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禘礼的终结

时间:2023-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奏文的最后,详定礼文所回到宋代的情况,他们认为,宋代面临与汉代以后各王朝同样的困境,因为世系不清而不具备举行禘礼的条件,所以建议取消禘礼。他们的意见最终得到了神宗的批准。对于这一事件,我们有必要拉长视野来进行考察。禘与祫的关系历来充满争议。而禘至少有三种常见解释。
禘礼的终结_事邦国之神祗——唐至北宁吉礼变迁研究

三、禘礼的终结

在宋神宗统治时期,朝廷取消了禘祭,只保留了祫祭,这是中国古代太庙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此事发生在元丰四年(1081),《宋史·礼志》:

〔详定礼文所〕言:“礼,不王不禘。虞、夏、商、周四代所禘,皆以帝有天下,其世系所出者明,故追祭所及者远也。太祖受命,祭四亲庙,推僖祖而上所自出者,谱失其传,有司因仍旧说,禘祫皆合群庙之主,缀食于始祖,失礼莫甚。今国家世系与四代不同,既求其祖之所自出而不得,则禘礼当阙,必推见祖系乃可以行。”神宗谓辅臣曰:“禘者,本以审禘祖之所自出,故礼,不王不禘。秦、汉以后,谱牒不明,莫知其祖之所自出,则禘礼可废也。”[358]

《续资治通鉴长编》对此事也有记载:

详定礼文所言:“臣等谨按《记》曰:‘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又曰:‘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高阳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高阳而宗禹。商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仪礼》曰:‘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太祖,天子所其始祖之所自出。’《周礼》有追享、朝享,说者以为禘、祫也。禘及祖之所自出,故谓之追享;祫者自即位朝庙始,故谓之朝享。《诗·周颂·雝》,禘太祖也;《商颂·长发》,大禘也。周无四时之禘,则《雝序》以为禘太祖,商有四时之禘,则《长发序》以为大禘。四时之禘为小,则禘其祖之所自出为大矣。由是而言,禘者宗庙追崇远祖之祭,惟王者得行之。王者至尊,享及七世,推亲以及祖,推祖以及始祖,四时各于其庙而祭之,于是有祠、礿、尝、烝焉。既有祠、礿、尝、烝矣,而毁庙之主不及,犹以为未也,缘生有合族缀食之恩,乃于始祖之庙合毁庙亲庙之主而祭之,于是有祫焉。既祫矣,而远祖不及,犹以为未也,又推而上审谛其祖所自出而祭之,于是有禘焉。至此而仁之至,义之尽也。然而积德有薄厚,流泽有广狭,以其大夫、学士知尊祖,故为时祭而不为祫;诸侯及其太祖,故为祫而不为禘;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若舜、禹祖高阳,高阳世系出自黄帝,则虞、夏禘黄帝以高阳氏配。高祖契,出自帝喾,则商人禘喾以契配。周祖文王,亦出自喾,故周人禘喾以文王配。虞、夏、商、周四代所禘,皆以帝有天下,其世系所自出者明,故追祭所及者远也。自汉、魏以来,世系不明,传袭莫纪,加以诸羌乱晋,南北幅裂,百宗荡析,士去坟墓。降及隋、唐,谱录都废,言李悉出陇西,言刘悉出彭城,姓氏所起,谩无足考。则后世禘祖之所自出,有不得而行焉。汉自太上皇以前无闻,故高帝而上惟见太上皇一世而已。魏自处士君而上亦无闻,故明帝太和中止事高祖之父处士以下五世而已。晋自征西将军而上系序不著,故武帝事三昭三穆六世而已。然刘氏出于刘累,而汉不禘尧;曹氏出于陆终之子曰安,是为曹姓,而魏不禘汉相国曹参;司马氏出于程伯休父,而晋不禘司马卭;宋出于楚元王交,齐出于汉相国萧何,陈出于汉太邱长陈实,隋出于汉太尉杨震,皆不禘以为祖之所自出者,良以谱牒不明故也。唐之黎干言禘非祭天,作十诘十难以明之。且曰虞、夏、商、周以前禘祖之所自出,其义昭然,自汉、魏、晋以还千余岁,其礼遂阙。恭惟艺祖受命,初有天下,踵汉、唐故事,祭四亲庙,惟僖祖而上所自出者,谱失其传,有司因仍旧说,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与祫皆合群庙之主缀食于始祖,虽禘、祫之名不同,而礼实无异,其为讹舛莫甚焉。臣等辄推本先王立禘之意,以为国家世系所传,与虞、夏、商、周不同,既求其祖之所自出而不得,则禘礼谓当阙之,必也推见祖系所出,乃可以行。惟圣神裁择。”从之。[359]

我们看到两条史料记载的内容类似,没有根本性的不同,只不过《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详定礼文所的论述更加详细,但是神宗的态度只用了“从之”二字概括,而这在《宋史·礼志》中有稍微具体的表述,所以两条史料可以相互补充。首先,详定礼文所根据儒家经典的记载,来论述禘祭是一种祭祀远祖的宗庙礼仪,而且只有天子才有举行这一礼仪的资格,诸侯的宗庙祭祀只及太祖,不包括远祖。其次,他们分析了禘祫之间的异同。为了维持天子七庙的形式,需要祧迁亲尽的、同时又不具备特殊功绩的祖先,他们无法在祠、礿、尝、烝这样的四时常祀中得到祭享,所以需要禘祫礼仪。祫是在太祖庙中合祭太祖之下所有的毁庙、未毁庙的祖先,禘是祭祀太祖之上的远祖的祭祀。再次,因为虞、夏、商、周世系清楚,可以追溯到远祖,所以可以举行禘礼,汉代以降,则难以追溯到王朝建立者之上很远的祖先,禘礼难以真正举行,所谓的禘礼实际上就是祫礼,是在太祖庙合祭太祖之下毁庙和未毁庙的祖先,与禘礼的本义不符。在奏文的最后,详定礼文所回到宋代的情况,他们认为,宋代面临与汉代以后各王朝同样的困境,因为世系不清而不具备举行禘礼的条件,所以建议取消禘礼。他们的意见最终得到了神宗的批准。

对于这一事件,我们有必要拉长视野来进行考察。禘与祫的关系历来充满争议。祫祭的含义相对明确,就是毁庙之主与未毁庙之主合食于太祖庙,前面《公羊传》文公二年的引文就是如此表述。西汉后期主持宗庙改革的韦玄成也说:“祫祭者,毁庙与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太祖,父为昭,子为穆,孙复为昭,古之正礼也。”[360]祫祭的争议主要在于太祖以上的毁庙之主是否参与合食。在古人的观念中,商周宗庙的祭祀对象是太祖及其以下的祖先,毁庙之主都是太祖的子孙,因此,祫祭不涉及太祖之上的祖先。在帝制时代,太祖要么是距离建国不远的始封君,要么是开国立业的受命君,王朝建立伊始,为了满足“天子七庙”的形式,在太祖之上还须追尊其直系祖先。这样问题就产生了:这些祖先亲尽毁庙后能否参与祫享合食;若合食太庙,如何处理他们与创立王朝基业的太祖的神主顺次。历代东向之位争论的实质就是这个问题,只不过因为长期以来禘礼与祫礼在礼制实践上几乎等同,这一争论也涉及禘礼。

祫祭不是没有争议,但是与禘祭相比,至少含义比较明确。而禘至少有三种常见解释。一是夏商时期太庙时祭的名称。《礼记·王制》:“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郑玄注:“此盖夏殷之祭名。周则改之,春曰祠,夏曰礿,以禘为殷祭。”[361]

二是郊祀礼仪。《礼记·丧服小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郑玄注:“禘,大祭也。始祖感天神灵而生,祭天则以祖配之。”[362]《礼记·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郑玄注:“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此禘,谓祭昊天于圜丘也。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尔。”[363]不少人接受了郑玄的解释,将禘看作是郊祀礼仪,直到唐代宝应元年(762),礼官薛颀、归崇敬等人还将禘解释为冬至圜丘祭天。[364]

三是太庙殷祭,即与祫并举的禘。张纯说:“禘之为言谛,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也。”[365]后来,他的看法被《白虎通》吸收:“禘之为言谛也。序昭穆,谛父子也。”[366]禘的这一定义得以意识形态化。

在汉魏礼学思想中,禘、祫是否等同存有争议。贾逵、刘歆、王肃“皆以为禘祫二祭,礼同而异名”。[367]何休的看法是:“禘所以异于祫者,功臣皆祭也。”[368]郑玄认为:

祫谓祭于始祖之庙,毁庙之主及未毁庙之主,皆在始祖庙中。始祖之主于西方东面,始祖之子为昭,北方南面,始祖之孙为穆,南方北面。自此以下皆然,从西为上。禘则太王、王季以上迁主,祭于后稷之庙,其坐位乃与祫相似。其文武以下迁主,若穆之迁主,祭于文王之庙,文王东面,穆主皆北面,无昭主。若昭之迁主,祭于武王之庙,武王东面,其昭主皆南面,无穆主。又祭亲庙四。[369]

按照他对周代礼制的理解,祫祭是在始祖庙合祭毁庙和未毁庙之主;在禘祭中,文王、武王之上的毁庙之主祭于始祖庙,文王、武王之下的毁庙之主按照昭穆分别祭于文王庙和武王庙,未毁庙之主在本庙受祭。尽管有这些争议,我们看到,在这些礼学家的观念中,禘、祫的神位没有太大不同。何休认为,两者的差别只在于是否有功臣配享。根据郑玄的意见,参与禘、祫礼仪的祖先是相同的,只不过在行礼地点和神主分布上有区分。

在魏晋南北朝隋唐礼制实践中,禘祫等同是主流。例如,北魏在禘祫礼仪上接受了王肃的主张,“禘祫并为一名”。[370]在《开元礼》中,禘祫礼仪也是基本一致。[371]只有在个别环节上,例如功臣配享,禘祫礼仪有时不太一样。《旧唐书·礼仪志》:

《贞观礼》,祫享,功臣配享于庙庭,禘享则不配。当时令文,祫禘之日,功臣并得配享。贞观十六年,将行禘祭,有司请集礼官学士等议,太常卿韦挺等一十八人议曰:“古之王者,富有四海,而不朝夕上膳于宗庙者,患其礼过也。故曰:‘春秋祭祀,以时思之。’至于臣有大功享禄,其后孝子率礼,洁粢丰盛,禴、祀、烝、尝,四时不辍,国家大祫,又得配焉。所以昭明其勋,尊显其德,以劝嗣臣也。其禘及时享,功臣皆不应预。故周礼六功之官,皆配大烝而已。先儒皆取大烝为祫祭。高堂隆、庾蔚之等多遵郑学,未有将为时享。又汉、魏祫祀,皆在十月,晋朝礼官,欲用孟秋殷祭,左仆射孔安国启弹,坐免者不一。梁初误禘功臣,左丞何佟之驳议,武帝允而依行。降洎周、齐,俱遵此礼。窃以五年再殷,合诸天道,一大一小,通人雅论,小则人臣不预,大则兼及功臣。今礼禘无功臣,诚谓礼不可易。”乃诏改令从礼。至开元中改修礼,复令禘祫俱以功臣配飨焉。[372]

我们看到,在《贞观礼》中,祫享有功臣配享,禘享则没有;在《贞观令》中,禘祫皆有功臣配享。同为贞观年间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文本,《贞观礼》与《贞观令》有相违之处,所以在贞观十六年(642)举行禘礼之前,朝廷对是否应有功臣配享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太常卿韦挺等人认为,宗庙祭祀有不同的形式,祫祭大于禘祭,功臣配享只在祫祭中出现,目的是劝勉臣下,禘祭和时享不实行功臣配享,无论是从儒家经典的记载和诠释看,还是从帝制时代的礼制实践看,都是如此。所以,他们主张采用《贞观礼》的规定,实行“禘无功臣”的制度,祫享依然有功臣配享。于是,唐太宗下诏,在禘祫礼仪的功臣配享问题上采取舍《贞观令》、从《贞观礼》的做法。到了制定《开元礼》时,禘祭重新采取功臣配享的方式。在北宋时期的禘祫礼仪中,也长期奉行功臣配享的制度。咸平二年(999),太常礼院制定了禘祫之日配飨功臣的祀仪:“有司先事设幄次,布褥位于庙庭东门内道南,当所配室西向,设位版,方七寸,厚一寸半,笾豆各二,簠簋俎各一,知庙卿奠爵再拜。”[373]元丰三年(1080),详定礼文所要求废除禘祫礼仪中的功臣配享环节:“今禘祫以功臣配享,而冬烝不及,与经不合,请每遇冬烝,以功臣配享,其禘祫配享皆罢。”这一提议遭到了神宗的拒绝,他下诏:“冬享、禘祫及亲祠,并以功臣配享。”[374]由此可见,在元丰四年废除禘祭前,功臣配享都是宋代禘祫礼仪的组成部分。

禘祫等同的历史和现状是详定礼文所的礼官所不认可的。他们将上引《礼记·丧服小记》和《礼记·祭法》中的“禘”理解为太庙殷祭的禘,由此断定太庙禘礼应当祭祀“祖之所自出者”,虞、夏、殷、周的禘祭对象皆是太祖之上的远祖,因此他们认为,禘礼与合食于太祖庙的祫礼有本质的不同。作为始祖,僖祖在此时的太庙祭祀中已经取得了太祖原有的地位,在祫礼中居东向之位。而僖祖之上已无先祖可追,太庙禘祭也就失去了举行的可能。详定礼文所对禘礼以及禘祫异同的解释,与汉代以来礼学家的观点皆有不同。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宋朝制礼较少受汉魏经师注疏制约的倾向。

禘礼的废除是中国古代太庙祭祀制度的重大变革,此后太庙殷祭只剩下祫礼。[375]禘祫制度相当复杂,单是禘祫之间的间隔,就有不同的说法。《旧唐书·礼仪志》:“禘祫之说,非唯一家,五岁再殷之文,既相师矣,法天象闰之理,大抵亦同。而禘后置祫,或近或远,盈缩之度,有二法焉:郑玄宗高堂,则先三而后二;徐邈之议,则先二而后三。”[376]所谓先三后二,就是甲年四月禘祭,丁年十月祫祭,己年四月禘祭,壬年十月祫祭;先二后三,就是甲年四月禘祭,丙年十月祫祭,己年四月禘祭,辛年十月祫祭。郑玄和徐邈的说法互相竞争,构成了禘祫礼仪间隔计算的两种主流意见。此外,还有禘祫不相通数的理论,就是每过三年在孟冬举行祫祭,每过五年在孟夏举行禘祭。这些学说不断影响着唐宋禘祫礼仪的实行。唐高宗时期,禘祫的时间间隔存有争议,仪凤元年(676)太学博士史璨等人上奏后,郑玄“前三后二”的主张得到了制度上的认可。[377]开元年间,禘祫一度不相通数,到了开元二十七年(739),禘祫同年的情况即将出现,这引起了朝廷内的争论。太常卿韦提出反对意见:“顷在四月,已行禘享,今指孟冬,又申祫仪,合食礼频,恐违先典。”太常认为,在郑玄和徐邈两种学说之间,后者更善。理由是,根据郑玄的说法,“祫后去禘,十有八月而近,禘后去祫,三十二月(按:当为四十二月)而遥,分析不均,粗于算矣。假如攻乎异端,置祫于秋,则三十九月为前,二十一月为后,虽小有愈,其间尚偏”,“徐氏之议,有异于是,研核周审,最为可凭。以为二禘相去,为月六十,中分三十,置一祫焉。若甲年夏禘,丙年冬祫,有象闰法,毫厘不偏。三年一祫之文,既无乖越;五岁再殷之制,疏数有均。校之诸儒,义实长久”。朝廷最后决定采用徐邈的学说,实行禘祫各差三十个月的制度。[378]在宋神宗朝,庆历年间开始实行的徐邈说被破坏,禘祫同年的现象再度出现。元丰四年(1081)九月,朝廷内进行了激烈的争论,详定礼文所主张采取郑玄说:“请今十八月而禘,禘四十二月而祫,庶几举礼不烦,事神不渎。”太常礼院提议恢复徐邈说:“请依庆历以来之制,通计年数,皆三十月而祭。”最后,神宗“诏如见行典礼”,仍然实行不相通数的做法。[379]一个月之后,禘祭即被废除。禘祫间隔上反复的争论,恐怕对禘祭的废除也有一定影响。禘祭废除后,太庙殷祭只剩三年一次的祫祭,非常简便易行,争论也大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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