庙,有违正后祔庙的传统,但是肃明皇后庙存在的时间不长,开元二十一年,玄宗特令肃明的神主祔于太庙,睿宗室形成了一帝二后的形式,各王朝奉行的每个庙室一帝一后的模式被打破。肃明长居别庙的命运通过这种方式得以改变。
在《开元礼》中,肃明皇后庙的禘祫礼仪与太庙分开举行,这是遵循了魏晋以来别庙遥祫的传统。甄氏是曹魏文帝的元后,黄初二年(221)被文帝赐死,因而失去了升祔太庙的资格。她的儿子明帝登基后,先是仿姜嫄宫,“别立寝庙”,景初元年(237),有司上奏:“寝庙特祀,亦姜嫄之宫也,而未著不毁之制,惧论功报德之义,万世或阙焉,非所以昭孝示后世也。文昭庙宜世世享祀奏乐,与祖庙同,永著不毁之典,以播圣善之风。”甄后别庙因而得到了永不迁毁的地位。[342]就禘祫礼仪而言,《宋书·礼志》的表述更为明确,当时根据高堂隆的建议,甄后别庙“依周姜嫄庙禘祫”,也就是太庙举行禘祫之时,别庙同时大祭。[343]在东晋,因为虞皇后配祔元帝,简文帝的生母宣郑太后便无法进入太庙,太元十九年(394),简文帝之子孝武帝下诏:“会稽太妃文母之德,徽音有融,诞载圣明,光延于晋。先帝追尊圣善,朝议不一,道以疑屈。朕述遵先志,常惕于心。今仰奉遗旨,依《阳秋》二汉孝怀皇帝故事,上太妃尊号曰简文太后。”他在太庙路西为宣郑太后建立了别庙。[344]在宣郑太后庙的禘祫问题上,徐邈的看法与高堂隆相同,主张与太庙分开殷祭。[345]高堂隆、徐邈的意见主导了魏晋别庙禘祫制度的抉择。
刘宋时期,在章后别庙的禘祫问题上又出现了争议。章后是武帝的婕妤,被赐死之后,她的儿子文帝登基,尊奉她为皇太后,并且建立了别庙。礼官们对章后别庙是否应行禘祫礼仪有不同意见。博士孙武认为:“殷祠是合食太祖,而序昭穆。章太后既屈于上,不列正庙。若迎主入太庙,既不敢配列于正序,又未闻于昭穆之外别立为位。若徐邈议,今殷祠就别庙奉荐,则乖禘袷大祭合食序昭穆之义。……今章太后庙,四时飨荐,虽不于孙止,若太庙禘袷,独祭别宫,与四时烝尝不异,则非禘大祭之义,又无取于袷合食之文。谓不宜与太庙同殷祭之礼。高堂隆答魏文思后依姜嫄庙禘袷,又不辨袷之义,而改祫大飨,盖有由而然耳。”在他看来,因为无法与太庙中的昭穆次序相配,别庙皇后的神主不能进入其中而禘祫合食,若太庙举行禘祫礼仪时在别庙单独祭祀别庙皇后的话,又与时享没有区别,且不符合这一礼仪的合食宗旨,因此不赞成在章太后庙中举行禘祫之礼。博士王燮之对此表示反对:“以孝飨亲,尊爱罔极,既殷荐太祖,亦致盛祀于小庙。譬有事于尊者,可以及卑。……魏之文思,晋之宣后,虽并不序于太庙,而犹均禘于姜嫄,其意如此。……愚谓章皇太后庙,亦宜殷荐。”太常丞孙缅赞成别庙单独举行禘祫之礼的魏晋故事:“小庙之礼,肇自近魏,晋之所行,足为前准。”祠部朱膺之同意王燮之、孙缅的意见:“魏、晋二代,取则奉荐,名儒达礼,无相讥非,不愆不忘,率由旧章。愚意同王燮之、孙缅议。”大明二年(458),孝武帝最终下诏:“章皇太后追尊极号,礼同七庙,岂容独阙殷荐,隔兹盛祠。宫遥祫,既行有周,魏、晋从飨,式范无替。宜述附前典,以宣情敬。”[346]可以看到,自从魏晋以来,每逢禘祫礼仪,长居别庙的皇后不参与太庙合食,只在别庙致祭。
长居别庙的皇后“宫遥祫”的惯例在唐末被打破。此时,供奉于别庙的有敬宗之母王氏、文宗之母萧氏和宣宗之母郑氏。正如前文所述,安史之乱后,皇帝基本上不立皇后,在这种情况下,升祔太庙的只能是后世皇帝的生母。敬宗、文宗和武宗是同父异母的兄弟,他们的生母中只有一人能够配祔穆宗,王氏和萧氏在其子统治期间都还健在,武宗即位时,生母韦氏已经去世,这般机缘巧合使韦氏顺利进入了太庙。宪宗室情况更复杂。穆宗生母郭氏于大中二年(848)去世,比宪宗晚了近二十年,所以宪宗室的皇后神主长期空缺。郭氏升祔太庙原本只是时间问题,但是会昌六年(846)武宗去世后,继承皇位的宣宗是其叔父,也就是穆宗的弟弟,形势可谓乾坤倒转。宣宗的生母郑氏出身卑微,宪宗没有册立她为后妃,她在穆宗统治时期成为王太妃,宣宗即位后,被尊册为皇太后。宣宗自然希望自己的生母配享宪宗,由于郑氏尚在人世,这一问题只好长期搁置。大中十三年,宣宗去世。咸通六年(865),郑氏去世,虽然此时是宣宗的长子懿宗在位,却因为礼官的抗争,郭氏最终得以祔庙,郑氏只能进入别庙。以上这些内容在本章的第二节已有详细论述。面对王氏、萧氏和郑氏这三位别庙皇后如何进行祭祀的问题,“当时礼官建议,并置别庙,每年五享,及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皆于本庙行事,无奉神主入太庙之文”,[347]三太后庙的禘祫礼仪因而单独举行。
到了大顺元年(890),情况有变。太庙在唐末战乱中曾遭损毁,修缮之后,定于大顺元年举行禘祭,太常礼院以《曲台礼》“别庙皇后,禘祫于太庙,祔于祖姑之下”的规定为依据,要求三太后的神主入太庙合食。博士殷盈孙对此提出了五点批评意见。第一,《曲台礼》的规定是针对死于皇帝之前的皇后暂时供奉于别庙的情形,不适用于三太后,三太后的神主题作“某谥皇太后”或“某谥太皇太后”,这说明当时就已经确定其神主“终安别庙,不入太庙”。第二,《曲台礼·别庙皇后禘祫于太庙仪注》云:“内常侍奉别庙皇后神主,入置于庙庭,赤黄褥位。奏云‘某谥皇后禘祫祔享太庙’,然后以神主升。”三太后神主题名“某谥皇太后”或“某谥太皇太后”,与太庙中皇后神主题名“某谥皇后”不同,也不符合昭穆原则。第三,如果在禘祭中称三太后为“某谥皇后”,又与其本来的神主题名相违。第四,姜嫄庙和曹魏甄后庙都采取太庙与别庙分行禘祫的形式。第五,若将宣宗之母郑氏“祔于祖姑之下”,那么在位次上就高于同为宪宗后妃的穆宗生母郭氏了。宰相孔纬赞同他的意见,但是以时间紧迫为由,采用了太常礼院的意见,“于是遂以三太后祔祫太庙。达礼者讥其大谬”。[348]
长居别庙的皇后禘祫合食太庙的做法,在唐末被时人认为不合礼制,但是在北宋却被长期实行。宋朝建立后,太祖的元妃孝惠、继后孝章和太宗的元妃淑德无法升祔太庙,所以先后进入别庙,每逢禘祫殷祭则参加太庙合食,祔于祖姑之下。到了大中祥符五年(1012),谏议大夫、龙图阁学士陈彭年上奏:“今禘祫之日,三皇后在太祖、太宗神主之上,尊卑颠倒,诚未中礼,乞下礼院检详故事施行。”崇文院的检讨官和太常礼院的礼官认为,根据《曲台礼》的原意,“太庙有本室,即当迁祔,帝方在位,故皇后暂立别庙耳,本是太庙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升太庙,未有位,故祔祖姑之下”,“别庙皇太后时享及禘祫,皆于本庙可也”。话虽如此,面对三皇后参与太庙合食的时间已经不短的现实,他们只好进行了折中:“今孝惠、孝章、淑德三后自来禘祫,既并祔享于太庙,即更难议改革,望今后禘祫之日,孝惠、孝章、淑德三后神主各祔享于太庙太祖、太宗本室,次于正主,稽诸典礼,庶协酌中。”这一奏议得到了真宗的批准。[349]别庙皇后仍然能够参与太庙的禘祫合食,只不过祔享的位置改到了本室,而且居于正后之下。
嘉祐四年(1059)仁宗亲行太庙祫祭前,别庙皇后禘祫合食太庙再次成为朝廷争论的话题。此时,别庙皇后有孝惠、孝章、淑德和真宗的元妃章怀。礼官张洞、韩维指出:“每室既有定配,则余后于礼不当升祔,遂从别庙之祭,而禘祫之日复来参列,与《郊祀志》、《曲台礼》相戾,今亲行盛礼,义当革正,其皇后庙,伏请依奉慈庙例遣官致祭。”他们不满大中祥符五年(1012)以来的制度,要求回归别庙遥祫的传统。此事在朝廷内进行了讨论。翰林学士承旨孙抃、学士胡宿、侍读学士李昭述、侍讲学士向传式、知制诰刘敞、王璹、天章阁待制何郯等人支持现行的做法:
《春秋传》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且以国朝事宗庙百有余年,至祫之日,别庙后主皆升合食,遵用以为典制,非无据也。此圣祖神宗参用历代之法,因时施宜,以贻子孙者也,未易轻改。况大中祥符五年已曾定议,一时礼官著约中之论,而先帝有恭依之诏。且行之已久,祝嘏宗史既执守以为常,一旦轻议损益,恐神灵不安,亦未必当先帝意也。议者乃谓四后之主于合食则贵有所屈,于别飨则尊得以伸。然则不疑于黜远四后,而独丰于昵者乎?他年有司摄事,故四后皆预合食。今陛下甫欲躬斋戒奉祖祢,而四后见黜,不亦疑于以礼之烦也,而不能事其先妣乎?[350]
他们的理由是,别庙遥祫不符合合食的原则,也违背了宋代建立以来太庙禘祫礼仪的成例,另外,有司摄行祫祭一直采取太庙合食的做法,若皇帝亲祫,别庙皇后反而不得合食太庙的话,就会使她们的尊严不得伸张。翰林学士欧阳修、吴奎、枢密直学士陈旭、包拯、权御史中丞韩绛、知制诰范镇、天章阁待制钱象先、唐介、卢士宗等人支持张洞和韩维的意见,理由是:那些皇后中有皇帝的元配,一旦合食,其位置反居继室之下;别庙皇后的乐章、牲器祝册与太庙不同,无法统合;祫祭号称合食,但是别庙后妃与太庙帝后却“绝席而坐”,无法真正贯彻合食的精神。他们建议:“章献、章懿皇后在奉慈庙未升祔时,每遇禘祫,不从合食,只于本庙致飨,所以申其尊者,最为得礼也。若四后各祭于其庙,则其尊自申,而于礼文无参差不齐之失,又有章献、章懿之明证。而议者以为国朝行之已久,重于改作,则是失礼之举,无复是正也。向者有司摄事,失于讲求,而今行亲飨之礼,礼官举职而改正,乃理之当然也。”[351]
这场争论久而不决,最终仁宗下诏:“朕惟《春秋》大事在于禘祫。前诏太常按求旧礼,以孟冬之吉,恭祠祖庙,庶因合食,圣灵相接,以广烝烝之孝。而一二礼官,于别庙四后有疑论焉,订之诸儒,议久未一。深惟宗庙之祭,至重至严。祖宗以来,有司摄事,行之旧矣。祥符中,复经圣考著定,明诏当时博士讲求,已云义不可废。矧兹眇末,甫崇孝飨,其敢废先妣之常祀,违先帝之圣志哉!孝惠、孝章、淑德、章怀皇后祫飨且依旧,须大礼毕,别加讨论。”[352]为了使别庙皇后所用乐章牲牢与本室一致,太常礼院上奏:“别庙四皇后神主合食,伏缘七室升祔之后,乐章、牲牢一统于帝,自来四后并以本室乐章牲牢自随,今乞依配后例,更不别用。”这一奏议被批准。[353]欧阳修等人列举的别庙皇后不便参与太庙合食的问题得到了部分解决。
嘉祐四年(1059)十月,仁宗举行了太庙亲祫。虽然仁宗宣布过,等到亲祫结束后,再来讨论别庙皇后如何参与禘祫的问题,但是各类史书均没有记载下文如何。元丰三年(1080)慈圣光献皇后配祔太庙仁宗室之前,有奏文提到,别庙皇后“每遇禘祫,则迁神主,设席于太庙本位帝主、后主之次”,[354]可见大中祥符五年(1012)的制度仍在实行。北宋太庙的庙室时常采取一帝数后的形式,元丰六年以前,太宗室供奉了元妃懿德、正后明德和真宗生母元德,真宗室供奉了正后章穆、继后章献明肃和仁宗生母章懿,皇帝个人的情感起了很大作用。在别庙四后中,孝惠、淑德和章怀是皇帝即位前的元妃,孝章是继立的皇后,在宋代元妃和继后祔庙已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四后却长期不能升祔太庙。让四后神主参与太庙合食,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她们与夫君的距离,这对增强皇室的凝聚力是有利的。
到了元丰六年(1083),详定礼文所上奏:“太祖孝惠皇后、太宗淑德皇后、真宗章怀皇后实皆元妃,而孝章皇后则太祖之继后。当时议者或以其未尝正位中宫,而不许其配;或以其继,而不许其配。若以为未尝正位中官,则懿德皇后配太宗矣;若以为继,则孝明皇后配太祖矣。而有司因循而不究其失,皆祭以别庙,在礼未安。伏请升祔太庙,以时配享。”神宗批准了奏请。[355]随着四后的升祔,不再有长期供奉于别庙的后妃神主,她们是否参与太庙合食也就不再成为问题了。
那些因为夫君在世而暂居别庙的皇后神主,在殷祭中依然祔于祖姑之下,例如政和元年(1111),“孟冬祫享,奉惠恭神主入太庙,祔于祖姑之下”。[356]惠恭是徽宗正后王氏,原来谥号靖和,大观四年(1110)改谥,[357]惠恭早于徽宗去世,因此祔于别庙,在祫享礼仪中参与太庙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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